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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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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 年 12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
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
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
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
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
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责令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
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施,而行的;
“(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准或者许可,擅从事矿山开采、金
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品使用单的人员明知是假药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品使用单的人员明知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
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国务院品监管理禁止使用的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述药品而
的;
“(三)申请注册提供虚假明、数据、资料品或者采取其他
手段的;
“(四)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
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招股说认股书、公债券
募集办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
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特别
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控制人组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募集资金金之二十以上一以下罚金;数特别
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募集资金金之二十以上一以下罚金。
“单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募集资金金之二十以上一以下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
罚。”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
股东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务会,或者对依法应当
的其他重要信息不照规定披露,严重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业的控股股东、实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使实施前
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控制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业或者其他单的工作
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物或者收受他人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款、承兑、信用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
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吸收存款或者吸收
存款,扰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果发生的,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
货市场影响证券、期易价格或者证券、期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或者合谋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用信息优势
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通,以事先约定的时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
的;
“(三)在自己控制的帐户进行证券,或者以自己为交
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的,频繁或者大量申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
报的;
“(五)虚假或者不定的重大信息,诱导者进行证券、期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易标的公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
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或者相关期的;
“(七)以其他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
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管理秩序犯罪、
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
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帐户的;
“(二)将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质的。
“单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十二条修改为:“以有为的,使用诈骗方
集资,数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单节第一百十四条、第一百十五
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
品、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明知是假注册商标品,违
所得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造、擅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的,有下列
者与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许可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众传播文字作品、
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行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众传播其制
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经表许可制发行有其表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
网络向众传播其表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的;
“(六)人或者与有关的权利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
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或者与有关的权利技术
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以营利的,销明知是本法第
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修改为:“有下列秘密行为之一,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
人的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取权利人的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秘密的要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秘密的。
“明知前款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秘密的,以
秘密论
所称权利人,是指商秘密有人和经秘密所有人许可
使用人。”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为
境外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商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单节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
一十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验资验证、会
、法律服务、、安全评价境影响评价测等职责的中组织的
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会、法律服务、
等证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产交相关的虚假、会计等证文件
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项目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境影响
评价等证文件,致使公共产、国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物或者收受他人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具的文件有重大实,造成严重
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
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成年负有监护、护、教育、医疗
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次的;
“(二)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公业或者其他单
工作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位财有,数较大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特别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业或者其他单的工作人员,
用职务上的便利位资归个人使用或者贷给他人,数较大、
的,或者过三月,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
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特别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派到国有公业以及其他单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依照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用的退的,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以减轻或者除处罚。”
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行职务
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管制具,或者
以驾驶机动车撞击手段,严重危及其人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学历教育资格、公务员资格
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
罚。”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十三条之一:“有
下列情形之一,贷等产生的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制他人人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跟踪扰他人的。”
三十五、在刑法第二百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条之一:“
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英雄烈士荣誉会公共利益,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三十六、将刑法第三百三条修改为:“以营利的,赌博或者以赌博
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国(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十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甲类染病以及依法采取甲类染病防、控制施的
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位供应的规定的准的;
“(二)照疾防控制提出生要,对染病病原体污
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毒处理的;
“(三)准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
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或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的物品,进行毒处理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疾防控制构依照染病防治法
防、控制施的。”
三十八、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违
反国有关规定,采集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运送邮寄携带我国人
传资源料出境,危害公众健康或者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十、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
克隆的人类胚胎植或者体内,或者将克隆
胚胎植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
有放物、染病病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一)在水水源保依法定的重
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物、染病病原物、有毒物质,情节
特别严重的;
“(二)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物、
染病病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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