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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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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
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
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
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
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
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
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
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
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
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
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
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条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环境保护工作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管理。
以上人民政府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律的规定对
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二条每年 65为环境
第二章 监督管理
三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
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国务院批准并布实施。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部门,国家环境保
护规要求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级人民政府批准并
施。
环境保护规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任务、保障措
施等,与主体功能区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和城乡规等相衔接
四条国务部门和、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
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取有家的意
五条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作规定的,可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作规定的,可制定
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国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研究。
六条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环境质量和国家经济、技
术条,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作规定的
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作规定的,可
制定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应当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七条国家建、健。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会部门组织监测网络一规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的设
立监测数据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行业、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的设应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监测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合国家遵守监测监测机构
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八条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委托专,对环境
状况进行调评价,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警机制。
九条制有开发利用规,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应当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的开发利用规;未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条国家建行政区域的区域、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防治协调制,一规标准监测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
府协调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一条国家采取财政、、政府采的政策和措施,
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
展。
第二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
的基础上,进一减少污染物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
、政府采等方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
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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