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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安全文库】26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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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 2014 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52 2016 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热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 30 号 2010 年通过)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011 年修订)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01 年修正)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11 修正)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 2016 年修正)
第二部分 法规性文件篇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88 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
导意见 (国办发〔2017〕177 号)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制度篇
1.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
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
8.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3 号)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
1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
1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
第四部分 规范性文件篇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
2.国家安全点监管危首批重点
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24 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
6.国家安全批重点监施和应急
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
8.国家安全险化学品化评审人
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03 号)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103 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 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3 年第 3 号)
11.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 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
农业部联合公告 2013 年第 9 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
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 号)
13.国家安全 关于进一项目安全
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
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3〕96 号)
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4〕49 号)
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
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78 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94 号)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 号)
21.教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高〔2014〕4 号)
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导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
2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关于印发标本兼制重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安办〔2016〕3 号)
25.国务院安全生产关于印发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险的行业品目录》的通
知(安〔2016〕7 号)
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 号)
28.国务院安全生产关于加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服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2016〕11 号)
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应安全险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7〕1 号)
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责人安全生产
理知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教〔2017〕15 号)
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生产安全条规定》
烟花爆竹企业保生产安全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
32.国家安全(化位重大生
隐患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试
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3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标准解读
34.
行)的通知(应急〔2018〕19 号)
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29 九届全国人民表大会常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27 全国人民表大会常
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定》第一修正根据 2014 年 8
31 全国人民表大会常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第二修正)
目录
第一章66总则
第二章6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第三章66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
第四章66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6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6法律责任
66附
第一章66总则
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群众产安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
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及核
辐射安全、特种安全有规定的,适用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强化和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责任,建
生产经营单位责、职工与、监管、行业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高安全生产水平,确
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权利
当依行安全生产方。6
会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组织职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护职工安全生产方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
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的意见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各级人民政当根据国民经
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与城乡规
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各级人民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
导,支持促各有关部门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工作调机制,及时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
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道办事处、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
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有关部门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全国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各级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政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
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法及时制
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法制定的保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一条 各级人民政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宣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
识。
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
提供安全生产方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进生产经营
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条 法设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务的机构,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安全生产工作
提供技术、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务的,
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6
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五国家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
的推广应用,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六国家对在安全生产条件、防生产安全事故、
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给予奖励。
6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
(一)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6
(三)组织制定实施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实施;66
)督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组织制定实施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第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用,专门用
于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在成本列支。安全生产
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国务院政部门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制定
第二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施工、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过一人的,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单位安全生产规章66制度、作规程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正违章指强令险作业、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当恪尽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职责而降低其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任,应告知主管的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
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施工、
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
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注册安全
工程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权利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
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位安全作规程和安全
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要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职业学学生实的,应当对
学生进行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的时内容加人员及考核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工艺、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
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建、改建、建工程项目(以下
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
6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
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审查果负
第三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
设施的工程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收;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
设单位收活动的监督核查
第三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大危险的生产经营
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的安全警示
第三三条 安全设的设计、制造、使用、修、改造和
,应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进行经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维护、保养、检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输工
及人安全、危险性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矿山下特种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专业的检
机构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方可投入
使用、检机构、检验结果负
第三十五国家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目录的制定有规定的,适用规定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以根据本地区实情况制定公布
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生产、经营、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
险物品的,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
业标准审批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
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专门的
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法实施的监
督管理
第三十七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进行定
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关人员情况
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
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方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
情况当如实记录,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
隐患
第三十九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
与员工宿舍同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和员工宿舍设有疏散要求、
通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所或者员工宿舍
第四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进
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
第四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从业人员执行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规程;并从业人员实告知作业
和工作存在的危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合国家标准或者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
产经营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的安全
,应当立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责人,有
责人应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当如实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中发重大事故隐患,
照前款规定单位有关责人报告,有关责人及时处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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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录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6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热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2010年通过)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修订)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年修正)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11修正)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修正)第二部分法规性文件篇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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