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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模板】干股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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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干股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股东必看)
一、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的股东。
  ()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
  1.不登记注册的影子股东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一些不
公开身份,但却掌控公司资源,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采取
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其所占有股权的出资并未体现在公司登记备案的工商材料中
也未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而是以他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或干脆用另外的文字载
口头协议等约定享受企业收益。这种股权被人通俗地称为“干股”。
2.登记注册的干股股东
与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相对应,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却
过种种方式登记为公司股东,并取得了公司向股东颁发的出资证明,也登记在公司的股
名册,并参与公司的管理及利润分配。这种不出资但却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主体也被人
为“干股”股东。在实践中,这种干股的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其存在的基础大致有两种
形:其一是因腐败而产生;其二是因交易而产生。
()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1.影子股东的法律责任
影子股东的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公开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
得的原因有何不同,其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一些在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过程
发挥重大作用,通过不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都可能
终止,法律无法以保护股东资格的名义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
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
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
受到刑罚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登记注册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的存在基础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
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于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尽相同,导致法律责任不尽相同。如对
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运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
趋近《民法》与行为,国法律保护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
意思行为;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
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须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
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
保护。
二、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
挂名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或公司股东记载材料中的股东,虽法律所要得股东资
格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的股权实际为他人出资,缺乏出资实要件的名义股东。
()挂名股东的表现形式
1.被名而挂名的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的不同原因分为以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法律
己的身份受到有法规、制不公开,而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如在《公司法》
修订人公司却登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股东的大;二是实际出资人
出于其他原因不愿公开身份而用他人名义开设公司。在实践中,被大多是亲属
在管理、产权等方关联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
2.约定挂名的股东
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股东及其他法律规
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理工商登记,在公、工商登记材料及
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方虽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备参与公
理、收取资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要件。
()法律责任
1.被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仅仅是被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未
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
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
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情权、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
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因为其股东身份,实际出资人与挂
名股这种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
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务承担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
纠纷往往公司股权议的问题。对于股未进行登记而影响
股东资格的取得,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事人的行,不简单
定或定。但一般认为在要件备的前提未进行工登记,应
股东资格。根据《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在登记后
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力,比如《担保法》抵押权生的规定;
人合成立合同则,同的主要成一致,符合《合
同法》37 条规定的情形,合同为成立。因,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事人
,与合同过工商登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
种方式,公信力的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东资格的证权
能,到对抗第的表能,而不设权。所以,在不违反法律止性
规定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行受义务,实
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方的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隐名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法律或其他原因,对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运作过程
也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但对其股东身份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的内部记载
而不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表现形式
1.为规法律而隐名
与挂名股东相对应,公司实际出资人的身受到法律、法规的制,为了法律
其他人“挂名”进行公司的注册登记,而自身委托他人事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享受
公司收益。比如,法律规定不得经商的国家公务人员投资开公司大多属此类
2法律的其他原因
公司实际出资原因,不愿公开自己的股东身份并未出资的其他人身份
登记为股东或与其他股东约其他股东自己出资登记。与挂名相对应,实际
出资人则成为“隐名股东”。
()法律责任
与干股股东或挂名股东不同,隐名股大的点就是实际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资格形式要件欠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的处理大多采用既护公
司制护交易制的原则,据一民法规则照当事人
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确认其对公司的出资关系关系关系、信托关系
1.为规法律而隐名的法律责任
对出公共管理,法其投资开企业实际投资的,法律不会
保护其股东权利,会根据公制其损失大。在其出资情形知晓的情
,出资人有可能因违纪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2法律原因而隐名的法律责任
如果隐名股东与为其挂名的有出资约定,在约定不违反法律性规定的
按照约定定二的权利义关系;如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隐名
股东与挂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间就公司经营事的实际状况确方的权利义务。
隐名股东在事实上以股东身份行使东权利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益,其他
东也就此状况以明默示的方的,则应确认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资格
股东尽股东义务也不享有股东权利,挂名股东实际使股权受因隐名股东
出资所带来的收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不的,借贷关系
对其股东资格不保护。
总之《公司法》中所体现的资原则”,要原则是资本真实原则。本真
原则是对出资信用的法律要,法律所赋予股东的权利无疑是基于其在对公司出资的基础
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一、利益与风险的一致是民商法永恒的原则与精髓,任何
人在不尽法定义务的情不会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些不劳而获,寻租”自
的权利而财富者,必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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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挂名股东,干股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股东必看)一、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的股东。  (一)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  1.不登记注册的影子股东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一些不愿公开身份,但却掌控公司资源,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采取不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其所占有股权的出资并未体现在公司登记备案的工商材料中,也未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而是以他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或干脆用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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