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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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
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
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
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
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
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
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
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
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
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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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
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
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
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
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
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
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指导、
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管理)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
大修理等事项,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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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所属(管理)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
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
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所属(管理)控股子
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核规定
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集团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管理)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
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集团公司
审定。
第八条 基层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上级企业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企
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二)对本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重大
事项安排提出建议;对权限范围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等行为上
报上级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提出建议。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本企业内部的固定资
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进行合理
界定,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并及时向
上级企业报送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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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
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
使用管理职能。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
情况;
(三)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
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
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负责编报固定资产竣工决算;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
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牵头并配合制定
出售固定资产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
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组织和督促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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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
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对闲置多余、盘
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
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并负责实物资产竣
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
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
(五)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收集有关资
料提供给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
实到人;
(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及时办理各项增
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
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
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
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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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
理部门审核后,经有权部门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及时收回残值
交财务部门入账;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
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
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具体固定资产范围按《XX 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执行。非电
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及目录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并报集团公
司备案。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两种口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发电及供热设备
2.输电线路
3.变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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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电线路及设备
5.用电计量设备
6.通讯线路及设备
7.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
8.水工机械设备
9.制造及检修维护设备
10.生产管理用工具及器具
11.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2.运输设备
13.房屋
14.建筑物
15.土地
(二)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基建用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未使用固定资产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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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
提高使用效率等管理需要,固定资产应同时按前条规定的两种
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
经济用途分类。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
第十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
受捐赠、融资租赁、系统内无偿调入、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
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企
业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
保帐、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
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企业应按集团公司
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
移交手续。企业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
定资产。对虽己交付使用但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工程,企
业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估价转入固
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竣工决算报告调整固定
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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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企业购置(含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经办部门
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
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
资产入账手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
产。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无偿调入
固定资产比照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要查明情况,
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后,根据权
限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报财务部门入帐。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XX 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对于已经入帐的各种固
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不得随意变动。
(一)根据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调整暂估价值;
(三)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调整资产价值的情况。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和减值准备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折旧。固定
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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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政策一经确定,任何企业不得自行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执
行与集团公司不同的折旧政策,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目录、账簿和
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等,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折旧表,作为计提折
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一)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二)生产经营用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三)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修
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五)基建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三)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四)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计提,计提折旧的依
据为月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停用的固定资产,当
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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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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