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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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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
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2013-04-25"20:28"来源:"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
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4月25日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
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
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
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
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
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励。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
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
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
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
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
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宗教应当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年人、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产安全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
权利。
旅游者人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
当地的风俗传统和宗教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
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不得损害当地
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业人员
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应当旅游经营者
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遵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施以及有关部
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范和应置措施,应当予以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
游活动的施、安全范和应置措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
分团脱团
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分团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制旅游发展
规划。行政区域进行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应当由上级人
民政府组织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
游文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
施等内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点旅游资源开
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定区域内的旅游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
护规划以及其资源和文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
考虑相关旅游目、设施的空间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
、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对自资源和文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安全的要求尊重
当地传统文和习护资源的区域体性、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
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
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
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组织实施有利
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进旅游休闲体建设,采取措动区
域旅游合作,鼓励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工业、业、业、
卫生、科教等领域的合,少数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
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际情况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
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
旅游国合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
建立旅游公共信咨询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区、线路交通、
住宿安全、医疗急救必要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业中和旅游者中场所设旅游咨询
区和通要景区的道路旅游指示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
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转站,为旅游者在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教育培训,提旅游
人员质。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
务,应当具备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理工商登记:
定的经营场所
必要的营业设施
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以经营下业务
境内旅游
出境旅游
)边境旅游
)入境旅游
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第二和第三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
体条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旅行社不得、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
形式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旅游服务质证金,用于旅游
者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安全危险时紧急救助用。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必须真实、准确,
不得进行假宣传,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排参观
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通过安或者付费旅游获取回扣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体购场所,不得排另付费
旅游目。但是,经方协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者行
外。
发生违反两款规定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
要求旅行社为其退货并先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付费旅游目的
用。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境旅游,
应当按照规定安或者导游全同。
第三十七条 加导游资格考旅行社动合同或者
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请取得导游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应当用的导游依法动合同,支
报酬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导游支本法
第六十条第三规定的导游服务用。
旅行社安导游为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
用。
第三十九条 取得导游有相应的学历语言和旅游业经
并与旅行社动合同的人员,请取得
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不得
自承导游和领业务。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领,遵
守职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宗教,应当旅游者知和
游文明行为规范,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的行为
导游和领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不得擅变更旅游行或者
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不得诱导、或者相强
游者购或者付费旅游目。
第四十二条 区开应当具备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设施
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区的门以及区内的游览场所、
交通工费项目,实行政府定或者政府严格价格
拟收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会,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
必要性、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区,不得通过费项目等方式
价;另费项目已资成本的,应当相应低价格或者消收
公益性的市公纪念馆等,除重点保护单位和珍贵
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
第四十四条 区应当在目位价格费项目的价格
费价格区提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区的门或者同一区内同游览场所的门的,
并后价格不得高于各单价格和,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
区内的游览因故旅游者开或者止提供服务的,
应当公示并相应
第四十五条 接待旅游者不得区主管部门定的大承
区应当公布区主管部门定的大承,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制方
并可采取票预等方式,对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大承量时区应当提前公告并时向当地
人民政府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导、分流施。
第四十六条 民利用自有或者其依法事旅游
经营,其管理法由、自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 经营高空上、高风险旅游目,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
许可在其网站显著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发布旅游经营信网站,应当保其信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其提供的品和服务合保障人
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
;未取得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等级的称谓和标
第五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
贿赂
第五十二条 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应
当予以保
第五十三条 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
制度,车辆显著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在车厢显著
经营者和驾驶人信道路运管理机构监督电等事
第五十四条 区、住宿经营者其部经营目或者场地交由
住宿餐饮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经营者的经营
行为给旅游者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境旅游,发现旅游者
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
或者外机构
第五十六条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
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制度。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 旅行社组织和安旅游活动,应当旅游者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书面形式,包括容:
旅行社、旅游者的本信息;
旅游行排;
旅游数;
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和标准
游览、娱乐目的体内时间;
自由活动时间排;
旅游用及其交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和定的其
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旅游者详细说明前第二
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旅游者提供旅游行单。
旅游行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
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
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委社和代理社的本信
旅行社依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给地
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地社的本信
安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导游服务
用。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提示参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保人
第六十二条 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应当旅游者知下项:
旅游者适合加旅游活动的
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项;
旅行社依法减免责任的信息;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2013-04-25"20:28"来源:"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4月25日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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