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总局第78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

VIP免费
3.0 2024-05-01 4 0 25KB 6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7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
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
1日起施行。
2015年5月26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
废止«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12月28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公布)。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作出修改。
1.删去第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
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
(子)公司和”。
2.删去第六条第二项中的“、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
押金”和第九项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
4.删去第八条第九项中的“、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第十项中的“或者
主责任保险”;将第十一项修改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
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将第十三项修改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
面报告。”
5.删去第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内容“向企业总部及其直接管理”中的“及其”。
6.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7.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款;对其直的主管人接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依照刑法有关规追究
事责任。
“对有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8.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登记备”修改为“书面报告”。
(二)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行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
2.将第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的;”。
3.将第二十二条第一四项修改为:
“(一)生一,处50万元的罚款;
“(二)生较大事,处100万元的罚款;
“(三)大事,处500万元的罚款;
“(四)生特别重大事,处20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备”修改为“书面报告”。
2.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300人”修改为“100人”;将第二款修改为:
“专安全生产管理人中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3.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后方可任”。
4.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备”修改为“管理”。
5.将第二十条中的“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限期逾期
责令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地质勘探单位有下情形
的,责令限期,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责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的主管人和其直接责任1万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6.将二十七条中的“备”修改为“书面报告”。
(四)对《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1.删去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可任”。
2.将第七条修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务院规定责对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3.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
法》”。
4.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对库址
坝稳定性、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测设施的可性进行证。”
5.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书面报告不得过6月,且尾砂排不得初期坝坝
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查。”
6.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隐患治理按照
规定和«技术»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应当实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向从业人通报。”
8.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并制安全专”。
10.删去第三十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和第二项。
11.将第三十一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提交库闭
全设施验告,应当包括内容及资”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织尾库闭
安全设施验收,应当审查下内容及资”。
12.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法规、
国家行业规定要求分级属地原则进行建设项目安全
施设计审查;不合规定条的,不得批准。审查不得收取用。”
13.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第二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
或者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型露天采人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将第条第二款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家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将第十条修改为:“小型露天采石新建、改建、建工项目安全设施应当按照规定
行设计审查程序。”
4.删去第三十一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建设或者
整顿限期逾期,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责的主管接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非煤矿山外包工安全管理行办法》作出修改。
1.在第三条第二款后增加“,定进行安全检查,现安全的,应当及
改”。
2.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后方可上”。
3.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承包单位应当关规定制定施
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隐患项规章制和安全作规。”
4.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照本
办法第八条规安全生产管理议的,责限期,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的主管人接责任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期未的,责令
整顿。”
5.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承包单位违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单
安全资金用的,责令限期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承包单按照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治理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消除;承包单的,责令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对其直接责的主管人和其直接责任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承包单位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管理
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育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责令限期,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责并处5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责的主管和其直接责任处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作业者和从事探、井、测井、井、油、井下作业等活
的承包者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人、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规
定,经过安全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管理能力,经考核格取得安全资
证书。”
2.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安全评价报告经评审报海油安办备”。
3.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海洋石油生产设常后,应当由作业者或者承
包者组织对其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将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的“监督检查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三
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备管理,组织”修改为“监督查海洋石油”。
5.删去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中的“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
一条和”和第项。
(八)对《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向海油安申请安全竣工验收”修改为安全竣工验收
2.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备案申请书”修改为“的书面报告”。
3.将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经审查和现规定的,向作业者或者承包
海上(井施通;有关资设施况等合规定的
书面通作业者或者承包者进行改。”
4.删去第三十三条中的“办理登记手续船舶,不得用做守。”
5.删去第八十三条中的“国家对井实施备管理。”
6.将第八十八条修改为:“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具备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海油安办考核合格。”
7.删去第一一十条中的“、长测设施和井”。
8.删去第一一十三条中的“、长测设施和井”。
外,对相关部门规章的条文顺序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调整
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的部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新公布。
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废止«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8号公布)...

展开>> 收起<<
总局第78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doc

共6页,预览6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6 页 大小:2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5-01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