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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文档模板】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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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22 0 0 73KB 7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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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
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
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
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
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
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
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 40 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
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
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 18 岁以上 35 岁以下,并具有初中
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并填下列书,由雇用单
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康证明,及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身份
d)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料各一份。
2. 2 寸半身照
务主管单位对于雇员工应行填的前项各表须严核,其不合规定者应
拒绝工。
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
工作满一年者一个月工工人有下列情之一者,得不用前项规定,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处有期刑以上刑而未谕刑或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不能继续为之保证者。
5. 有过情节重大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雇或解雇时,应经管及用公物有关单位,并
管单位办理手续则以移交不清
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工作务主管单位
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附近地区有所、或服务便
对,并具有下列条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照工商号
(二)任公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管及收发的工人,以前项第一的规定保证人为原则,
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公司损失者,
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对经管出纳原物料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其
他工人一年办理对要时得时对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变更时,被保证人应报告主管单位
的工厂商
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情节轻重予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
保证书经呈核准后方予发还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为有不当时,应通知被保证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自离工日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未了事项时,其保证
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日工作时间以八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
更换,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工作需要另定并公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工或退工者,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时间三分十五分以内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工者
除请或公者外,,但因偶发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时间前十五分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十五分以前工者,以
迟到早退积计达按旷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须严密考核,并时与
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工作时间不
擅自进入工作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因工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
意酌令加工,
过 46 小时。
第二十九条 临时,得由工作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
后呈报所属主管备
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行时,应报由工作职员或领班缩
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加工场地职员或负责监督进行。工作
后,
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
加工
名单送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40 时时,务主管单位应通知其所属单位调
制。
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单,呈经主管核准
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单位理由呈请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日,均予给
假休息,工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超过 14 日,期内不
(二)因疾病必须者得检具公立医院定的医院证明
不得超过 30 日,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20 日再给予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期内工
(四)承重孙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 8 日,子女丧假
6日。期内工
(五)性员工分者得给娩假 8期,产并经公产医院室证明怀孕三个月
以上者给假期,其不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期。上列期内工
工不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月不请者,给予相当一日工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工,
,业务主管应员工请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因临时紧急故未及请于事后补假者,
出确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病经公立医院劳保指医院或各室证明必须休者,得
呈请主管给予伤假
前项期间前三日照,第四日起给 30%抚休假超过六个月者
超过期间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之一者给予,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政府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兵役体格检身家调、或后备演习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的员工治或政府机会议训练
(四)产业工事办理务或加依法会议
(五)政府关或
(六)应入营前二日。
前项第一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实际需要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半小时以半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期内所工作由直接主管理人,以不另加工为原则,工
工前应经管工作及有关料、工具、钥匙由直接主管定人理。
第四十三条 因必须经业务主管核准公司者,在十分以内
予记录。其因病至医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限呈请特准给假停薪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
限一年后痊愈无法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工的员工,其事病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 年以上满三年者 7日。
3 年以上满五年者 10 日。
5 年以上满十年者 14 日。
10 年以上者年加1 日,其总不得超过 30 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休假后因生产
需要中通知销假者,应加未休假期内的工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继续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期日
政府规定的纪念补假
第五十条 寒暑子弟幼儿园的员工不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工标准依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经验、识、责任、技能、体能
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不得高于一单位具有相当格条的原有员工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满一日应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计给
第七章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之一者应
(一)年请(包与公司无直接关的公)积计未超过三日工作者。
(二)工作效率优良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纠纷事,或仁守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
(一)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者。
(二)技术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有成绩者。
(四)尽忠、工作努力、有事实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者。
(六)检员工舞弊盗窃减少公司损失,其相当100
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之一者应予记大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产及技术的改进重大贡献者。
(五)检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超过100 以上
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
(一)记大积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之一并经会议为特具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之一者应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者。
(二)因过失损公物,情节50 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公物,其超过50 以上者。
(三)故意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公司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随地便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人、赌博、或饮者。
(二)不服从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不修理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公物,或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料,制造或修理人物者。
(八)控同事者。
(九)于检或管理不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之一者,经会议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端聚众罢工、者。
(二)故意损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使公司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者。
(七)有舞弊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人成,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经列与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
,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送经务主管单位
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有过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前得先行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盗窃案件,得公司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
第六十八条 员工过的积计一年度者为限,在一年度内过相当者,
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年年终举行一,其在当年六月以前工者
加。
第七十条 年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公考,送
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内以工作 60 分、品行 25 分、学识 15 分、
100 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考绩等第、分,规定如下:
(一)特等:90 分以上者。
(二)等:80 分以上90 分者。
(三)等:70 分以上满 80 分者。
(四)等:60 分以上70 分者。
(五)等:50 分以上60 分者。
(六)等:满 50 分者。
项列特等考绩2%得超
总人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迟到早退者,加其考绩总分
在三日内者加其总分假积计 15 日满 30 日
30 日60 日60 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
,列其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日以上者,考绩总分二分。超
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者,依下列规定加其考绩总分,但依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过事实加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加 15 分,记大过一次减 15 分。
(二)加 5 分,过一次减 5 分。
(三)加 2 分,申次减 2 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
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考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
七十五条规定应限制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但原一等工的员工,晋级跨
及年
高年,其
(二)等: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但原一等工的员工,晋级
等一
高年功级者,其应晋级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等:,但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等:
(五)等:
(六)等:或提工厂会议通过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等以上,其晋级已达最高年功级,或领班职务,
已达一等一者,遇高一类有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 70 分上者,
转类额满为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当年年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
考试,并优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资改转升工类的等
第八十条 员工年考绩分,转类考试成绩分,或加转类的考试之
相等,编制工分配时,以年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年年考绩毕后,实际需要办。
第八十二条 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定五七人为员,员工转类
考选,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办员工转类考试,应考试日期、加考试员工名、考试
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如下:
(一)一30 分:分为 1.国文。2.学。3.识(各10 分)。
(二)本业70 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高中毕业,其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时得
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由员工转类考试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在公司工作者,其年考绩退伍返公司
行办理。
3 月
15 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年1月1日
第九章 福利
第九十条 为员工技能及知识准,得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
办各讲习,员工无不得拒绝加。
第九十一条 为员工福利及提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
各项福利乐活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注意工作环境安生设,以维护员工健
第九十三条 为员工健,公司应设为员工治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工作,依照规定给假,经证明确
痊愈后方准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依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第九十八条 为应实际需要各得另订单行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
核准后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核准后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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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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