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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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区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好《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现予以印
发。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电话:010-
64463303,64463753〈传真〉;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8 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
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
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是针对防尘
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
和居民区内。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粉尘
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
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
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GB50016 的相关规定。
3.由于粉尘爆炸威力巨大,危害波及范围广,因此,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
区内。
第二条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
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条文释义:
1.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
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 GB15577 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
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3.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 GB/T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
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
粉尘浓度》(GBZ/T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4.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
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
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5.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连锁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业应按照 GB15577 规定建立
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
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6.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 1mm)时,极易引发
粉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第三条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
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条文释义:
1.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应严禁各类明火和火花产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是防止电气火花的
可靠措施。必须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和《危险场所电气防
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2.雷电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放电电流破坏力极大,也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粉尘爆炸危险
作业场所的厂房(建构筑物)必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规定设置防雷系统
并可靠接地。
3.粉料的输送、排出、混合、搅拌、过滤和固体的粉碎、研磨、筛分等,都会产生静电,可能引
起粉尘燃烧或爆炸。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
等,应按照 GB15577 和《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所有金属
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4.铁质器件之间碰撞、摩擦会产生火花。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发生碰
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对于存在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的场所,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与锈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第四条 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条文释义: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记载的遇湿易燃金属粉尘有:锂、钠、钾、钙、钡、镁、镁合金、铝、铝镁、锌
等。在这些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过程中,必须按照 GB15577 规定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
配备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进而引发粉尘爆炸与火灾事故。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
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条文释义:
1.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
动火作业等。
2.按照《安全生产法》和 GB15577 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
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
合格,方准上岗。
3.现场作业人员长时间吸入粉尘易造成尘肺病或矽肺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
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
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 GB15577 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
(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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