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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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应急规〔
2020
〕
5
号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有效防范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司法厅
审查同意,现就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标准》门类
C
的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
“
企业
”
)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
强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实体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文
件
—2
—
化运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涉及使用、储
存危险化学品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岗
位与职责相匹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
制人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2.
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结合所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的品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完善防火、防爆、防
毒、防雷、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
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和
操作程序。根据企业发生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同时组织相关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学习,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和本
岗位操作规程。
二、加强安全意识,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3.
落实
“
一线三排
”
工作机制。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
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
各类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对本企业的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彻底排查,并按隐患等
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
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对排查出的
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隐患整治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时限到
位、资金到位、预案到位。
—3
—
4.
强化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
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
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建立
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定,落实安全风险公告
警示措施,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
标志,强化风险点监控和预警,并及时制定措施,实施重点管控。
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
险进行有效管控。
三、加强现场管理,强化重点环节风险管控
5.
严格规范储存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
专用场所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物品名称、
应急指引和警示标志应醒目清晰,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超范
围、超量储存,严禁各种禁忌物料混存混放。不得使用没有
“
一
书一签
”
(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危险有害特性不
明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档,进
行定期辨识、评估、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
制措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应采取符合国家相关重点
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6.
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重
点岗位的危险警示管理和安全生产巡检,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
储存场所设备检维修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特殊作
业,要进行作业风险分析,确认作业安全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
—4
—
施,依法明确监护人员。强化劳动防护保障,教育、检查、监督
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加强标准管理,强化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7.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达标作为重要考
核要素纳入创建内容,并深入开展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
全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
理,坚持持续改进,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投保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
故预防和安全管理。
8.
加强承包商安全教育管理。对外来施工作业的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安全管
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还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及有毒有害
防护教育,使其熟悉、了解本企业和作业现场的施工作业条件、
环境和安全要求等应该注意的事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
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
五、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等)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全员教
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
—5
—
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应急
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
应急处置能力。
10.
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根
据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六、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1.
明确并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细化梳
理内部机构监管业务,按照法定职责规定,将相关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纳入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标准情况,一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并协调
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
责,加强执法检查,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
产安全事故。
12.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应结合实际,
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重点环
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见附件),细化贯彻落
—6
—
实要求。临时性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实
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
品生产和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企业还应符合有关安
全生产许可条件要求。
本通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5
年。
附件:重点环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
—7
—
附件
重点环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
1
液氨制冷
1.1
液氨制冷机房、液氨储罐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
场地、装置和设备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16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AQ7015
)和《冷库
设计规范》(
GB50072
)的相关规定。
1.2
新建、改建、扩建氨制冷装置的热氨融霜应采用自动控
制融霜。热氨融霜供气管道应设置融霜压力控制和紧急切断装
置,紧急切断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并在人员密集区域需融霜的
制冷装置(如快速冻结装置)
30m
以外便于操作的位置或快速冻
结装置附近的安全出口门外,设置人工切断按钮。
1.3
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禁止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
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
不得超过
9
人。
1.4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
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及其
控制室的屋面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1.00h
。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
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氨
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的隔墙上的观察窗应为甲级固定防火
窗;当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8
—
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室(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
变、配电站)贴邻建造时,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等标准的规定。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
室和变配电室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变
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应用金属网和
建筑材料封闭。
1.5
氨制冷机房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
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5m
。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
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
150
㎡时,可只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1.6
氨管道不得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居住的建筑物以及
人员密集场所。
1.7
氨制冷机房、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应设
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氨气浓度检测传
感器应按规定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氨泵、贮氨器以及快速冻结装
置进、出料口处的上方。
1.8
氨制冷机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等制冷设备设
在室外时,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
安全警示标识,其中氨制冷机组、贮氨器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
设施。
1.9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制冷系统应在制冷机房和安装有快
速冻结装置的加工车间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1.1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
—9
—
完整、齐全、有效,并应定期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设
备还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1
氨制冷装置应采用专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
门。已建成投产的氨制冷装置若采用球墨铸铁阀门,应符合压力
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12
贮氨器液位高度不应超过其径向高度的
80%
;低压循
环储液桶、氨液分离器、排液桶的液位高度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
2/3
,且不应超过高液位报警线;中间冷却器的液位应保持在设
计高度,液位超过设计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排液处理。
1.13
氨制冷系统阀门的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
50m
范围内
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
5m
,并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
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的措施。
1.14
氨制冷机房内不得存放冷冻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氨压缩机加冷冻油过程中严禁水分、污物进入系统,冷冻油的型
号、质量和灌注量应满足压缩机生产厂家的要求。
1.15
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设置在便于
人员观看的位置。
1.16
氨制冷机房、卸氨处和其他涉氨场所均应按要求设置
洗眼器、冲淋器等设施;制冷压缩机应设置压力、电机过载等安
全保护装置;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泵等外露的转动部位,
均应设安全防护罩。
1.17
企业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
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和一定数量的橡胶手套、胶靴、化
—10
—
学安全防护眼镜以及快速堵漏工具等。制冷机房应配备适量保质
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
2%
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
品。
1.18
液氨制冷机房及和其他涉氨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
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堵
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2
喷涂作业
2.1
不得使用淘汰的化学品(如含苯涂料和稀释剂等)和淘
汰的工艺(如火焰法除旧漆等)进行喷涂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
不得不选用时,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并得到批准,报告内
容包括安全评价和防护措施。
2.2
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仓库(中间仓
库)内严禁设置人员办公室、休息室。
2.3
油漆喷涂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
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
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当喷涂作业场所、烘
房与其他作业区隔开设置时,隔墙不得使用非阻燃材料,与相邻
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
烧体。
2.4
油漆喷涂作业场所作为单独一个防火分区时,应设不少
于
2
个安全出口,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
喷涂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2m
。
疏散通道不得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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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应急规〔2020〕5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就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门类C的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1.强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实体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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