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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1-19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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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 9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2 年 7 月 1 日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使乙炔站(含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
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的设计;
二、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
三、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的设计。
1.0.3 扩建或改建的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乙炔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
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1.0.4 乙炔站制气站房、灌瓶站房、电石渣处理站房、电石库和电石破碎、电石渣坑
以及乙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1.0.5 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
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乙炔站的布置
2.0.1 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
确定:
一、乙炔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
二、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三、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
四、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五、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第 2.0.2 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0.3 电石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
小于 6m。
2.0.4 总容积不超过 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 20m3的湿式贮罐的
外壁,与制气站房或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5m。
2.0.5 总安装容量或总输气量不超过 10m3/h 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
耐火等级于二的其它生产厂房毗连,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毗连的墙应为门、的防火墙;在靠近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厂房
外墙的门、洞边缘,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外墙上的门、洞边缘电石渣
边缘外乙炔设备外壁之间的距,不应小于 4m。
二、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与生产厂房相毗连的防火墙上,严禁穿任何线
2.0.6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和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2.0.6 的规定。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2.0.6
独立的乙炔瓶库乙炔
贮量()
防火间距(m)
类耐火等级的其它建筑物
民用建筑,电站
一、
1500 12 15 20 25
1500 15 20 25 30
2.0.7 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于二
建筑物,但应以门、的防火墙隔开
第 2.0.8电石库、乙炔瓶库可以与氧气瓶库、或易品仓库布置在建筑
,但应以门、的防火墙隔开
2.0.9 乙炔站应设置墙或栅栏墙或栅栏至乙炔站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
渣坑的边缘外乙炔设备的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实体围墙(高不应于 2.5m)为 3.5m;
二、空花围墙或栅栏为 5m;
:气态乙炔站与其它生产厂房毗连时,布置有困难,以上的距可适当缩小。
第三章 工设备的选择
 
3.0.1 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气态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最小时消耗量,并时使用系数确定
二、溶解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昼夜消耗量和溶解乙炔站的昼夜生产时间确
定。溶解乙炔站宜为两班生产。
3.0.2 乙炔及其主要工艺附属设备,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设计单位的产
在一乙炔站型号的乙炔,并不宜超过 4
3.0.3 乙炔缩机的型号台数,应根据乙炔的输方式或乙炔站的设计容量确
定,但不宜于2
3.0.4 低压乙炔和乙炔缩机之间,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容积不应小
缩机 10min 的排气量。
无压缩机的情况下,低压乙炔与乙炔用户之间,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
容积应根据用户的乙炔负荷情况确定。
3.0.5 乙炔瓶的量,不宜于用户一昼夜用气瓶的5
3.0.6 乙炔化或干燥设备的设置,应根据乙炔量的要求确定。
乙炔缩机与乙炔充灌之间,必须设置干燥装置。
3.0.7 冷却的充灌外,乙炔充灌和乙炔汇流排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灌充灌排组成每组充灌排连接的气瓶,应按下列式计
N=Q/v(12.3.0.7)
式中:N 连接气瓶();
Q 缩机排气量(m3/h);
v 充灌容积流(m3/h·瓶)。间充灌不宜超过 0.8m3/h·瓶;一充灌不
宜超过 0.6m3/h·瓶。
二、乙炔汇流排气瓶的输气容积流,不应超过 2m3/h·瓶。
第 3.0.8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工流程的下列部,应设置安全装置:
一、多台乙炔的汇气总管与每台乙炔之间,必须设置安全水
二、接至厂区或用户的乙炔输气总管上,必须设置安全水
三、电石水式低压乙炔,应有防施;
四、高压干燥装置口管处,应设置
五、高乙炔放回低压贮罐或低压设备的管上,应设置
乙炔充灌或乙炔汇流排阀件等的设置,应按现行的标准溶解
乙炔设备技术条》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炔汇流排通向用户的输气总管上,应设置安全水
3.0.9 乙炔的分或排引至室外,引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小于 1m。
3.0.10 乙炔设备的排管,应接至室外。
3.0.11 电石水式乙炔,必须设有含氧量不超过 3%气或二氧化碳吹
装置。
第四章 工布置
4.0.1 乙炔、乙炔缩机设备,必须用适用于乙炔 dⅡcT2(B4b)(B4b)
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件限制,需采用不适用于乙炔的或爆型电气设
备或仪表时,应其布置在单独的电气设备间外。
电气设备间与间或乙炔缩机间之间,应以门、非燃烧体隔开
当工艺需要时,可设窥视窗,但应符合本规范第 5.0.9 条的要求。
传动轴穿墙部分,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密装置或用气体正压装置。
布置在外的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雪施。
4.0.2 乙炔贮罐应布置在外。当容积不超过 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
过 20m3的湿式贮罐,可布置在室内单独的房间
寒冷地区,贮罐的水和排水管,应采取冻措施。
4.0.3 乙炔站的乙炔量,不宜超过三昼夜的灌瓶量。
乙炔汇流排间的乙炔瓶贮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生产用量。
4.0.4 乙炔瓶贮量不超过 500 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可设在建筑物
,但应以防火墙隔开
灌瓶站房的空瓶间和瓶间的总面积,不应超过 200m2
灌瓶站房的乙炔瓶贮量超过 500 时,灌瓶站房和制气站房应为两座独立的建筑物。
灌瓶站房中瓶的最贮量,不应超过 1000 ,并空瓶间和瓶间的总面积,不应
超过 400m2
4.0.5 独立的乙炔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生产要量、气瓶周转
确定,但瓶库或空瓶、瓶库的气瓶贮量不应超过 300 其中应以防火墙分
每个隔间的气瓶贮量不应超过 1000
4.0.6 空瓶间和瓶间应分别设置,灌瓶间或汇流排间可通过门与空瓶间的
瓶间相通,自应设独立出入口。
量不超过 60 时,空瓶、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一房间,但空、瓶应分
存放;空瓶、瓶与汇流排之间的距不宜小于 2m。
4.0.7 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瓶间,应有防止倒瓶的施。
第 12.4.0.8乙炔站的设备或乙炔汇流排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不宜小于 1.5m;设备与墙之间的距不宜小于 1m,但水环
式乙炔缩机、水、水封等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
二、灌瓶乙炔缩机排布置时,排之间的通道净宽度间的主要通道净宽度
不宜小于 2m。
三、乙炔汇流排应直线布置,不得拐角布置;排布置时,其距不宜小于 2m。
:电传动灌瓶乙炔缩机时,其与墙之间的距,按工艺需要确定。
4.0.9 灌瓶间、空瓶间和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的输方式确定,但
不宜小于 1.5m。
4.0.10 制气站房的中间电石库的电石贮量,不应超过三昼夜的设计消耗量,
不应超过 5t
4.0.11 在乙炔瓶充灌丙酮处,丙酮的存放量,不应超过一个包的量。
4.0.12 气瓶理间应为单独的房间,除与空瓶间直接相通外,不应与其它房间
直接相通。
4.0.13 溶解乙炔站应设化验室,化验室应为单独的房间。
4.0.14 空瓶间、瓶间、电石库和乙炔汇流排间应设置气瓶或电石的装卸平台
平台的高应根据气瓶或电石输工确定,宜高出室外地0.41.1m;平台
宽度不宜超过 3m。灌瓶间、空瓶间、瓶间、汇流排间和装卸平台的地,应采取
标高。中间电石库的地,应比间的地0.1m。电石库的室内,应比装
卸平台面高0.05m。电石库不设装卸平台时,室内应比外地
0.25m。
4.0.15 爆炸危险的房间和乙炔操作平台,应有安全口。
4.0.16 电石库、中间电石库,严禁蒸汽凝结水和水、排水管道。
4.0.17 灌瓶乙炔缩机间应有检修用的起重措施。
第五章 建筑和
5.0.1 乙炔站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为单层建筑物;当工艺需要时,其
间可设计成多层建筑物。
5.0.2 固定式乙炔及其辅助设备或灌瓶乙炔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应布置
单独的房间
5.0.3 电石破碎与电石库毗连时,其毗连处的墙应为门、的防火墙;
当工要求设门时,可设能自的甲防火门。
5.0.4 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不宜小于 4m。
5.0.5 除电石库房外,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应设置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
容积的比,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宜为 0.22。泄压
设施宜轻质屋盖屋盖泄压面积。
5.0.6 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宜钢筋混凝土柱、有防火保护钢柱承重
框架或排架结构,并宜敞开式的建筑。构的门、,应向外开启顶棚
平整避免死角
5.0.7 有电石粉尘房间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第 5.0.8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的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于 1.5h。门为丙防火
门。
5.0.9 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办公室休息室等,宜独立设置。邻站房
布置时,应用一、耐火等级建筑,与有爆炸危险生产间之间,应用耐火极限
于 3h 的门、非燃烧体隔开,并设有独立出入口。需连通时,应设
防火门的,通过道相通。爆炸危险的生产间与值班室之间的窥视窗,应
用耐火极限于 0.9h 的密闭玻璃窗
5.0.10 爆炸危险的生产间与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或房间的墙上,有管道穿
时,应在穿墙处用非燃烧材填塞
5.0.11 灌瓶间、汇流排间和瓶间的窗玻璃,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
5.0.12 卸平台应设置平台宽度雨篷雨篷支撑应为非燃烧体
章 电气和仪表
6.0.1 乙炔站的电,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
负荷,除不能中生产用气外,可为三级负荷
6.0.2 爆炸危险的生产间的爆炸危险性的分区,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间、乙炔缩机间、灌瓶间、电石渣坑、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空瓶间、瓶间、
贮罐间、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电石渣间、乙炔瓶库、露天设置的贮罐、电石渣处理间、
间,应为 1 区。
二、气瓶理间、堆场,应为 2 区。
三、机间、电气设备间、化验室澄清间、生间、应为非爆炸危险区。
6.0.3 乙炔缩机、电石破碎机、爆炸危险通风机设备,当皮带传动
皮带应有电的施。
乙炔设备、乙炔管、乙炔汇流排应有电的地装置,地电不应于 10Ω
6.0.4 与乙炔的计温筒制设备,严禁用含量 70%以上
,以及及其合料制的产
6.0.5 湿式贮罐的钟罩,应设置上、限位缩机的联锁装置。
置,应便操作人员观察
6.0.6 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照明,除不能中生产用气外,可不设置继续
用的的事故照明
6.0.7 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露天设置的贮罐的防,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6.0.8乙炔站的 1 区爆炸危险区,应设乙炔可体测爆仪,并与通风机联锁
6.0.9 乙炔站应设集中式或分式气流量计。
水、排水和环境保护
7.0.1 乙炔站水的水,应经保持高设备最高用水水。乙炔缩机冷却
水的水,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
7.0.2 间、乙炔缩机间的水总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每台发
环式乙炔缩机直接由水时,在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在充灌上应设置
气瓶的冷却水管,并应设置急喷淋水管装置。
7.0.3 电石渣澄清水、冷却水应循环使用。电石渣应综合利用,严
禁排农田、工厂区和城市排水管()。
7.0.4 内发的排渣,宜用排渣管或有的排渣
7.0.5 电石渣坑宜为开敞式,并严禁做坑。
7.0.6 电石水式乙炔料口,应设有防施,电石破碎处及
料口应设有防设备。室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业设计
生标准》的规定的要求。尘器口的排防量以及乙炔剂废料的处理,应符合
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三”排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7.0.7 噪声的生产厂房及,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噪声控
制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噪声控施,并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和通风
8.0.1 爆炸危险性的生产间,严禁。电石库、中间电
石库不应
8.0.2 集中时,室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间、乙炔缩机间、灌瓶间、电石渣处理间、汇流排间生产间为+15
二、空瓶间、瓶间为+10
三、贮罐间、电气设备间、通风机间为+5
四、值班室办公室间、验室,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业设计生标准》
规定执行。
8.0.3 间、电石渣处理间应用易于散热器
8.0.4 灌瓶间、空瓶间、瓶间、汇流排间的散热器,应采取隔
热措施。
8.0.5 爆炸危险生产间的自然通风次数小时不应小于 3 事故通风
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 7
8.0.6 通风应设有防止雨施。电石库、中间电石库的通风
有防止凝结滴落施。
章 管道
9.0.1 乙炔在管子中的最,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乙炔的工作压力为 0.020.15MPa 时,其最8m/s
二、乙炔站的乙炔管道,乙炔的工作压力为 2.5MPa 及以下时,其最为 4m/s
9.0.2
一、于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不超过 0.02MPa,宜管(YB231)A3材质接钢
管(GB3091;GB3092)。
二、乙炔管道,工作压力为 0.020.15MPa,应管(YB231)A3材质;管
不应超过 80mm;管壁不应小于12.9.0.2-1 的规定。
三、乙炔工作压力为 0.152.5MPa 的高乙炔管道,应管(YB231;
YB529,20 号钢),管不应超过 20mm;管壁不应
12.9.0.2-2 的规定。
:本条用的标准,当进行全面时,应按后的现行标准执行。
乙炔管道管管壁的最小 9.0.2-1
管外
(mm) φ22 Φ28~32 Φ38~45 Φ57 Φ73~76 φ89
最小壁
(mm) 2 2.5 3 3.5 4 4.5
:乙炔管道直接设时,应考虑壤对管壁的腐蚀影响,其管壁增加
小于 0.5mm 的腐蚀裕
 
乙炔管道管管壁的最小 9.0.2-2
管外
(mm) φ10 φ1216 φ18~20 φ22 φ2528φ32
最小壁
(mm) 2 3 4 4.5 5 6
 
9.0.3 在管于 50mm 的中乙炔管道上,不应有盲板端头,并不应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1一9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乙炔站(含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的设计;二、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三、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的设计。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乙炔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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