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合同协议模板】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VIP免费
3.0 2024-06-22 0 0 55KB 16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
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
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
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 10%给付
“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已领取“重大疾
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未领取
“重大疾病保险金”者,本公司按2倍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
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给付当
时的年交保险费。
  三、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交费期满前初次患“重大疾病”,领取“重
大疾病保险金”后,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继续有效。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
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所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
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
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
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
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
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人时,应
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额,未确定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
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或应当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
知本公司。否,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使本公司增加
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免交保险费的申请由受益人申请填写保险金给付
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证明;
  4.本公司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
验报告的疾病诊证明书;
  5.受益人所的与确保险事故的性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申请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
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证明;
  4.安部门或本公司可的医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死亡,受益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证明;
  7.受益人所的与确保险事故的性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
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成有关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
保险金责任。对不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于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的额不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
可以确定的最低数先予以支付,本公司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额后,给付
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或应当知被保险
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自其知或应当知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或应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交保险费或未还款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
交保险费或其他款未还者,本公司扣除上述款及应付息后给付。
  第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期未交付时,自
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限期。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
负保险责任。
  第二条 合同效力中
  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限期
满的次日零时起止效
  第三条 额交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未交的,本合同已续有效1年以上并
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行约定或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
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额”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
费,以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前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交保险费及其他
款本息后的额。
  第四条 合同效力恢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
并按本公司定提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
经本公司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交保险费及息(按计算保险
费的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
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
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五条 保单利差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行2年期定期
蓄存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保单价值
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所称“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率”是指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
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率”利方式计
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
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六条 年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被保险人的实年在投保单上明,如
错误应按照下列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实,并实年合本合同约定年
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
同成立之日起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于应交保险
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要求投保人交保险费及息(按本公司计算),
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于应交保险费
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七条 地址变更

标签: #模板 #合同 #协议

摘要: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展开>> 收起<<
【合同协议模板】平安康泰终身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doc

共16页,预览16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合同协议 价格:1库币 属性:16 页 大小:5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6-22
/ 1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