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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第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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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 725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
急管理部令第 6 发布日期: 2021 82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6)工贸企业粉尘防
爆安全规定
公文种类: 部令 效力: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6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 2020 11 30 日应急管理部第
35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9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明
2021 725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
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
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
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
(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
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
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
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
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
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第七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
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粉尘理和处置
(六)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行、检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救援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织对涉及粉尘防爆的生产、设备、安全管
理等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等相关从业人员行粉尘防爆专项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
险,掌握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施;经教育培训的,不
上岗作业。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记录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
间、内容及考核等情况,纳入员工教育和培训档案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为粉尘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佩戴使用。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
法定期演练发生火灾或者粉尘爆炸事故,粉尘涉爆企业应
当立即启动应急并撤离疏散全部作业人员安全场所,不得采
用可能尘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定期辨识粉尘等粉尘爆炸危
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位范围,根据粉尘爆炸
和涉粉作业人等关,评估确定有关危险场所安全风险等级,
制定落实管控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安全风险
单,及时维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过程的信息档案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粉尘爆炸大危险因素的工场所、设施设备
和岗位,设安全警示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场所、设施设备等发生变更的,粉尘涉爆
企业应当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二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结合粉尘爆炸风险管控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
单,明确和化排查事项、具体内容、排查期及责任人员,及时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
业人员通
构成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定标准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治理方,落实施、责任、金、和应急预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条 粉尘涉爆企业建、建、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项
安全设施的设施工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安全设施设文件、施工方中明确粉尘防爆
的相关内容。
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粉尘防爆相关的设负责,施工单位应当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
构和布应当《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要采取防爆、施,单层厂房屋顶应当用轻
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置符合有关标准要
压面积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员工宿舍会议等,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的防应当
《建规范》的规定。
五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统按照不同工
分区域相对立设,可燃性粉尘不与可燃气体等加剧爆炸危
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统,不同防分区的禁止互联互
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设备应当爆、爆、化、爆、
爆等一种或者种控爆施,独采取隔施。禁止采
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巷道式筑物作为尘风铝镁等金属粉
尘应当用负式除尘,其他粉尘条件制,正压
式吹送时,应当采取的防范施。
干式除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工实际情况,安装使
卸灰火花探测熄灭压差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
信息统,加强对可能存在和粉尘的粉尘爆炸危险
场所的实时监控。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除统应当安打磨抛光
设备联锁位、流速测报警装置保持作业场所和本体
良好通风,防止氢积聚,及时规范沉淀的粉尘泥浆
六条 对粉研磨造粒砂光产生机械的工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
源措施,定期理维做好相关记录
七条 粉尘防爆相关的爆、爆、爆、化、卸灰除杂
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备的设使用、检测
改造报废,应当《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设备安全性
能和使明等资料,对安全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行经性维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或者
查,保证正常运行,做好相关记录,不破坏直接粉尘
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销毁
相关据、信息。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用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
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十八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理制
度,明确理范围、期、理方和责任人员,在相关粉尘
爆炸危险场所醒目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理粉尘并如
记录,确保可能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及时规范理。
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
铝镁等金属粉尘和合金废屑收集存等处置,应当避免
废屑量堆积或者装袋后多层堆垛码放时存的,应当
相对立的存场所,远离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采取
通风、气监要的防防爆施。含水镁合金废屑
应当优先采用机械压块处理方合金粉尘应当优先采用大量水
浸泡式暂存。
十九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
检修作业,应当实行专项作业审作业,应当制定专项方
;对存在粉尘沉积等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应
干净内部尘和作业区域的可燃性粉尘。作业时,生产设备应
处于停止运态,检修工具应当用防产生火花的防爆
工具。作业,应当妥善清理现场,作业点最高温恢复到常温后
可重新开始生产。
第二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做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的维
,加强对检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在议中明确规定双
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对检修承包单位的检修中涉及粉尘防
爆的安全施和应急处置措行审监督包单位落实。
第二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粉尘涉爆企业提供粉尘防爆相
关的安全评检测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开展工作,保其出具的和作出的结果真实、准确、
完整,不弄虚
第三章 监督
第二二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
则,加强对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监督查,制定落实年度监
划,粉尘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检
第二三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
时,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
;
(二)粉尘爆炸风险单和辨识管控信息档案;
(三)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四)粉尘理和处置记录;
(五)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修、维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七)安全设备定期维检测或者查等情况;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同时施工、
同时生产和使用情况;
)应急预的制定、演练情况。
第二四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工贸行业重
大事故隐患定标准、查重事项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企业
统、防爆、粉尘处置等重部位和关的粉尘防
爆安全施落实情况行监督查,督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第二五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可以根据要,委托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检测隐患排查等技术
务,并承相关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有关
和作出的结负责。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或者作出的结可以作为行
法的一。
粉尘涉爆企业不拒绝阻挠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委托
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六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
人员的粉尘防爆专业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
掌握查重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定标准,提高其行政
能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七条 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一的,负责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监管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
改正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改正的,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整顿;构
犯罪的,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产生、收集存可燃性粉尘,大危险
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上设的安全警示的;
(二)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使用、检测改造报废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行经性维和定期检测或者
查的;
(四)为粉尘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的;
(五)关破坏直接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
设施,或者篡改、隐销毁其相关据、信息的。
第二十八 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一的,负责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监管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
改正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改正的,责令
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按照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
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记录专项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二)未如记录粉尘防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
的;
(三)制定有关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或者定期演练
的。
第二十九 粉尘涉爆企业反本规定第四条、五条、六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消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负责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消除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行的,责令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 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
全监管的部门责令改正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企业建、建、建工程项安全设施行粉尘防爆安
全设,或者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的;
(二)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内容不合企业
实际的;
(三)按照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
单或者及时维相关信息档案的;
(四)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
    第三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
整顿并处 3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他人损害
的,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出具虚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法所
法所10 万元以上的,并处法所2以上 5以下的
罚款法所或者法所10 万元的,单或者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他人损害的,与
粉尘涉爆企业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款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其相应资质资格5年内不从事安全评检测
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第五章
    第三二条 本规定自 2021 91日起施行。
摘要:

成文日期:2021年7月25日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发布日期:2021年8月2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公文种类:部令效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黄明2021年7月25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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