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29.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标准分享网bzfx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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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80
T 47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29.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ystem
Part 2: Code for design of EV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
2010- 05-18 发布 2010- 06-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SZDB/Z 29.2—2010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3
5 充电站和充电桩......................................................................4
6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6
7 电能质量的要求......................................................................9
8 电气照明...........................................................................10
9 防雷与接地.........................................................................11
10 电气测量和计量....................................................................12
11 监控系统..........................................................................13
12 充电站安全防护....................................................................14
13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谐波电流允许值的换算和公共连接点各用户谐波电流允许值计算. . . .1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环境噪声限值................................................17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充电站占地参考面积..........................................18
I
SZDB/Z 29.2—2010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深圳
市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9-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九个部分 :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第 3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第 4 部分:车载充电机;
——第 5 部分:交流充电桩;
——第 6 部分:充电站监控管理系统;
——第 7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电气接口;
——第 8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第 9 部分:城市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
本部分为 SZDB/Z 29-2010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
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科陆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德林、蔡羽、文新民、陆象桢、徐涛、高声敢、余建国、黄志伟、李飞、余南华、
蒋浩、王晓毛、孙卫明、柯丽、李涛、邓伟光、张建华、郭彬、邓先泉、傅毅、邵浙海、赵宇、刘金玉、吴志强、
王凤仁、李志刚、徐跃飞、雷惠博。
1
SZDB/Z 29.2—2010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2 范围
SZDB/Z 29-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Z 17625.6-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谐波电流
的限制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1994 10 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3-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89-1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 5137-2008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23号)
4 术语和定义
SZDB/Z 29.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ZDB/Z
29.1-201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4.1
电动汽车 Electric Vehicle(EV)
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动力电源源于可充电电池 或其他易携带能量
存储的设备。不包括室内电动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和工业载重电动车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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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4.2
充电 Charge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以化学能的方式贮存的过程。
4.3
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
4.4
配电站 Distribution Station
在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将10(20)kV变换为380 V电压的供电设施。
4.5
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
4.6
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
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4.7
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4.8
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
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4.9
充电桩 Charging Point
直流充电桩与交流充电桩的统称。
4.10
充电机效率 Charging Efficiency
充电机的直流输出功率与交流输入有功功率之比。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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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充电区 Charging Area
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停车区域。
4.12
谐波 Harmonic
电力系统的电流和电压中非正弦周期分量所含的频率为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周期分量。
4.13
TN 系统 TN System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
4.14
IT 系统 IT System
电源系统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
4.15
脉波数 Pulse Number
在一个基波周期内,换流器的换相次数。
4.16
谐波含有率 Harmonic Ratio (HR)
周期性交流量中含有的第h次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4.17
总谐波畸变率 Total Harmonic Ratio(THD)
周期性交流量中谐波分量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5 总则
6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
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
7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立足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现状,同时兼顾未来发展,做到远近结合、适度超
前,并留有发展余地。
8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采用
国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和材料。
9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逐步实施。
10 充电站和充电桩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站址环境和节能环保等因素,合理确
定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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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11 编制电动汽车充电站规划时,应开展对充电站电能充储一体化的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对V2G 的可
行性进行技术论证。
12 充电站建设前期,应开展对充电站的环境和安全评价。
13 充电站和充电桩
13.1 充电站组成和功能
13.2 充电站主要由行车道、充电区、供配电设施、充电装置、监控装置等组成。公共充电站还应包括营
业场所。
13.3 具有电池更换功能的充电站应包括备用电池存储,电池更换的设施及场所。
13.4 充电站供配电设施由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及其电力、控制线路等组成。
13.5 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供配电、充电、监控、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包括计费。
13.6 充电桩组成和功能
13.7 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
13.8 充电桩包括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13.9 充电桩通常以成组的型式进行设置,以提高其利用率。
13.10 充电桩基本功能为供电或充电、计量和通信,扩展功能为计费。
13.11 充电站类型
13.12 充电站类型
充电站类型如下:
a) 公共充电站:为社会电动汽车服务的充电站;
b) 专用充电站:为特定范围的专用电动汽车设置的充电站。
13.12.1 充电机配置
充电机配置如下:
a) 公共充电站:宜按照社会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
b) 专用充电站:宜按照相应使用的电动汽车类型进行配置;
c) 站内充电区停车位占地面积宜按电动汽车类型进行布置。
13.13 充电站选址
13.14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13.15 充电站是中低压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
建设与改造密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
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
13.16 充电站选址应便于供电电源的取得,宜接近供电电源端,并便于供电电源线路的进出。
13.17 公共充电站应选择在进出车便利的场所。进出口宜设置在支路或有辅道道路的辅道旁,不应设
置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主道旁,不应设置在交叉口附近。
13.18 公共充电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应设置缓
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进出和充电等候。
13.19 专用电动汽车数量较多时,宜设置专用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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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13.20 电动公共汽车使用的专用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汽车枢纽站、公交专用停车场附近。
13.21 充电站应充分利用临近的道路、交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市政设施。
13.22 充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参照 GB 50016-
2006、GB 50229-2006 的要求。
13.23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
满足GB 50058-1992 的要求。
13.24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13.25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上述场所风向的下风侧。
13.26 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等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13.27 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产生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13.28 充电站应预留一定的备用场地。
13.29 充电站布置
13.29.1 一般要求
13.29.2 充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和充电时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13.29.3 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至少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
便于电动汽车的停发和进出。
13.29.4 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 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 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
定且不宜小于 9 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6%,且坡向站外。
13.29.5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
与通行。
13.29.6 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13.29.7 电气要求
13.29.8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电气
设备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53-1994 和 GB 50054-1995 的要求。
13.29.9 充电机、监控室、营业厅应布置在建筑物首层,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等宜布置在
建筑物首层。
13.29.10 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充电机及监控装置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以利于电
气设备的运行、便于维护管理。
13.29.11 当成排布置的低压开关柜长度大于 6 m时,柜后应有两个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
大15 m时,其间应增加出口。
13.29.12 当受到条件限制时,低压开关柜与充电机可安装在同一房间。或采取变压器与低压开关柜
设置同一房间,但变压器应选用干式,且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0。
13.29.13 当受到条件限制时,变配电设施与充电机可设置在户外组合式成套配电站中,其基础应适
当抬高,以利于通风和防水。
13.29.14 变压器室不宜与监控室贴邻布置或位于正下方,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止电磁干扰措施。
13.29.15 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充电机、监控装置宜安装在各自的功能房间内。
13.30 充电桩设置
13.31 交流充电桩为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能,直流充电桩为电动汽车电池组提供小容量直流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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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13.32 新建建筑物、居住小区等场所的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供电动汽车停放的
专用停车区;已建建筑物、居住小区等场所的配建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宜通过技术改造措施,
设置供电动汽车停放的专用停车区。
13.33 办公、生产等场所的停车场宜根据深圳市电动汽车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停车位数量设置
一定比例的充电桩。
13.34 电动汽车专用停车区应设置靠近临近的配电站。
13.35 充电桩宜实行“一位一桩”, 即一个电动汽车停车位设置一个充电桩,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13.36 室外充电桩应安装在距地面至少200 mm 以上的基础上,其基础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防
止小动物从底部进入箱体,以满足防雨、防积水要求。
13.37 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宜不低于 IP54,其外壳宜选用绝缘材料。
14 充电站和充电桩电气部分
14.1 负荷及负荷等级
14.1.1 主要用电负荷
充电站主要用电负荷包括充电机、监控装置、通风装置、站内其他动力设备及照明等。
14.1.2 负荷等级
根据GB 50052-2009和《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电监安全[2008]23号)中对电力用户性质划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充电站在经济社会中占有的重要程
度,划分为下列两类电力用户:
a) 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或中断供电将对社会公共交通产生较大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造成社
会公共次序严重混乱、造成企事业单位较大经济损失的充电站属二级电力用户;
b) 不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其他充电站为三级电力用户。
充电桩为三级电力用户。
14.2 供电电源要求
14.3 属于二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宜由两回路中压供电电源供电,两回路中压供电电源宜引自不同变
电站,也可引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每回供电线路应能满足100%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
14.4 属于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由单回路中压供电电源供电。
14.5 充电站应采用 10(20)kV 电压等级供电。
14.6 交流充电桩应采用 380V 或 220 V电压等级供电。
14.7 直流充电桩应采用 380 V电压等级供电。
14.8 主要电气设备选择
14.8.1 一般规定
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 3C认
证标志。
14.8.2 变压器
14.8.3 变压器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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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2—2010
14.8.4 在满足消防条件下,宜优先选用油浸式变压器。
14.8.5 单台变压器的额定容量不宜大于 1600 kVA。
14.8.6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二级电力用户充电站,当其中任意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后,剩余的
变压器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二级用电负荷的用电。
14.8.7 变压器宜选用整流变压器。绕组结线宜采用 D d0 yn11。也可采用Y d11 yn0。
14.8.8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移相式变压器。
14.8.9 属于三级电力用户的充电站,可选用两台绕组结线分别为 D yn11 和 Y yn0 的配电变压器,以
减小谐波对公用电网的影响。
14.8.10 开关柜
14.8.11 宜选用小型化、无油化、紧凑式、免维修或少维护的电气设备。
14.8.12 高压配电装置宜采用组合电器开关柜。当单台油浸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630 kVA 及以下、干
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800 kVA 及以下,变压器回路宜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型式。当单台油浸式变压器
额定容量为 630 kVA以上、干式变压器额定容量为 800 kVA以上,变压器回路应选用带保护功能的断路
器单元。
14.8.13 低压开关柜宜采用金属封闭抽出式开关柜。
14.9 充电机和充电桩选择
14.9.1 一般规定
14.9.2 充电站内的充电机宜选用室内型,以改善充电机的工作条件,减小外部环境对充电机的影响,
便于运行维护。
14.9.3 充电机应采用“一机一车”充电方式,即一台充电机在同一时间内,仅对同一辆电动汽车进
行充电。不应采用主从充电模式。
14.9.4 充电机应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
14.9.5 室外充电桩应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
14.9.6 室内充电桩应根据现场的情况,选用落地式或壁挂式。落地式充电桩宜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
壁挂式充电桩可采用下进线方式,也可采用侧进线方式。
14.9.7 技术参数
14.9.8 充电机技术参数应符合 SZDB/Z 29.3-2010。
14.9.9 充电桩技术参数应符合 SZDB/Z 29.5-2010。
14.9.10 充电机容量的计算
a) 充电机容量的计算如下:
单台充电机输出容量为:
b) 单台充电机输入容量为:
式中: —单台充电机的输出功率;
--单台充电机的输入容量;
--充电机功率因数,取 0.9;
8
标签: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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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43.080T47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29.2—2010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ofelectricvehiclechargingsystemPart2:CodefordesignofEVchargingstationandchargingpoint 2010-05-18发布2010-06-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SZDB/Z29.2—2010目次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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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0
分类:法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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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