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合同协议模板】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VIP免费
3.0 2024-06-21 0 0 36KB 9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
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
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
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
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
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
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
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结算
  第条 对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交货价,装以前的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单据不能分的,由需方负担;对同
要货单包括外省驻本地单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运单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险费由需方担。对运负担,
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业标准执行;
标准的,按生产业标准执行;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商品质量不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
  第条 商品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需方对商品
装有特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单日为准。工厂直送车站码头
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
天内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
以分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有约定者外地的,由供方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印章的自提证,提货用由需方自理;同的,除工厂直送
,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顺延),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期或需方要求暂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理。
  第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具、到达),委托承运单
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具、到达)时,应时通知对方,并进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变运输路线具、到达),因此增加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情况由双方协商解供方变运输路线具、到达),未经需
方同的,因此增加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失、短少损等事,由需方负责向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赔。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需方赔。需方在接
商品时,必须派人现场监卸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时向
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立即详细检查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
任方提出赔。责任于供方的,需方应在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因有关单据未能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运部门具,同是
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发、)运商品,需方
自行用,并做好详细记录为保管,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险公司投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
条款(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整,拆包现溢缺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
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商品价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发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
货后的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
的内包括唛头规格、单价、单、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
程度合同号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单,下同)等资料
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容填写
种商品混列,以不是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填写“查询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张“供应发货单品种损失在五以下,
损在十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
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工厂查询交供方,在单上注明寄
运日期。
  需方在货时发(如发、发部分)、合同、质量问题等情况,
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
同时需方得擅退货或商品运供方。供方在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
提出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逾期退货以于供方
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杂费险费等款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
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款。需方拒付逾期款、拖欠货款的,
应按有关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开户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
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
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有书面特规定用以下第 种方式(1
托收承付<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汇票4.商业
。)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由于对方
成的损失超过违的,行赔偿,补偿部分。对方要求续履
行合同的,应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一般商品的为不能交
货部分货款总的 %(在1%-5%之间确定),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
为货款总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逾期交货的
  3.供方提前交货或交、发货而成的需方在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用,
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一般商品的
退货部分货款总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
退货部分货款总 %(在10%-30%之间确定)。退中的运用,
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款的规定,按
逾期提货、逾期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逾期提货、逾期款的
  6.需方担因提供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等有成的一切损失;
担供方或运部门因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用;供方保管
的商品保管不成的损失。
  赔偿保管用应在确责任后十天内偿则按逾期理。
一方不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
  第十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
时协商解。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
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申请调解,可向经济合同仲裁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执一
  第十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或其委托代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日。期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
。任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前一以书面通知对方。
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件凡日期的,按收件人日期和日期为准。时
期限的计算包括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1、2),有特要求的可
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签字 法定委托代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 地
: 电
人民和国商业部制定

标签: #模板 #合同 #协议

摘要: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

展开>> 收起<<
【合同协议模板】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doc

共9页,预览9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合同协议 价格:1库币 属性:9 页 大小:36KB 格式:DOC 时间:2024-06-21
/ 9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