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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727号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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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05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20 年 06 月 16 日
标  题: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发文字号: 国令第 727 号 发布日期: 2020 年 06 月 29 日
主 题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27
化妆理条经 2020 年 1 月 3 日院第 77 次常务,现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0 年 6 月 16 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
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
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
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
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
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进技术和进管理规范,高化妆品质量安全
平;鼓励和支持用现代科学技术,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化建设,高在线水平,为理化妆品行政
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
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
一条 在国境内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使
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实施。
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称、地联系式;
新原料研制报告;
新原料的制备工定性及其质量制标准等研究
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实性、学性负责。
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将申请资转交审评。技术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成技
审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
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定。对求的,准予注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
求的,予注册并书说明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
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日起、备案人备案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
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3 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在安全题的化妆品新原料,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者消备案。3 年期满发生安全题的化妆品新原料,
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
管理。
五条 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六条 用于发、发、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
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因素
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
七条 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
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
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条 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下列
是依法设业或者其他组织
有与申请注册、进行备案的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评价能力
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称、地联系式;
生产业的称、地联系式;
产品
产品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产品行的标准
产品标签样稿;
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次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
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的证明资料。申请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的,应当同时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以及境生产合化妆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专向我口生产、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
销售的证的,应当提交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关研究和试验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实性、学性负责。
第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一规定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
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求的,准予注册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不符求的,予注册并书说明。已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在生产工、功效宣称等方面
发生实质性化的,注册人应当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
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
后即完成备案。
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特殊化妆品准予注册日起、普通化妆品备案人
提交备案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
第二 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注册、备案,注册人、备案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
业机开展安全评估
从事安全评估的人备化妆品质量安全并具 5 年以上业从业
第二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分的学依。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
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指定国境内的业法人理化妆品注册、备
案,协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实施产品召回
第二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
满 30 个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有本条第二情形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应当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定的,为准予
下列情形之一的,延续注册:
注册人在规定期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已经修申请延续注册的化妆品不能达到标准、
技术规范的求。
第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提出、组织起
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负责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号和对
化妆品国家标准文本应当社会公开。
化妆品应当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业制定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业标准。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二六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下列
是依法设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境条、生产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检验检验设备
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所在地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合本条例第二六条规定条的证明资料,料的实性负责。
、自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人的生产
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定。对合规定
的,准予许可并化妆品生产许可不符合规定条的,许可并书说明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理。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业生产化妆
品。
委托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业,
受委托企受托生产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保证其按照法定求进行生产。受托
生产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活动
负责,并接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监督。
第二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建立并执
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留样等管理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
产化妆品。
第三 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不得使用过使用期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
第三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
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实、
完整,保证可追溯,保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1 年产品使用期限不 1 年的,
限不得少于 2 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格后上市销售
第三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
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行职责。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 5 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
量安全管理经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健康管理制
度。有国务院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
动。
第三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业应当定期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情况进行自查;生产条发生化,不再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求的,应当立即
取整改措;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向所在地、自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应当有标。标应当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
进口化妆品直接使用中文标也可以加中文标中文标的,中文标
应当与原标
第三六条 化妆品标应当标注下列
产品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业的称、地址;
化妆品生产许可
产品行的标准
全成分
)净含
使用期、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
第三七条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
)明示或者暗示具医疗作用的内容;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
第三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
、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并存相证。记录
证保应当合本条例第三一条第一的规定。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制化妆品。
第三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
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时处质或者过使用期的化妆品。
第四 化妆品交易市场开者、展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的市场主
登记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定期对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场化
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止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
理的部门。
第四 电子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
妆品经营者管理责,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止并报告
电子商平台经营者所在地、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
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平台服务。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实、准、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
第四 美发机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
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务。
第四三条 化妆品广的内应当实、合法。
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不得含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
欺骗导消费者。
第四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在质量或者其他可能害人体
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
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召回的化妆品采补救
害化理、施,并将化妆品召回情况向所在地、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受托业、化妆品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
生产、经营,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实施召回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中发现化妆品有本条第一规定的,应当通
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通知受托生产业、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的,受托生产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予以合。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业、经营者依照本条规定实施或者停止生产、经
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第四 检验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检验法》的规定对进口
的化妆品实施检验;检验不的,不得进口。
应当对进口的化妆品是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是合本条例和强制性国家标
准、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核不的,不得进口。进口应当记录进口化妆品的信
应当合本条例第三一条第一的规定。
口的化妆品应当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样检验;
)查制有关合账簿以及其他有关
)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明可能害人体健康的化
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设备
)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员不
得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检查单位的秘密
应当依法予以保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单位负责人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字的,应当予以注
第四 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样检验;举报
或者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题较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以进行专项样检
进行样检验,应当支付抽取样品的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公布化妆品样检验结
第四 化妆品检验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取得资,方从事化妆
检验活动。化妆品检验定条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制定。
化妆品检验规范以及化妆品检验相关标准品管理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 可能掺杂掺或者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
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制定充检验项
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化妆品的样检验、化妆品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
第五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以自收到检
验结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
检申请由受检申请的部门在构名录进行构出具
检结检验结构不得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公布。
第五 国家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其上市
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
构报告业、化妆品经营者和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
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或者负
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收集评价并向负责药品监督
管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合化妆品反应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
不良反应调查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病变,以及人体部或者
性的损害。
第五 国家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评价制度,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
进行监评价,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样检验提供科学依
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计划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
品安全风险监计划应当明确重的品目和地域等。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交机制,组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检验、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进行流沟通。
第五 成人体害或者有证明可能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
理的部门以采责令生产、经营的紧急施,发布安全警示息;于进口化妆品
的,国家出入检验检部门进口。
第五 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的安全性有上的的,或
者有证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可能存缺陷的,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责
令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安全再评估或者直接组织开展安全再评估再评
估结化妆品、化妆品原料不能保证安全的,原注册部门撤销注册、备案部门消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原料纳入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社会公
布。
第五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公布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日常监督
检查结、违法行为查处等监督管理信。公布监督管理信息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化妆品
生产经营者,加监督严重不良的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
第五 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安全取措施消的,负责药品监督
管理的部门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表人或者主负责人进行责任约。化妆品生产经
营者应当立即取措施,进行整改,消。责任约情况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化妆品生产经
营者信用案。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
接受咨询举报答复或者理。对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举报励。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五 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违法所、违法生产经营
的化妆品和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设备等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
值金额足 1 的,并处 5以上 15 款;货值金额 1以上的,并处货
金额 15 以上 30 款;情严重的,责令业、备案部门消备案或者原发
10 年内品备提出行政
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表人或者主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
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 3 以上 5 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
;构犯罪的,依法事责
)未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
许可业生产化妆品
生产经营或者进口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使用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
品中可能害人体健康的质,或者使用过使用期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
生产化妆品。
第六 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违法所、违法生产经营的
化妆品和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设备等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
值金足 1 1以上 5 款;货值金1以上的,并处
5以上 20 款;情严重的,责令备案部门消备案或者原发证部
化妆品许可,对违法单位的法定表人或者主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
直接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 1 以上 3 10 年内禁止其从事化
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犯罪的,依法事责
使用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
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载明
技术求的化妆品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求组织生产
)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化妆品经营者制化妆品,或者经营质、过使用期的化妆品
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
部门责令停止或者生产、经营不停止或者生产、经营。
第六 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违法所、违法生产经营
的化妆品,并可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设备等违法生产
足11 3 1
的,并处货值金额 3上 10 款;情的,责令业、备案部门消备案
或者原发证部门化妆品许可,对违法单位的法定表人或者主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其他直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得收 1 以上 2 5 年
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健康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会对消费者导的,负责药
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不改的,2000
第六 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并处 1
以上 3 款;情的,责令并处 3上 5 ,对违
法单位的法定表人或者负责人、责的主管其他直接1上 3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摘要;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负
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合。
进口依照本条例规定、保进口化妆品信的,由出入检验检依照前款
第六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
情况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5以上 20 款;情严重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或者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并处 20 以上 50
第六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其他欺骗手段的,予行政
,已经取得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许可5 年内不受提出的化
妆品许可申请违法所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值金
足 1 5上 15 款;货值金额 1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5
以上 30 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表人或者主负责人、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
直接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 3 上 5 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
品生产经营活动。
伪造化妆品许可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
部门得; 1 5上 10
款;违法所1以上的,并处违法所10 以上 20 款;构成违反安管理行
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安管理;构犯罪的,依法事责
第六 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备案部门消备案,3 年内理其
备案,违法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值金额 1
的,并处 1以上 3 款;货值金额 1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3以上 10
款;情严重的,责令原发证部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
表人或者主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
收入的1上2,5 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备案的不符求的,备案部门责令,其中,与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
安全性有关的备案不符求的,备案部门同时责令停销售、使用;逾不改的,
备案部门消备案。
备案部门消备案仍然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
化妆品的,分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六一条的规定
 化妆品市场开者、展依照本条例规定
、制等管理务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2上 10 款;情
严重的,责令业,并处 10 以上 50
第六 电子商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条例规定行实名登记、制停止提供
电子商平台服务等管理务的,由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第六 化妆品经营者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务,有证不知
所采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载明的技
求的,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
的技术求的化妆品,免除行政
第六 化妆品广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法》的规定
采用其他方对化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构
犯罪的,依法事责
第七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在国境内的业法人开展化妆品
反应监、实施产品召回的,由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警告并处 2以上 10 款;情严重的,10 上 50 5 年内
禁止其法定表人或者主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经
营活动。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行依本条例作的行定的,10 年内禁止化妆
品进口。
第七 化妆品检验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监督管理部门销检验
质证10 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收取用,并处 5上 10
款;对其法定表人或者主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员处以其上一
年度从本单取得收入 1 以上 3 ,依予或者责令低岗位等级、职或
的,10 年犯罪的,
事责
第七 化妆品技术审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和负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
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行职责,使技术审评不良反应监、安全风险监工作大失
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警告,通报批评;严重后的,对其法定
表人或者主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依法予或者责令降低
位等级、职或者开分。
第七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用、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
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警告;的,责令化妆品
检验构资质证
第七 下列情形之成违反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安管理
;构犯罪的,依法事责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依法行职务
伪造隐匿或者隐藏、损依法扣押品。
第七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用职权、玩忽职守、
私舞弊的,依法警告过或者过的严重后的,依法级、职或者
;构犯罪的,依法事责
第七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成人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
第六章   则
第七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
摘要: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5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20年06月16日标  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文字号:国令第727号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9日主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20年6月16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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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727号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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