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VIP免费
3.0
2024-05-01
7
0
15KB
2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产安全事
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 年7月27 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
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
简称“归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 ,
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
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
直报系统”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
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
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
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
则开展。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
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
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
盗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
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 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
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
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收
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
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1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
及处理情况)、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
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
直报系统”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
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
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
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
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
运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
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
媒体上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
监总厅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摘要:
展开>>
收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统计〔2015〕111号)同时废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35
-
VIP免费2024-09-13 4
-
VIP免费2024-09-15 10
-
VIP免费2024-09-15 5
-
VIP免费2024-09-15 11
-
2024-09-26 7
-
VIP免费2024-09-29 8
-
VIP免费2024-10-04 2
-
2024-10-08 12
-
2024-10-16 6
分类:技术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2 页
大小:1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