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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121-20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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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CCS A 90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T 1121—202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基本规
2021 - 09 - 01 发布
2021 - 12 - 01 实施
发 布
DB50/T 11212021
I
  
前言····················································································································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要求···········································································································2
5 现场调查 ··········································································································3
6 现场照相···········································································································7
7 现场图绘制 ········································································································9
8 现场访问与询································································································10
9 检验、鉴定与评估 ······························································································11
10 调查实验·········································································································11
11 专家咨询········································································································12
12 技术研究·········································································································13
13 事故调查报告 ································································································13
14 事故调查案卷 ··································································································14
附录 A(规范性 受案登记表······················································································16
附录 B(规范性 现场调查笔录 ··················································································17
附录 C(资料性 照片卷封面·····················································································22
附录 D(规范性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图···········································································24
附录 E(规范性 调查记录·························································································26
附录 F(规范性 技术咨询报告················································································34
附录 G(资料性 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41
附录 H(资料性) 案卷袋····························································································42
参考文献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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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研究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重庆市特种设备
测研究院、重庆中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伟、赵新才、定东、刘昌洪、冯建川、明旭、李建、李勇、张力、邓定
宇。
DB50/T 11212021
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原则、方法、基本规范和主要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 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本文件。
GB/T 9704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1797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GB/T 23865 比例照相规则
GB/T 29349 现场照相、录像要
GB/T 29351 法庭科学照相制卷质量要求
GB/T 29352 物证检验照相录像规则
GB/T 50103 总图制图标准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GA/T 148 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 222 距离照相方法规则
GA/T 582 现场照相方法规则
GA/T 902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纤维
GA/T 903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玻璃
GA/T 904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油脂
GA/T 905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金属
GA/T 906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泥土
GA/T 907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爆炸残留物
GA/T 908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易燃液体残留物
GA/T 909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扫描电子显微镜/能谱法检验射击残留物
GA/T 957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涂料
GA/T 958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橡胶和塑料
GA/T 1162 法医生物检材的提取、保存、送检规范
GA/T 1382 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
GA/T 1564 法庭科学 现场勘查电子物证提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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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调查 investigation of the scene
事故调查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的场所迹、物品、体等进行搜寻、问、检查、测量、照相固
定、提取的活动。
3.2
现场图 picture of the scene
客观记录事故现场环境、事故形态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痕迹、体等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的图。
现场图包括现场记录图、现场实景记录图(包括现场激光三维扫描图现场实景俯瞰记录图现场比
例图、现场断面图、现场立面图和现场分析图。
3.3
现场记录图 drawing of the scene
调查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手工或使用计算机辅助系统绘制的图形、符号、测量数据、文字记录
的现场调查图
3.4
现场照相 photographing the scene
运用摄影技术记录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及周边环境情况的事故调查活动。
3.5
电子物证 electronic evidence
存储于介质载体中的电磁记录或光电记录信息数据及其附属物。
3.6
证据固定 evidence fixing
采用照相、录像、绘图、笔录和测量等方法对调查所发现的痕迹、物品、物证、书证、电子物证等
进行固定。
3.7
证据提取 evidence collecting
对已发现的能够证明事故真实性的证据充分固定后进行收集的活动包括物证、书证、子物
证等。
3.8
调查实验 experiment
事故调查人员依法组织实施的模拟再现、制、演示与事故案件有关的某些事实、现象、情节等
活动。
4 一般要求
4.1 事故调查的任务与要求
4.1.1 事故调查主要有下列任务:
a) 查明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原因、经过及后果;
b) 收集事故证据,包括现场痕迹、物证、书证、伤亡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调
笔录等;
c) 分析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
d) 提出处理意见和事故预防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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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事故调查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a) 依法受案,严格审批;
b) 依法、客观、公正开展调查;
c) 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及时调查,全面收集证据;
d) 及时寻找目击者、证人,协助公安机关控制嫌疑当事人、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
e) 编写、制作调查报告。
4.2 事故调查人员要求
4.2.1 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人员应当符合具备相关知识与技能,并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2.2 事故调查人员依法开展以下调查工作:
a) 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验、测量、相、记录事故现场、痕迹、物品;制现场图作现
场调查笔录;照相固定证据,收集、提取物证、书证等
b) 询问事故当事人、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现场目击证人、其他证人等;
c) 查阅、调取、复制相关安全管理文件、档案、资料、日志、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记录等;
d) 走访、询问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救援的单位和人员、伤者及近亲属等;
e) 根据调查需要,聘请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机构参与调查
f) 组织实施调查实验等。
4.3 事故调查装备
4.3.1 事故调查装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照明工具、现场勘查工具、物证提取保存
工具、照相录像工具、绘图工具、无人驾驶航空器、人身安全防护装备等。
4.3.2 事故调查中宜使用有关事故调查工具,保证事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事故调查取证及时、
完整、准确。用于事故调查的装备,可参见 GA/T 945、GA/T1381、GA/T 1382、GA/T 591 等相关行业标
准要求。
5 现场调查
5.1 现场调查的原则与要求
5.1.1 现场调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安全、及时、客观、科学、全面、系统、规范的原则。
5.1.2 开展现场调查的事故案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受案登记。受案登记表格式见附录A。
5.1.3 现场调查应根据事故类型、特点、危害性、影响范围等,及时制定现场调查策略、计划,按照
“先静后动、外及内、固定后提取、先低处后高处、先重点后一般、先易灭失后稳定”顺序,
面、仔细开展现场调查。
5.1.4 现场调查应通过照相、录像、测量、绘图、调查笔录、现场访问、询问等方式,对生产安全事
故现场进行调查,提取物证、书证,依法全面收集证据
5.1.5 痕迹、物证固定、提取、保全应当科学、规范、安全,防止污染、破坏、遗失、灭失、混淆;
对暂时不能提取或者移动的重要物品,应当就地充分保护;
5.1.6 对送往医院救治的伤员,应当根据案情进展,适时开展伤情检查与损伤鉴定,掌握事故侵害的
严重程度。
5.1.7 根据现场调查需要,可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现场调查水平。涉及人员伤亡、特种设施设备检验
鉴定,微量物质提取及检验鉴定,事故现场仿真重建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域等,应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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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协助调查
5.2 现场调查方法
5.2.1 事故现场痕迹、物品分散,不集中,现场中心不明显的,或者周围痕迹、物证易于破坏、灭
的,采用由外围向中心逐步调查的方法,开展现场调查
5.2.2 事故现场痕迹、物证比较集中,现场中心明显的,采用由中心向外围进行现场调查。
5.2.3 现场分布广泛,痕迹、物证分散,采用条带状折返调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5.2.4 现场分布广泛,地形、地貌、构建筑物复杂的现场,采用划片、分层、分区分别调查的方式进
行现场调查
5.2.5 现场范围狭小、狭窄,痕迹、物品错杂,现场进出口有限、单一的,宜于从现场进出口处逐步
深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5.3 现场调查内容
5.3.1 现场调查的内容包括现场痕迹调查、现场涉及的物品调查、现场物证调查、人体的痕迹物证调
查、现场书证调查、电子物证调查、尸体查验、以及其他与事故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调查等。
5.3.2 现场痕迹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痕迹的位置、起止、种类、形状(形态)性状(性质)、方向、长度、宽度、深度、弧度、
角度、光滑、粗糙、表面特征、颜色,痕迹与痕迹之间、痕迹与物品之间、痕迹与人体之间的关系等;
b) 与痕迹有关的载体,包括现场的各种物体、物品、人体、牲畜、地面、墙面、树木、构建筑
物、公共设施设备、自然环境构造、道路、桥梁、隧道等。
5.3.3 现场物品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附着物(痕迹、物品上)、散落物、遗洒物、抛撒物、血迹、生物组织等的种类、形状、
色及其位置关系和分布形态
b) 附着物、散落物、遗洒物、抛撒物的起始位置、着地方向和终点位置;
c) 脱落的零部件及碎片位置大小、方向、形态特征、表面痕迹特征及断口形态等
5.3.4 现场物证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各种痕迹所在的部位、空间位置及其长度、宽度、凹陷深度;
b) 设备、设施、零部件的损坏、断裂、变形、叠压关系等;
c) 人体、牲畜、物体接触部位、受力方向;现场遗留的纤维、毛发、血迹、生物组织、牲畜
漆片等附着物的种类、形状、颜色及其分布位置;
d) 各种附着物及遗留物的种类、形状、颜色及其分布位置;
e) 各种微量物证。
5.3.5 现场人体痕迹物证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衣着上勾挂、撕裂、开缝、脱扣等破损痕迹,油漆、油污等附着物,鞋底痕迹
b) 衣着上痕迹、附着物的位置、形状、特征,及造成痕迹的作用力方向;
c) 体表特征、穿着特征;
d) 体表损伤的部位、类型、形状尺寸,造成损伤的作用力方向;损伤部位距足跟的距离,损
部位的附着物;与事故致伤物相关的特征性损伤;
e) 伤、亡人员的血迹、组织液、毛发、体表上的附着物等;
f) 人体附着物的种类、形状、颜色及其分布位置,与人体相关的酒精、毒品等摄入类物证;
g) 饰物、携带物特征等。
5.3.6 现场书证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与事故有关的各类文字、文件材料;印刷、印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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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各类票证、证件;
c) 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文字记录、文件等。
5.3.7 电子物证调查主要有现场计算机、手机、移动硬盘、闪存卡、优盘、硬盘录像机、数据信息专
用存储介质、平台数据等一一进行编号、照相、封存、记录等。
5.3.8 尸体查验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对现场出现的死亡人员,应查明损伤特征、形状,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方式与性质,
致伤物等。对尸体应当根据案情需要,开展尸体表面检验或者解剖检查。
b) 尸体查验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专业人员具体实施
5.3.9 现场其他痕迹物证调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各种物体、地面、墙面、树木、构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自然环境构造、道路、桥梁、隧
道等固定物上痕迹的长度、宽度、深度及距离地面的高度,以及造痕体;
b) 牲畜的种类、颜色、大小及其体表痕迹。
5.4 痕迹物证的发现、固定、提取与保全
5.4.1 痕迹物证的发现
痕迹物证的发现,鼓励采用先进科技提高痕迹物证发现能力。可按照下列要求观察、搜寻、发现
痕迹、物证
a) 观察事故现场与所有物品、人体等,寻找可疑物、痕迹;
b) 采用多波段光源、红外光源、紫外光源、便携式电子显微镜等设备及试剂,观察、搜寻、
现痕迹、物证
c) 测量、确定痕迹的造痕体及承痕体及接触部位。对多次接触的,应分析判断本次事故所致
触痕迹与部位
d) 痕迹、物证被事故所致尘土、散落物等物体物质覆盖时,在不妨碍其他调查内容的前提下,
先照相、录像固定证据后,清除覆盖物再进行调查。
5.4.2 痕迹物证的固定
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痕迹物证应按照下列要求予以固定。
a) 痕迹、物证提取前应对其形状、数量、颜色、位置、特征等详细记录,逐一编号,并采用照相、
录像、绘图、笔录和测量等方法固定;
b) 平面痕迹可采用吸附膜、拓印膜、胶带纸等贴附于痕迹表面进行固定;对于立体痕迹,可使用石
膏液、石蜡液等灌注于痕迹内,待凝固后取出复型;
c) 痕迹、物证应测量和记录其位置、长度、宽度、高度和方向等;间断痕迹应作为连续痕迹测量;
测量目标长度小于 0.5 m 时,最大误差不得超过 0.005 m ;测量目标长度为 0.5 m 至 10 m 时,最大误差不
得超过 1%;测量目标长度大于 10 m 时,最大误差不得超过 0.1 m。
5.4.3 痕迹物证的提取
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痕迹物证在固定后应按照下列要求提取,供案件进一步研究
a) 对确认或疑似痕迹、物证,应当及时提取,不得破坏被提取物;
b) 防止所提物证被污染。提取前应当标注。标注方法可参见GA∕T 55的规定;
c) 对固态实物应分别包装,对分离物或脱落物,在包装时应注意其边沿不被损坏;对需化验
生物物质、微量物质,包装时应严防污染或相互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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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提取物,注明名称、提取人、证人、取时间、地点、部位、天气、提取方法等情况
宜对提取过程全程录像;
e) 对无法及时提取的痕迹,应连同载体一起提取,并防止痕迹被破坏;
f) 提取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痕迹和物证部位;粘附在较大物体表面的固体物质,可根据物质
质,用刀片剥离、棉签吸取、胶带粘取、镊子夹取、剪刀剪取等方法提取必要时,采用剪、挖、
等方法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
g) 多层结构的物证应保证层次结构的完整,多种成分混合的物证或不均匀的物证,应分部位
取;
h) 无法直接提取的,用照相或录像法提取;
i) 遗留在光滑物体上的痕迹、物证,可采用静电吸附法等提取;立体痕迹,可采用石膏灌注
提取,也可使用三维扫描的方式固定提取
j) 对于具有一定弹性而且不易断裂和破碎物体表面的痕迹,可用硅橡胶加一定量过氧化物的
法固化提取;对于物体表面较大面积的痕迹,可用硬塑料提取;
k) 对于手印,可采用粉末、502胶、茚三酮等显现后照相提取;
l) 粘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解物体表面的量小的物质可用醋酸纤维素薄(AC纸)等方法提取;
m) 血液、油脂等液体物质,可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
n) 生物检材的提取、包装、送检按照GA/T 1162 、GA/T 148规定要求。微量物证的提取与送检
按照GA/T 902-GA/T 909、GA/T 957、GA/T 958规定要求。电子物证提取按照GA/T 1564的规定。
5.4.4 痕迹物证保全
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痕迹物证不能或者无法提取的应采取措施予以保全。应按照下列要求加以保全。
a) 对不能立即提取的痕迹、物证,应固定后采用纸板、防雨布、透明胶带等保护
b) 体积较小的物证、固体类物证,应采用物证袋等封存;液体类物证应采用塑料管、玻璃瓶
封存;体积较大的物证不能完整封存的,应采用塑料膜等局部包裹封存;积极小的物证,采用玻璃
培养皿、具塞试管等较小的容器封存后,再装入较大的物证袋内
c) 提取的分离物应保护断口形态;
d) 提取的死者衣物应使用具有透气功能的物证盒保存,有血迹和液体物质的应阴干后再保存;
e) 应尽可能避免折叠物证,折叠才能包装和保存的,应确保痕迹、物证不被其他物体接触;
f) 不能立即送检的易挥发性物证,应使用清洁合适的玻璃瓶、塑料瓶或塑料袋密封,并低温
存;
g) 应在物证外包装或物证的适当部位对物证名称、来源、提取地点、提取人、时间、保存环
要求等信息进行标识;
h) 大型物证应存放在有人员值守的场所,并采取防雨、防尘、防人为破坏等措施
5.5 现场调查笔录
5.5.1 现场调查笔录包括基本情况、现场调查事实和附注说明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a) 基本情况包括受案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参加调查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
调查起止时间,气候情况等
b) 现场调查事实应记明事故发生准确位置,周围环境特征,现场调查所见情况,痕迹、物品
物证分布位置、特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
c) 附注说明记载痕迹、物证提取名称、数量、标记、编号;现场照片、录像拍摄种类、数量
现场图绘制种类、量;场调查指挥人员、查人员、术人员、相人员、绘图人员签字;证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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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现场调查笔录记载要求客观、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添加任何判断、推测。记载顺序应当与
调查顺序一致
5.5.3 涉及尸体检验、调查实验、物证检验等专业化极强或者专项性调查工作,应当另行有专业人员
制作专门笔录。但现场调查笔录应当说明或者记录简要结果。
5.5.4 多次重复调查的现场,应当依次制作调查笔录。一个事故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现场调查
笔录。
5.5.5 现场调查笔录经调查人员、见证人签字后,不得有任何改动对笔录中的错、漏,应另作更正、
补充说明。
5.5.6 现场调查笔录格式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 现场照相
6.1 现场照相的原则与要
6.1.1 事故现场调查可由事故调查人员或者聘请的照相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照相。
6.1.2 事故现场照相应合法、及时、客观、科学、全面,并根据事故现场特点,采用相向拍摄法、
向拍摄法、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对现场进行照相,也可采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照相。
6.1.3 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配备照相设备和照相制作现场实景图。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
航拍的,航拍设备参见 GA/T 1382 的规定。
6.1.4 照相前应清除现场无关人员、车辆、物品等,摆放现场标识物,标示现场痕迹、物证、受害
体的位置、方向形状等。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尸)体体表照相。需要移动物品照
相的在移动前后均须分别照相固定证据
6.1.5 受环境条件限制在现场无法照相的,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补充照相,并在制作事故
场调查案卷照片卷时用文字注明。
6.1.6 现场照片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形象地反映事故现场的全貌和细节。对事故案情需要的特殊
对象、环境和照相方法比如翻拍脱影照相辨认照相显微照相、红外和紫外照相等可以委托专
业人员负责拍摄。
6.1.7 现场照片应当注明日期与时间。现场照片应与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6.2 照相方法
6.2.1 现场照相包括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局部照相和细目照相
6.2.2 方位照相应当反映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包括现场地理位置固
标识物、街道、隧道、桥梁、山体、悬崖沟渠、涵洞、河流植被标志牌、里程碑、标志性建筑物等。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相时,视角应覆盖全部现场及周边位置关系。
6.2.3 概览照相应当反映事故现场全貌及现场所有的痕迹、物品,反映现场物品之间宏观位置关系
避免现场物品之间相互遮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相时,视角应突出反映现场中心区域。
6.2.4 局部照相应当根据现场调查需要,分别反映事故现场局部位置的痕迹、物品及其相互关系,
免现场物品相互遮挡。
6.2.5 细目照相应当反映现场痕迹、物品的细部特征、性质、性状、形态、颜色、大小及相互关系。
照相时,应贴放比例尺,并根据被拍摄主体的颜色、大小选择适合的黑白比例尺、彩色比例尺或卷尺。
比例尺的选择和贴放应符合 GB/T 23865 的相关要求。被拍摄主体应不小于画面的 2/3。
6.3 现场照相方法注意事项

标签: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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