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总局第53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VIP免费
3.0 2024-05-01 14 0 117.99KB 14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1]2012 5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2012 7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公布。《办法》分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
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734 条,自 2012 8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10 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废止。[2]
管理总局第 5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12 5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2 81日起施行。[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2 71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4]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
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
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
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登记机构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
(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
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 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
作。
第八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
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 3名以上登记人员;
(二)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
(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内容程序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首次进口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一条一企业生产、进口一品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登记,应当提进口
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造商一品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登记,
应当提交其他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一制造商一品危险化学品的,进行一登记。
二条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理、化学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溶解性、熔点沸点理性闪点爆炸极
、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
(三)要用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止或者制的用等;
(四)危险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理危险性、环境性和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建筑条件、条件、安全条件、
境卫生条件、度和湿度条件的要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施、使用现
害控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运输或者输送的要、危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
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施等;
(六)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
泄漏、中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申请;
(二)登记办公室3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
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
公室提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四)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日起 20 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
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核查,合要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的,通过登记系
统告登记企业并说明
(五)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的登记材料日起 15 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
行审核,合要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的,通过登记系统
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时间,算在前款规定的期内。
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下列材料,并对内容的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2
(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执照,进口企业的对贸易经者备案登记、中人民和国进口企
资质、中人民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制件 1
(三)与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
1
(四)满足本办法第二二条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复制件 1
(五)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用的标准编号)。
五条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期内,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品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发生化,或者发现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的危险性的,应当15 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
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一)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涉变更的证材料
1
(二)登记办公室初步审查登记企业的登记变更申请,合条件的,通登记企业提交变更后的登记
材料,并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合要的,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登记企
业并说明
(三)登记中心对登记办公室提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合要求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
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并收回原证;合要求但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登记证载明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提供书面明文件。
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期为 3年。登记证有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
者进口的,应当登记证有届满前 3月提出复证申请,并下列程序办理证:
(一)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证申请
(二)登记办公室审查登记企业的证申请,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登记企业提本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登记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登记企业并说明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第三、第四、第五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为本、本,本为悬挂式本为折页式本、本具有等法律
效力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本、本应当载明书编号、企业名称、注册企业性登记品期、
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中,企业性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或者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进口)。
企业职责
八条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九条登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报登记内容和提有关材料,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法进行的监督查。
第二登记企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相关工作,配合登记人员必要时对本企业危
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登记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人员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知识能力
第二一条对危险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定的有关规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进行危险性定;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守的国内定服务电话,对本办法
二条规定的内容向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
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登记机构理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进口、登记机构提供合本条第一的应急咨询服
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
从事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专职人员 24 小时值守的国内定服务电话,
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议。
第二三条登记企业转让用或者使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5]
监督管理
第二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查内容,对
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予以登记的,法予以理。
第二五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数据及时进行总、统计、分析,并报
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六条登记中心应当定期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生、运输铁路质量
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料,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七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在每131 向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登记中心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
登记中心应当在每215 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国危险化学品登
记的情况。
法律责任
第二八条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作、弄虚发证规定期内予登记且无明
确答复,或者泄露登记企业密的,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九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发生化或者发现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
的危险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可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的,责令整顿
第三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一的,责令改正,可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向用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二条规定的;
(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化,未规定
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满后,未规定申请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四)转让用或者使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报登记内容、提有关材料的。
(五)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核查的。
附则
第三一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法设立取得工商营执照,并取得下列证明文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
(一)对贸易经者备案登记
(二)中人民和国进口企业资质
(三)中人民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第三二条登记企业本办法施行已经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变;有满后继续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手续
第三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
第三四条本办法自 2012 81日起施行。
登记范围问题
1)关于办理登记有信息变更的情况
对于证书即办理登记且又存在信息变更的企业,一律按照到核程序办理,并按照最
的登记文书求填写登记格、提有关料。
2)分装单位的登记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分装单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可证颁发管理
有关事的通(安监总危化[2008]54 号》,以使用和销售为目的,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包括充
)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稀释动,应视同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经营活动,纳入危险化学品使
可或经营许可的范不需进行登记。
3)登记时对进口化学品
要登记的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无量的规定,及进口危险化学品,无论量多少
记。
4在异地设有间、分的登记问题
在异地设有间、分的登记企业,其车间、分厂按照属地化登记的原则进行登记。
5工企业登记问题
工企业暂不登记。[6]
系统问题
1系统生产企业的登记/变更程序
对于在旧版登记系统已办理登记并取得登记证的企业,如需办理登记/变更需在新版登记系统中
进行作。
1用原登记系统的用名和密,登新版登记系统;
2左侧功条的登记变更模块登记/变更申请,等登记办公室批准
3)申请批准后按照最新求修改登记材料,并信息提及审核模块进行上报,等
料审核;对于审核合格的情况及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4)企业全部信息通过省办公室、总局登记中心审核通过,提有关纸质材料。
2)关于遗失登记系统用名、密的情况
企业用遗失登记系统用名、密的,向当地省级登记办公室提申请,登记办公室进行密码重
3)登记化学品时选择情况
在新版登记系统中,如在填写化学品信息的分类与标签信息,到点选择不能的情况:
1定系统域名(https://register.nrcc.com.cn正确企业可域名导
不正
2如非情况,则使IE 浏览器IE8 以上本),并调安全级必要时可系登记机构
4)企业信息或化学品信息保存不成功问题
在新版登记系统中,如填写完信息上报页面长时间应或“****成功
,可有必填项内容未填写填写式不正确红色边框项重新填写正确
5)企业上报信息问题
登记企业在填写完所有登记内容,应当左侧功信息提及审核进行上报
上报变更上报上报成功,原有:
1)企业信息填写不完整应当回到企业信息界面上报,查询红色框项是
或格错误
2)企业数据或服务器错误。应系登记机构[7]
其他常见问题
1)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解释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3 号)第条第一规定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
在竣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指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具体开办理时间登记企业根据实情况自行定。
2)关于组分相不同的危化品登记说明
对于组分相的危险化学品,果浓度的起化学品危险性类改变化学品的品名
(或类),则可以作为一化学品进行登记,名称后面括号中或组分信息中应说明主要有
组分度范果浓度的起了化学品危险性类改变,则作为不同危险化学品分登记。
3)登记系统中垃圾信息的删除问题
于登记系统中一登记单位的全部信息及系统数据库中多个数据库,系统中设删除功
对于报、报等垃圾信息,请各登记办公室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化学品登记中
心,化学品登记中心将这些信息从数据库中删除[8]
新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 2012 521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71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3 号公布,自 2012 81日起施行。
一、《办法》的订背景
新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以下简称《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全贯彻落
《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登记工作的实要对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条件,登记
变更证程序等内容进一进行明确,并对登记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时,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的登记工作已按照情况和监管需求,对登记机构、登记企业的行为进一
范和化。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 35 )进行订势必行。
二、《办法》的过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前广泛基础上,于 2010 5月开组织进行《办法》工作。
新修《条例》出台后进度,于 2011 9月起《办法(意见稿),并通过国
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意见多次修改《办法(意见稿)逐步熟完善前后历经2年时
间,经、协修改完善,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要内容及
《办法》原登记办法相关要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从多个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国家
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原则和登记工作的具体程序。重点说明如下:
《办法》7章,34 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
律责任、附则。总体《办法》《安全生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对危险化学品登记
特点,规范了登记机构的条件,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并且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体,登记企
业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构、登记企业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和务。次修要体现
下五
()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根据《条例》第六七条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规定,《办法》第二条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体调为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单位不进行登记。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原则,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两级审核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指经登
记中心审合格登记中心统一发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
《办法》二条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调——分类和标签信息、理化学性要用
危险性、储存使运输的安全要应急处置措施等六,并根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对
内容进行了适当化。
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象形图警示词等信息;理、化学性
危险化学品的熔点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性;要用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止或者
制的用;危险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理危险性、环境性和;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
包括储存度和湿度条件、使用时的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施等;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摘要: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1]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4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废止。[2]管理总局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展开>> 收起<<
总局第53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doc

共14页,预览14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4 页 大小:117.99KB 格式:DOC 时间:2024-05-01
/ 14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