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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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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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
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
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我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4 月 1 日 (此件
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 日印发
“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
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 回顾“十三五”,
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效能,取得
积极进展。展望“十四五”,面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艰巨任务,环评与排污
许可工作仍任重道远。
(一)“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取得新进展
制度改革创新蹄疾步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试点推进到
全面铺开,完成了所有省级成果发布。排污许可确立核心制度地位,出台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证登记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环评“放管服”改
革持续深化,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
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审批和监管向基层下沉。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与
排污许可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
水平进一步提高。
助力区域行业绿色发展作用显现。“三大地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
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环评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逐步
落地,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逐步显现。流域、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环评取得新
突破,产业园区、煤炭矿区、港口、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在优
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促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通过项目环评推动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 46.8 万吨、3.7 万吨、19.0 万吨、
27.4 万吨、42.5 万吨。将 273.44 万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涉及年
许可排放化学需氧量约 470.80 万吨、氨氮 49.67 万吨、二氧化硫 560.65 万
吨、氮氧化物 790.04 万吨。
加强生态保护措施有力。通过 30 余个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对近 200 个
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提出取消建设的优化建议,将多段干、
支流纳入栖息地整体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进一步强
化,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建设等逐步成为水利水电和线性工
程标配,全封闭声屏障等环保创新措施开始落地实施。
服务“六稳”“六保”多措并举。对新冠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实施环
评应急保障。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
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建成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大幅提升环评审
批效率,全国平均审批时间已经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一半。 (二)“十四
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面临新挑战 制度体系有待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落地应用尚不到位,各方责任有待明晰,支撑保障亟需加强。排污许可制的
核心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环评、总量、统计、监测、执法等相关制度亟待深
化衔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制度历经多年发展,既存在叠床架屋也存在短板
不足,管理和技术体系仍需统筹优化。 预防效能仍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仍居高位,特征污染物和新污染物影响不容忽视。一些地区上马高耗能
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冲动仍较强烈,新建项目呈现向中西部欠发
达地区、流域上游和生态敏感区布局建设的态势,给生态环境准入把关带来新
的压力,优化规划决策、严格环境准入的刚性约束仍待增强。 责任落实尚
待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过程监管相对薄弱,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较
为突出。有的地方和建设单位将依法环评视为额外负担,规划“未评先批”和
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生态环保设施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排
污许可发证质量不高,证后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尚未成为
企业自觉,违法排污、限期整改要求不落实等问题仍有发生。 二、总体思
路 (三)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
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源头治理,坚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立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协同推进
“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
守住底线把好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聚焦环评效力不高、固定
污染源管理不够系统精细、事中事后监管相对薄弱等短板,用改革的办法解决
问题,增强制度操作性和有效性。 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构建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有效联动体系,强化与执法、督
察等制度的相互支撑。 坚持试点先行、稳中求进,依法依规推进改革,保
持制度体系和管理要求基本统一,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纳入改革试点,
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提升能力、强化支撑,统筹推进法规、技术
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管理和技术队伍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五)主
要目标 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
管理机制、技术体系和数据共享系统基本完善。政策环评稳步推进,规划环评
体系更加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周期管
理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全面建
立,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
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
排污许可及执法、督察等相关制度的闭环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探索温室气体
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与排污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第三方服务市
场全面规范。
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一批新领域、新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方法出台实
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衔接、业务协同有效推进,排污许可信息系统功能
持续拓展,智能查重覆盖所有环评文件,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持续提升。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完善闭环管理体系
(六)全链条优化管理
健全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链条。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
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 ,
避免重复评价。以产业园区、石化基地、能源基地等领域规划环评为重点,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
深化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探索简
化相关项目环评管理。探索建立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差异化全
过程监管体系。选取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
深度衔接改革试点;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排污许可证能够有效承接的部
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推进依法将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对纳入排污
许可管理的污染影响类项目,深化自主验收和后评价管理改革。对成熟的改
革试点经验,推动通过立法等形式予以制度化。
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机制。推进形成环评统一管理格局,理顺机制、
规范流程、打通平台、共享数据。推进省级以下环评审批权限评估调整,县
级分局原则上只受权负责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报告表审批具体工作。实施集
中行政审批改革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强化统一环评管理,将承担环评
审批的相关部门纳入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环评文件复核、信息化监管等工
作体系,做到统一尺度、规范把关。
(七)全过程公正监管
加强日常业务监管。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重点对产业园
区、流域、港口、煤炭矿区、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
进行抽查,对实施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开展核查。重点对石
化、煤化工、水利、水电、煤炭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开展情况、污染物区域
削减替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
查。针对建设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指导帮扶,做
到寓管于服。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抽查,加强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等
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环评单位和人员开展清理整顿,强化典型案
例曝光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加强行业自律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排污许可
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实施“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联动监
管机制,将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及时
依法公开。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弄虚作假,坚决整治环评技
术服务市场乱象。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监管,深化地市级生态环境
部门参与国家级、省级环评审批机制,健全市级监管、省级抽查、部级指导
的属地环评监管责任体系。发挥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优势,强化
环评会商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发现的
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区域性、行业性等问题突出的,按有关要
求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八)全方位提升服务
创新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推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
深圳等试点城市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落实国务院改革部署,在推进产
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及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步
加强和创新监管。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证
照分离”改革,加快实施排污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实现排
污许可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国家、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三本台
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定期更新台账,组织提前介入指导,对符合生态环
保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重大项目科学落地。会同发展
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煤炭行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严把生态环
境准入关,协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环评
工作,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重大问题研究、总体规划评估优化完善、
西线工程论证等,推进中线引江补汉项目环评。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 、
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做好水电开发规划和项目环评。推进大型清
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通道等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积极服务重大储备储运基
地、沿江高铁、沿边公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及民生工程项目环评。深化远程技
术评估服务,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和基层审批部门实际困难。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守好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底线
(九)推进协同管控
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协同管控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的保护对
象与目标、空间单元与分区、准入尺度与要求等。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长
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黄河流域、赤水河流域、京津冀、长
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区、呼包鄂榆地区等重点区域流域海域
生态环境协同管控。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
(十)强化实施应用
推动完善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实施机制。向社会主动公开
成果文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
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
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能源资源管理等
工作的衔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生态、水、海洋、大气、土壤、
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的支撑。
(十一)做好评估考核
建立国家对省、省对地市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实施应用跟踪评
估机制,完善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以省级统筹为主,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
结合的成果更新调整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监管,将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线索按规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
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鼓励地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
入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等考核。
(十二)推进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试点
对国家、省、市涉及区域和行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
生产力布局,以及可能对生产和消费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技术政策,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试点,探索构建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指标体系和
技术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推动建立健全适用的生态环境
影响分析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成效评估。
五、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
(十三)助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源头防控,鼓励有关地方因地制
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准入要求。支持京津冀地区在联防联治基础上,根
据区域功能定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推进实施更加精准、科学的差别
化环境准入。严格长江干支流有关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落实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建、限建要求,严防重污染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
移。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发展,严格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
目环境准入,推动黄河流域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
(十四)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完善石化、化工、煤化工、农药、
染料中间体等行业环评管理政策,研究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
管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新改扩建钢铁、煤电项
目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深度治
理改造,强化对燃煤电厂掺烧废弃物项目的环境管理。推动有色、化工、建
材、铸造、机械加工制造、制革、印染、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家具等产业
集群提升改造;在重点区域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
解锰、氧化铝、煤化工、炼油、炼化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
替代、压减等措施;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推进石化、
化工、涂 装 、医 药 、包装印刷、油 品 储 运 销等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
(VOCs)防治。严格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项目的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支持有关“绿岛”项目建设,做好相关环
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环评服务。
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建立“两高”项目环评管理台账,
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
政策要求,推动相关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
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措施。推动各地理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权限,不得以改革名义降低准入要求或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对审批能力
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环评管理水平。将相关重大项目纳入“三本台
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以及多式
联运型、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支持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环评,推动
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推动重点区域港口、机场落实岸电设施、强化污染物收
集处理等要求,出台相关文件推进“绿色机场”建设。强化陆海统筹,严格
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强化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评价,推动加强应急能力建
设。
(十五)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宏观管控。出台“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环
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环评,优化开发格局、调控开发
强度。推进省级矿产资源、大型煤炭矿区、流域综合规划及水利、水电规划
环评,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强化长期性、累积性、
整体性生态影响的预测、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对生态
敏感区落实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等保护措施。
严格重大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动做好生态现状调查和生物
多样性等影响评价,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保护。统筹强
化有关行业环境准入、施工期环境监理、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生态环境
跟踪监测、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环境管理。建立完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
程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建设、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
生态流量泄放和生态调度等措施要求。研究制定风电、光伏等行业环评管理
政策,避免在鸟类等野生动物重要生境和迁徙通道布局,防范在其他环境敏
感区过度集中布局,推进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评估。开展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项
目环评研究,推动有关行业绿色发展。强化资源开发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
做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开发、川藏铁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环境准入管理 ,
推进有关工程适应气候变化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
绿色工程。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要求。
(十六)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强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和组
织落实规划环评的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推动园区绿色低碳
发展。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在产业园区层面推进
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加强“两高”行业减污降碳源头防控,在
煤炭开采等项目环评中,探索加强对瓦斯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支持各地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推进近零碳排
放示范工程建设。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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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生态环境部 2022年4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2日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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