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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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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 号)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
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
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
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
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
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采取低碳,自行环境
保护义务。
条国家持环境保护研究发和应用,环境保护产业
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
投入政资的使用效益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环境保护普及
自治、社会、环境保护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
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学校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培养学
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宣传,对环境
行为进行舆论
条国务环境保护主管国环境保护工作实管理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
一监管理。
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军队环境保护有关法律的规定对
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管理。
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
二条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管理
三条人民政府应当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务环境保护主管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国务院批布实施。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有关国家环境保
护规,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报同级人民政府
施。
环境保护规的内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务、保障措
施等,与主体能区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和城乡规等相衔接
四条国务有关、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
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取有关方家的意见
五条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制定
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六条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
术条,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可
制定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应当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十七条国家建环境监测制。国务环境保护主管制定监
测规范,会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一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的设置,
监测数据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的设置应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应当使用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
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十八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部门或委托专,对环境
状况进行调、评价,建环境资源承监测预警机制。
十九条编制有关发利用规,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利用规不得组织实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条国家建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防治协调制,一规一标准、一监测、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级人民政
府协调解决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一条国家采取税收、政府采的政策和措施,
鼓励持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
展。
第二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合法定要求
的基,进一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价
、政府采等方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持。
第二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有关规定
产、搬迁、关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的环境监察机构
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部门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
检查部门机构及其工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秘密
第二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
造成者可能造成污染的,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和其他负
有环境保护监管理部门以查封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
第二六条国家行环境保护目标责考核评价制人民
政府应当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
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其负责人的考核为对其
评价的重要考核结果应当社会公
第二人民政府应当本级人民表大会者人民
大会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对发生的大环境事
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表大会委员报告,依法接受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务,采取有
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
定限期达标规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条国家在重点生态能区、生态环境区等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的各种类的自然生态区域,珍稀
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区域,重要的水源区域,科学
地质化石分布、火等自然遗迹,以及
遗迹、古,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
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外来以及研究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
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一条国家建、健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生态保护补偿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市场规则进
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二条国家对大气、水、土等的保护,建善相应的调
监测、评修复
第三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业环境的保护,促进业环境保护
技术的使用,加强业污染源的监测预有关采取措施,防治
污染和土地沙化渍化贫瘠化石漠化面沉降以及防治
水土、水体、水源、种源等生态广
害的综合防治。
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村环境保护公共村环境
综合治。
第三四条国务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海洋排放污染物、物,进行海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合法
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五条城乡建设应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植被、水域和自
然景加强城市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六条国家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
产品和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
国家关和使用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和使用节能、节水、节
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和设施。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物的
置、利用。
第三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施环境保护措施,
规定对生物进行类放置,减少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条国家建环境与健康监测、调和风险评度;鼓励
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
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
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能源,采用资源利用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
备以及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要求不得拆除置。
第四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防治生产建设者其他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废物、
恶臭气体、放物质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
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环境保护责单位负责
人和相关人的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使用监测设
监测设行,保存原监测录。
严禁通管、灌注造监测数据
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排污。排污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单位和个
不得截留挤占他用。
法律规定环境保护的,再征排污
第四四条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国务、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
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成国家定的环境质量
目标的地区,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应当暂停审新增重点
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第四五条国家依法律规定行排污可管理制
行排污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排污
要求排放污染物;未排污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六条国家对污染环境的工、设和产品
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设和产品。
不符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和产品。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
人民共和国发事应对法的规定,发环境事的风险控制、应
、应处置和事恢复等工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制,制定预
案;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警信息
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发环境事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者可能发生发环境事,企业事
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危害的单位和
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发环境事处置工作结,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
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并及时将估结果向社会公
第四条生产、、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
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业生产经
营者合理施用科学
薄膜农作秸秆业废物,防止源污染。
将不符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施用
投入,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其他有
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区、定屠宰企业等的、建设和管理应当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
便体和污水等废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物的处置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政预用水水源
地保护、生污水和其他废物处理、污染防治、土污染防
治和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
第五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体废物的运输和处置等环境生设施,危险废物中处置设施、场所
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保障其行。
第五二条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保险。
第五章 信息和公众参与
第五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依法取环境、参与和监
境保护的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理
应当依法公环境善公众参与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参与和
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四条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国家环境质量、污染源
监测信息及大环境信息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状况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
部门,应当依法公环境质量、环境监测、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可、
行政处、排污和使用情况信息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
责的,应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
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污染物的名称、排放
、排放和总量、标排放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
接受社会监
第五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
编制时向可能影响的公众情况充分求意见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后秘密的事项,应当文公建设项目
充分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公众意见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
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理
部门
公民、法人和其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责的部门不责的,有
者监察机
接受关应当对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人的合法
第五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的行为,
的社会组织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依法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专门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录。
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诉讼,人民法应当依法理。
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诉讼牟取经济利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法排放污染物,
的,依法定的行政
日的日起,按照原处日连续处
前款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行成本、
法行为造成的直接失或法所等因素定的规定行。
地方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增加规定的日连续处
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其采取限制生产、治等措施的,
人民政府准,责令停业、关
第六一条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者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未工建设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管理部门
令停止建设,处恢复
第六本法规定,排污单位不如实环境

标签: #环保 #法规

摘要: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6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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