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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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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4—2015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Hyperbaric Oxygen Chamb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11月20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4—2015
前 言
2010 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2010 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
家成立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起草工作的原则、重点内
容以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计
划。起草组在北京、武汉、烟台多次召开了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2012
11 月,形成了《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2013 723 日,特种设
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3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
见。起草组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2013 11 月,特种设备局将
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
后,形成了报批稿。2014 11 月,国家质检总局将本规程向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进行了通报。2015 11 20 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依据《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统一氧舱的分类和调整适用范围;
(2)根据关于制定“大规范”的思路,结合多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和技术发
展,以及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
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等规范性
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整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氧舱材料、设计、
造、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等环节基本安全要求,形成氧舱
综合规范;
(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
(4)参考国外有关氧舱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吸取氧舱事故教训;
(5)对氧舱的分类、氧舱的组成、氧舱舱群、氧舱的改造与修理等进行了定义;
(6)增加对氧舱的设计使用年限、额定进舱人数、工作介质质量以及氧舱安装的
设计、改造与修理、安全使用管理以及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规程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周裕峰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常彦衍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 袁素霞 王会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 林彦群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4—2015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李晓路
北京朝阳医院 高春锦
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李培中 于丛娟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翁其彪
烟台宏远氧业有限公司 贾春遐
上海打捞局芜湖潜水装备厂 柯文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顾山乐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载人压力容器工作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4—2015
目 录
1 总则 ································································································································ (1)
2 材料 ································································································································ (4)
3 设计 ································································································································ (5)
4 制造 ······························································································································ (14)
5 安装 ······························································································································ (19)
6 改造与修理 ·················································································································· (23)
7 监督检验 ······················································································································ (24)
8 使用管理 ······················································································································ (38)
9 定期检验 ······················································································································ (43)
10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 (48)
11 附则 ···························································································································· (49)
附件 A 氧舱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 ················································································· (50)
附件 B 氧舱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 (51)
附件 C 氧舱产品合格证 ································································································· (53)
附件 D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 (55)
附件 E 氧舱安装调试数据表 ························································································· (56)
附件 F 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 (58)
附件 G 氧舱年度检查报告 ···························································································· (59)
附件 H 氧舱定期检验报告 ···························································································· (6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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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氧舱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定本规程。
1.2 氧舱含义
氧舱是指采用空气、氧气或者混合气体(1-1)等可呼吸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
人员在舱内进行治疗、适应性训练(以下统称舱内活动)的载人压力容器。
1-1:混合气体是指氧气与其他气体按照比例配制的可呼吸气体。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医用氧舱、高气压舱。
1.3.1 医用氧舱
医用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其含义如下:
(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采用空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其工作压力不大于 0.3 MPa(表压,下同)
(2)医用氧气加压氧舱,采用氧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额定进舱人数为 1人,其工作压力不大于 0.2 MPa
1.3.2 高气压舱
高气压舱是指采用空气或者混合气体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舱内活动的载人压力
容器,其工作压力依据产品标准。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4.1 移动式医用氧舱
移动式医用氧舱是指氧舱舱体采用永久性连接的方式安装在走行装置上,在走行
装置行驶过程中或者静止状态下,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移动式医用氧舱除符合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的规定外,其舱体以及部件与走
行部分的连接还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4.2 氧舱舱群
TSG 2420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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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氧舱舱群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2台以上(2)的氧舱安装在同一房间内,使用同一套压力调节系统、呼
吸气系统,由一个控制台进行氧舱控制和操作的;
(2)2台以上(2)的氧舱由过渡舱连接,构成一组可以单台独立运行或者多
台同时运行的。
氧舱舱群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监督检验、使用管理、定期检验等
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分为各个单独氧舱进行,应当按照整套氧舱舱群实施。
1.5 不适用的范围
(1)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水下装备以及潜水装备、
矿山井下设施等的载人容器;
(2)作为保健用途(含家庭用)的载人容器;
(3)施工机械用载人过渡舱。
1.6 氧舱范围界定
氧舱包括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
防系统和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1.6.1 舱体
舱体包括筒体、封头、舱门、隔舱封头、递物筒、观察(照明)窗、舱内管道等受
压元()件,以及装饰材料、纺织品、座椅()、地板等舱内物料。
1.6.2 压力调节系统
压力调节系统包括气体压缩设备、配套压力容器、气体净化装置、配套管道等。
1.6.3 呼吸气系统
呼吸气系统包括呼吸气体供应装置、呼吸装置(含排放装置,下同)、加湿装置
配套管道等。
1.6.4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包括电源开关、电流过载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供电电缆(线)、应
源装置、继电器、接触器、配电柜()通讯对讲装置、应急呼叫装置、视频监控装置、
照明装置(含应急照明装置,下同)、电连接器(含生物电装置,下同)、控制台等。
1.6.5 舱内环境调节系统
舱内环境调节系统包括空气调节装置、制冷()装置、温度控制装置、风扇驱动
电机、散热器、加湿装置、配套管道等。
1.6.6 消防系统
消防系统包括水喷淋消防系统(含启动气源、储水罐、配套管道、控制阀门、喷
头等,下同)和其他消防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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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包括安全阀、应急排放装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接地装置,以及呼吸气体浓度、压力和氧舱工作压力、湿度、温度等运行参数自动测
定、显示、记录、报警装置及仪表。
1.7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本规程规定了氧舱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基本安
全要求,有关氧舱的技术标准以及有关单位、机构的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
规定。
1.8 与本规程不一致的处理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氧舱,与本规程的规定不一
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规定、可能对氧舱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
的产品标准以及设计、研究、试验的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试验报告等技术资
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下同)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
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可投入生产、使用。
1.9 进口氧舱
(1)进口氧舱的产品安全性能应当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2)境外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3)境外制造单位无法采用中国标准制造氧舱时,可以采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成
熟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同时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其产品符合本规程基本安全要
求的申明和比照表;
(4)进口氧舱的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一般采用境外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方式进行,
当未能在境外完成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时,由进口氧舱的单位或者境外氧舱制造单位向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提出申报并且获得批准,可以在到达口岸或者使用地后,按照本规程 7.10.6 的规
定进行到岸检验,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方可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进口氧舱的安装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应当采用中文。
1.10 监督管理
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等机构应
当严格执行本规程,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
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
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TSG 242015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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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 料
2.1 基本要求
(1)舱体、受压元()件采用的金属材料应当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的规定;
(2)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压力管道元件(包括管子、弯头、三通、阀门、法兰等)
有制造许可要求的,应当采用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产品;
(3)有机玻璃管材的最大、最小壁厚差和板材的厚度差应当不大于公称壁厚和公
称厚度的 10%,其物理、力学性能应当符合表 2-1、表 2-2 的规定;
2-1 有机玻璃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抗拉强度 (MPa) 53
抗溶剂银纹性 浸泡 1小时无银纹出现
2-2 有机玻璃板材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简支梁无缺口冲击强度 (kJ/m2 )17
抗拉强度 (MPa) 70
拉伸断裂应变 (%) 3
维卡软化温度 (℃) 100
抗溶剂银纹性 浸泡 4小时无银纹出现
(4)筒体、观察(照明)窗等有机玻璃材料的受压元()件,应当符合浇铸型有机
玻璃管材、板材产品标准一等品的要求;
(5)管道采用非金属材料的,其材料应当无毒并且具有抗氧化性能;
(6)舱内物料在氧舱工作条件(呼吸气体浓度、压力、湿度、温度等,下同)下,
应当满足难燃、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要求,并且应当出具难燃、阻燃和抗静电性能的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7)舱体、配套压力容器内壁喷涂的防锈涂料,应当是具有防火性能和满足相关
医疗卫生技术规范要求的无毒型涂料;
(8)氧舱采用的润滑材料和液压介质应当具有良好的阻燃以及抗氧化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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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密封材料(含密封圈、垫等)应当采用抗氧化能力强、密封性能好的材料,不
得采用铝、尼龙和石棉制品等易氧化、不耐燃和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
(10)电气系统的装置、设备、仪器、仪表、电气元器件等,应当符合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 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以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11)医用氧舱所采用的电线()应当符合 GB/T 5023《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
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的要求;单芯屏蔽线、双芯屏蔽线应当符合 JB/T 8734《额定
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的要求;高气压舱内所采用的
电线()还应当符合 GB/T 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的要求;
(12)设置独立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埋地部分材料应当采用铜或者不锈钢材
料;
(13)氧舱采用的碳钢无缝钢管应当符合 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要
求;不锈钢无缝钢管应当符合 GB/T 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的要求;
铜管应当符合 GB/T 1527《铜及铜合金拉制管》的要求;
(14)水喷淋消防系统的管道和通舱件应当采用不锈钢材料。
2.2 材料代用
氧舱制造、安装、改造过程中,对影响氧舱安全性能的受压元()件材料代用
以及电气装置、设备、仪器、仪表、元器件、电线()等的代用,事先应当经制造、
施工单位(即承担安装、改造的单位,下同)设计人员确认、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且应
当在制造竣工图样、安装和改造技术资料和文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对非本单位制造的
氧舱进行改造时,材料代用可由承担氧舱改造单位的设计人员确认、技术负责人批准。
3 设 计
3.1 设计单位及其人员
氧舱设计工作由符合本规程 4.1.1.1 规定的制造单位承担(以下简称设计单位)
对所设计的氧舱设计质量负责。从事氧舱设计核和审批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
能力,对氧舱设计、审核、审批工作质量负责。
3.2 设计一般要求
(1)医用氧舱的设计应当满足 GB/T 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或者 GB/T 19284
《医用氧气加压舱》的要求;
(2)金属材料氧舱的舱体、受压元()件的设计应当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以及 GB 150《压力容器》的规定,其中管道的设计应当满足 GB 50751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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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氧舱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医疗卫生、消防规范以及 GB
50751 的相关要求;
(4)医用氧舱电气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 GB 9706.1 的相关要求;
(5)氧舱通舱件(连通舱内外部的元件或者部件)的设计,需要考虑密封性能、绝
缘性能等因素;
(6)氧舱进出口、舱内、控制台等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7)移动式医用氧舱设计需要考虑在行驶过程中热胀冷缩、振动、外力冲击等情
况,同时还要考虑在行驶过程中惯性对舱内人员、舱内物料的影响。
3.3 设计文件
3.3.1 设计文件内容
氧舱的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舱体设计计算书、设计总图、受压元()
件图、舱内布置图、压力调节系统图、呼吸气系统图、电气系统设计文件、舱内环境
调节系统图、水喷淋消防系统图和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以及其他设计文件等。
3.3.2 设计说明书
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依据、设计使用年限、氧舱型号、规格等。
3.3.3 舱体设计计算书
舱体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使用年限,筒体厚度计算,
(含隔舱封头)厚度计算,其他受压元()件相关计算,支座计算,安全阀选型以及
泄放量计算等。
3.3.4 设计图样
(1)设计总图,至少包括材料表、技术特性表、接口表、技术要求、人均舱容、
额定进舱人数、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要求以及特殊检验要求等;
(2)受压元()件图,至少包括舱门、隔舱封头、递物筒、观察(照明)窗、舱内
管道等受压元()件图等;
(3)舱内布置图,包括舱内物料、消防器材和舱内设施、部件布置等;
(4)压力调节系统图,包括系统工作原理,气体压缩设备的选型,储气罐容量计
算,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力显示和记录装置等的选型,各管道段耐压
试验参数以及安装要求等;
(5)呼吸气系统图,包括系统工作原理,设备、管道、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
及仪表、呼吸装置、加湿装置、压力、湿度显示和记录装置、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
等的选型,各管道段耐压试验参数以及安装要求等;
(6)电气系统设计文件,包括电气系统图,供电电源的种类,动力设备以及控制
台的功率,隔离变压装置容量,配电线路型号和截面积规格,绝缘设计(含相关电气

标签: #安全 #技术

摘要: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RegulationonSafetyTechnologyforHyperbaricOxygenChambe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11月20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4—2015前言2010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2010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起草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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