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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第66号令《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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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66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3 10 1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3 1 日起 施行。
2014 1 3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4 1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6 号公布,根据 2015 5 29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0 号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
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农副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
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者化学工业的产品、半成品为
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制作,为人们提供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
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程建设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或者控股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
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从业人员超过 100 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3名以
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企业
负责。
第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
证其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做到安全管理
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并持续改进,不企业本
安全水平
食品生产企业建、建和建建设项(以下统称建设项)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资应当入建设项目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委托备国家规定资的工程计单位、施单位和监理单位
对建设工程进行设、施工和监理。
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规定进行设、施工和监理,并对其工作成负责。
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建设、消防、特种设
备的安全管有关部门审批和的事项,应当依关部门提出申请;未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入生产和使用。
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施、
责任、时限预案取技术、管理施,及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
情况应当记录业人员通,并按规定报告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监管的部门。
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加工、制作等项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或者存在空间交叉
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当服从食品生产企业的统一管理,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录用、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
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教育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得上作业。
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危险源辨识,并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
可能产生的危险、防和事故业人员,不
欺骗
从业人员发接危及人安全急情况作业或者在采可能
后撤离作业场所。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因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要求
(一)生产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有度、压力流量液位以及粉尘浓度、可燃
和有毒气度等工指标的超限报警装
(二)用设备设施和场所,,并备设施上剩余电流动作保
置或者其他防止触电
(三)涉及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必要的防过警切断隔热
等保设施
(四)涉及淀粉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化、抑爆阻爆泄爆
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安全管理施和条件符合粉尘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油库)、燃气站尘器压缩空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电缆隧道)等
取有可靠的监控、预警等安全施。安全
件和联锁装置不得拆弃和解除,光报警号不得切断;
(六)制冷车间符合冷库规范》GB50072)、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等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置报警装置,与制冷电联锁与事故排风动。
在包装间、分割间等人员集场所,严禁采氨直接蒸发的制冷系统。
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涉及生产、储存使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
危险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监监控、调温灭火
泄压中和、静电泄漏以及防等安全设施设备,
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食品生产企业的品为危险学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学品安全生
证。
十八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使用、从业人员持证、
动防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即整,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当作好记录,并
由有关人员签字
十九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日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
生产作业场所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要求的安全出疏散封堵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疏散
第二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使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按照国家规定
关部门登记,进行定期检验
食品生产企业应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明显安全警示
示说明
第二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电焊气焊等动
作业,以及在污水池等有限空间内作业的,应当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专门人员负
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场安全管理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及其行法人员应
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检查,对关安全生产法律
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应食品生产
企业入年度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重点企业、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
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接到食品生产企
报告重大事故患后,应当根要,进行现场核查,督食品生产企业按理方
案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必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或者
使;重隐患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
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使用。
第二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
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工程建设、消防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或者法行为
的,应当及时移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有行为一的,责令限期改正,5万元以下的
逾期未改的,责令整顿,并5万元以上 10 万元下的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
(一)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未如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情况如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的。
第二七条 食品生产企业不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经整顿后仍不安全生产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应当提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
第二十八 监督检查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用职玩忽职守、徇私舞
的,依照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
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的种度和决定机关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第六章
第三 本规定自 2014 3 1 日起 施行。
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3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1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农副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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