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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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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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与防范指导手册
二○一六年二月
前 言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有色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
防、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组织编写了《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该手册结合了有色行业企业的安全特点,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依据国
家、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运用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有色行业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供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供监管部门
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参考。
由于有色行业品种众多,工艺千差万别,加之编写时间和水平所限,本手册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在参考使用
的同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及时改进完善。
—1—
目 录
一、铜冶炼 (1)…………………………………………………………………………………………………………………………………………………
二、氧化铝 (11)………………………………………………………………………………………………………………………………………………
三、电解铝 (25)………………………………………………………………………………………………………………………………………………
四、铅冶炼 (38)………………………………………………………………………………………………………………………………………………
五、锌冶炼 (50)………………………………………………………………………………………………………………………………………………
六、钨生产 (66)
………………………………………………………………………………………………………………………………………………………………………
—1—
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一、铜冶炼
序号 场所 /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一、熔炼
(一)火法熔炼
1熔炼炉
(1)原料、辅料水分进
入高温熔体。
灼烫
火灾
爆炸
(1)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无厂
房或仓库的应有其他防雨、防潮措施。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 耐火砖蚀损或掉
落,高温熔体泄漏。
灼烫
火灾
(1)熔炼炉应配备重要工艺参数的测量装置,测量数据传输至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有出现炉体发红情况的应急处置设
施;出现紧急情况应有风冷或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炉体温度监
测报警。
(2)铜冶炼用炉窑冷却水系统须配备应急备用泵。
(3)加强炉体检查,观察是否有发红现象;密切关注耐火砖热
电偶温度的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调整工艺控制,适当降低
渣型控制,便于炉体挂渣。
(4)对炉墙变薄的部位加装轴流风机强制冷却。
(5)控制好炉渣磁性铁及熔池温度。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3)水冷件漏水进入炉
体高温熔体。
灼烫
火灾
(1)带有水冷件、余热回收的冶炼炉,应设置流量、温度报警
装置。
(2)其参数应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
(3)应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切断阀、水冷闸板、
泄流口等)。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1—
序号 场所 /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喷枪运行系统、氧
气、油、工 艺 空 气 管
路、阀 门 失 控 造 成 二
氧化硫烟气泄漏。
中毒和窒息
(1)各冶炼炉应安装收尘及 SO2烟气收集处理系统。
(2)操作平台必须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3)现场安装二氧化硫烟气浓度监测装置。
(4)调整 ID 风机、硫酸风机转速。
(5)硫酸系统风机与铜熔炼用炉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5)炉内形成喷发性泡
沫 渣 时,附近有人、
有可 燃 物 体 接 触,遇
水爆炸。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1)易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
设备、操作室等,应有隔热、防撞击设施。
(2)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
挡火墙、隔离带等。
(3)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
等。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火法精炼炉
(1)原料、辅料高水分
入炉。
其他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1)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无厂
房或仓库的应有其他防雨、防潮措施。
(2)进料前,相关作业人员应对入炉原料、辅料进行检查,确
保安全,方可进料。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大面积停电。
火灾
灼烫
中毒和窒息
(1)倾动式精炼炉窑应配备应急电源或发电装置;具备紧急停
车装置。
(2)工艺用风的流量、压力与炉子倾动角度应有联锁控制装
置。
(3)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
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
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4)冶金炉窑周围不应有易燃易爆物质,并确保安全通道畅
通。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
(续表)
序号 场所 /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水冷件漏水,进入
炉内。
其他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1)带有水冷件、余热回收的冶炼炉,应设置流量、温度报警
装置,其参数应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
(2)应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切断阀、水冷闸板、
泄流口等)。
(3)水冷构件应进行日常点检、维护。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4) 耐火砖蚀损或掉
落,炉 体 发 红 或 高 温
熔体泄漏。
其他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1)精炼炉应配备炉体耐火砖厚薄度测量的设施、装置及措
施。
(2)出现炉体发红情况应有风冷或其他应急处置设施。
(3)铜冶炼用炉窑冷却水系统应配备应急备用泵。
(4)加强检查,定期测量炉体各方位温度,观察炉内掉砖情
况,当出现温度过高或炉体局部发红,及时报告处理。
(5)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
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
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6)冶金炉窑周围不应有易燃易爆物质,并确保安全通道畅
通。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3阳极浇铸系统 (1) 高温熔体遇水爆
炸。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1)阳极浇铸系统应有防爆、防灼烫防火灾、防泄漏措施。
(2)浇铸阳极板前,确保溜槽、中间包、浇包、铜模干燥。
(3)浇铸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模温控制设施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保在浇铸位铜模无积水。
(4)烘烤溜槽、浇包等辅助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5)应设置蒸汽收集及排气装置。
(6)浇铸操作室应有相应的防铜水喷溅进入室内的设施,如操
作室窗户使用夹胶玻璃或铁丝网。
(7)浇铸系统配置有液压站的应与高温区进行隔离,液压油应
设置油温、油压报警装置及液位检测装置。
(8)固定式铜冶炼炉的排放口应配置堵口工具、设施或装置。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3—
(续表)
序号 场所 /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余热锅炉 (1)余热锅炉爆炸。
锅炉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1)余热锅炉与铜熔炼用炉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2)余热锅炉不正常信号(水流量低、汽包液位低)反馈给铜熔
炼用炉自动化控制系统,保证铜熔炼用炉实现自动停产。
(3)余热锅炉或汽化冷却装置安全附件、监测控制设施完备;
给水系统必须有备用装置,并实现安全联锁控制;余热锅炉
系统有强制循环泵的必须配备备用泵,泵实现 双回路供电,
并根据重要工艺参数(流量、温度、压力等)实施可靠的安全
自启联锁。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二、湿法精炼
(一)湿法精炼
1精炼 (1)电解液泄漏。中毒和窒息
(1)电解相关构建筑物应做防腐处理。
(2)在浓酸储存处应设置防泄漏设施。
(3)应配置安全存放电解液的设施;存放设施应能满足紧急停
电时电解液的存放;需设置应急泵类设施。
(4)电解车间槽面和浓酸储存处应设置应急冲洗装置。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净化 (1)酸雾、砷化氢超过
岗位限值。中毒和窒息
(1)电积脱砷厂房应设抽风系统,槽面抽风系统与硅整流应设
联锁装置。
(2)电解液循环系统应设置酸雾排空装置。
《铜 冶 炼 安 全 生 产 规
范》( GB / 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三、公共部分
(一)建构筑物
1厂 房、烟囱等
高大建构筑物
(1)厂房、烟囱等高大
建构 筑 物 未 进 行 防 腐
处理。
坍塌 (1)接触酸、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 设 计 规 范 》 ( GB
51055)
—4—
(续表)
序号 场所 /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槽、罐地基下沉。坍塌
其他伤害
(1)厂址应具有良好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淤泥
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区等不良地质地段及
地下水位高且有侵蚀性的地区。
(2)施工隐蔽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
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4)出现不均匀沉降状况,应立即排料停用隔离并组织处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 50007)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 设 计 规 范 》 ( GB
51055)
(二)特种设备
1特种设备
(1)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未按 规 定 开 展 定 期 检
验、检 测、维 修、保
养及大修。
火灾
(1)特种设备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
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
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法》 ( 主 席 令 第 4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 国务院令第 549
号)
2起重机械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
机是 非 冶 金 铸 造 起 重
机或 不 满 足 强 制 性 安
全技术条件。
火灾
起重伤害
其他爆炸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应使用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安全
装置要求: ①起重机起升机构的每套驱动系统应设置两套独
立的工作制动器; ②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③应设置不同形
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能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④起升高度>20m 时,还应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⑤额定
起重量>20t 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⑥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
应设连锁保护装置; ⑦大车行走机构应设置限位器和缓冲器
以及止挡装置等。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
察规 程 -桥 式 起 重 机 》
(TSG Q0002)
—5—
(续表)
序号 场所 /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起重机械功能缺失
或失效。
触电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1)严格执行起 重机械、吊具 检 修、维 护、专检、点 检、巡
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
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2)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
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
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
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②
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③过载保护装置; ④主、
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⑤登吊车信号 装置 及门联锁装 置;
⑥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 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
全防护设施。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GB 6067)
(3)违规起重作业。
火灾
灼烫
起重伤害
(1)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2)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
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设施(操作室、易 燃易爆气体管道 及设
施)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 鸣笛,严禁同时操 作
大、小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
人。
(3)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
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指挥人员应易于
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规 程》
(GB 6067)
《起 重 吊 运 指 挥 信 号》
(GB 5082)
3压 力 容 器、管
道
(1)超压使用、安全装
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1)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
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2)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3)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
安全装置。
(4)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
则》(TSG R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
察 规 程 -工业管道》
(TSG D0001)
—6—
(续表)
序号 场所 /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三)消防
1易 发 生 火 灾 的
建(构)筑物
(1)未设置自动火灾报
警装 置,未 设 消 防 水
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1)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
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
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
(2)车间主控楼(室)等
要害 部 位 的 疏 散 出 口
未按 要 求 设 置 2个 安
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 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
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
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 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
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 60m2时;建筑面积不超
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 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 地 下加 压站且无人 值守的,
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
(四)电气
1电气设备
(1)易燃易爆场所未设
置防 爆 电 器 或 防 爆 电
器相应等级不够。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1)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
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
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
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2)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 设 计 规 范 》 ( GB
50058)
(2)临时线路未装总开
关控 制 和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触电
(1)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
护装置。
(2)临时用电设备 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低 压 配 电 设 计 规 范》
(GB 50054)
—7—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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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二○一六年二月前 言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有色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组织编写了《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该手册结合了有色行业企业的安全特点,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依据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运用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有色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供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供监管部门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参考。由于有色行业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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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10
分类:行业资料
价格:1库币
属性:82 页
大小:963.47KB
格式:PDF
时间:202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