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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8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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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18 最新)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
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我部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
12 22 日前发送至 chenggsh@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三年十二月一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分包定义】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 【分包类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
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
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
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五条 【基本原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
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六条【禁止非法干预分包】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
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七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
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分包限制】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工程分包人
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
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合同形式及备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
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 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
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其中,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体要求由
区、直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的人
第十二条保】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分包合同的履行,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分包工程履约保;
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保后,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分包工程付款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
当提
第十三条【禁止包】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
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义分发包给他人的,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
相应人,并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包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法分包】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法分包。下行为,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
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禁止许他人以本企业义承揽工程】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或者以其他方式许他人
以本企业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项目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的,许他人以本企业
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责任制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分包施工安全责任】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
行管理。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和施工安全方案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
分包工程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管理。
第十八条【对包、法分包、许他人以本企业义承揽工程的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包、法分包
或者许他人以本企业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对于接受转包、法分包和用他人义承揽工程的,1
以上 3万元以下的款。
第十九条【对证施工的处罚未取得专业承包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承包工程或者承接分包工程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处罚
第二十条【施行】本办法自 2004 年 月 日起施行。城乡建设境保护部 1986 430 日发布的《建筑
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止。

标签: #管理

摘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8最新)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文号: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2月22日前发送至chenggsh@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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