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VIP免费
3.0
2024-05-01
6
0
81.5KB
9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发文字号:
国令第 440 号
发布日期:
2008 年 03 月 28 日
主 题 词:
工业 生产 许可证 管理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经 2005 年6月29 日国
务院第 9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七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
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
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
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
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
品。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
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
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
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
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
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
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
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
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
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
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
件,根据工业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取得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
体要求;需要对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作特殊规定的,应当会同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制定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
品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
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
式提出。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
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
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摘要:
展开>>
收起<<
·国务院·总理·新闻·政策·互动·服务·数据·国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页 > 信息公开 > 国务院文件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索引号:000014349/2005-00100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05年07月09日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发文字号:国令第440号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8日主题词: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149
-
VIP免费2024-07-28 43
-
VIP免费2024-09-05 191
-
2024-09-07 18
-
VIP免费2024-09-23 22
-
VIP免费2024-10-05 9
-
2024-10-15 3
-
2024-10-22 12
-
VIP免费2024-10-28 12
-
2024-11-02 32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9 页
大小:81.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