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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模板】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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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二零一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条 释义 1
1.1 定义· 1
1.2 标题·2
第二条 有限合伙·2
2.1 设立 2
2.2 名称 2
2.3 主要经营场所 3
2.4 目的 3
2.5 经营范围 3
2.6 期限 3
2.7 权力 3
2.8 授权 4
2.9 合伙费用 4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5
3.1 合伙人 5
3.2 认缴出资 5
3.3 合伙人登记 5
3.4 缴付出资 5
3.5 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6
3.6 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6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7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7
4.2 执行合伙事务 7
4.3 普通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7
4.4 无限责任 7
4.5 利益冲突 7
4.6 关键人士 8
4.7 违约处理办法 8
4.8 责任的限制 8
4.9 免责保证 8
4.10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8
第五条 有限合伙人 9
5.1 有限责任 9
5.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9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9
5.4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9
5.5 咨询委员会 10
5.6 身份转换 10
第六条 投资业务 11
6.1 投资目标和方式 11
6.2 投资限制 11
6.3 现金管理 11
6.4 资金保管 11
第七条 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1
7.1 收益分配 12
7.2 亏损分担 12
7.3 所得税 12
第八条 会计及报告 12
8.1 记账 12
8.2 会计年度 12
8.3 审计 13
8.4 报告 13
8.5 查阅财务帐簿 13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 13
9.1 年度会议及临时会议 13
9.2 会议召集和召开 13
9.3 合伙人会议决议 14
第十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14
10.1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4
10.2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5
10.3 有限合伙人退伙 15
10.4 普通合伙人退伙 16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6
第十二条 解散和清算 16
12.1 解散 16
12.2 清算 16
第十三条 其他 16
13.1 通知 16
13.2 不可抗力 17
13.3 全部协议 17
13.4 可分割性 17
13.5 保密 18
13.6 签署文本 18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18
广州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本协议由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之“有限合伙
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
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广州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
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27 日修订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
设立的广州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 ,
以及通过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关人,指对于任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制的人,等人士的人以及与
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处的“制”指一方配另一方主要
行为或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成可以是基权、投权以及其通常认
为有配力或影响力的关
1.1.8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认缴出资额,指一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
的现金金额。
1.1.10 实际出资额,指一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
金额。
1.1.11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担的营开
1.1.12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务的对
由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付的报
1.1.13 目标金,指有限合伙对其行投资的权投资金。
1.1.14 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部分权投资金。
1.1.15 共同投资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的目。
1.1.16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 6.3 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 可分配现金收,指有限合伙收子基金或共同投资目的投资收、临时
投资收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
部分,但该现金收包括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 3.4 条规定的违约
金。
1.1.18 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子基金或共同投资目的投资收、临时投
资收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
而言实际出资额在有限合伙中有的财份额,包括投资成本
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
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 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 5.5 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 人、人士,指任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 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的日期。
1.1.24 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便而设,标题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
限制或大范围。
第二条 有限合伙
2.1 设立
2.1.1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
企业。合伙人之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和条件。
2.1.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签署所的全部文件,行所
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广州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登记
的名称为)。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广州     ]
2.4 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权投资金 ,
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权投资业务,受托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
策划顾问,上市策划和其资本策划业务。
2.6 期限
2.6.1 有限合伙的期限为  年。
2.7 权力
2.7.1 全合伙人一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
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业务
(2) 代表有限合伙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3) 采取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经营活动必需的一动;
(4) 开立、维持撤销有限合伙的行账,开具支票和其付款
(5) 业人士、中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
(6) 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7)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应诉裁;议对、和
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采取所有可的行以保有限合伙的财
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能带来
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税事项;
9采取现合伙目的、维护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签署、付和执行文件。
2.7.2 在 2.7.1 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有执
行权:
(1)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2)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3)批准有限合伙人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4)处分有限合伙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权力
(5)任合伙人以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6)其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立决定事
2.8 授权
2.8.1 全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以决议方式指普通合伙人代表全
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
(1)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
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
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同意文件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他内容
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
签署的文件。
2.10 合伙费用
2.10.1 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
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有限合伙设立相关的费用,括筹用,注册场地金,
法律、会计等顾问咨询费用等
(2)所有投资目的投资、有、营、出售而发生的第三方费用
(3)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税务、法律、会计等顾问费用
(4)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成本
(5)合伙人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用
(6)政府对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有限合伙交易作所收的税、
费及其费用
(7)管理费
(8)管费
9诉讼费和仲裁以及
(10)其他未上述内容但应归入有限合伙日常营费用之的费用。
2.10.2 有限合伙成立之,普通合伙人或其关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
立并具备支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返还
2.10.3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
存续按照如下约定普通合伙人付管理费:
1)在有限合伙的期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实际出资额的  %,在有限合伙
延长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资本金的  %
(2)管理费一年一次性付,于年的一年的管理费(如法定节假日,
则提前至此前后一个工作日)。期管理费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
付,计费有限合伙成立之日在一年度后一日一期管理
费的计费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度开之日
有限合伙期限届之日。
3)在任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合伙人缴付出资或有限合伙投资退出调增
减管理费基数根据管理数调金额以及基数变化
管理费的调整额,并在有限合伙付下一期管理费时增加或减的金额。
2.10.4 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费担:
(1)管理团队薪酬包括工资、金和利等费用
(2)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场所金(有限合伙注册场地除)、办设施费用
(3)其有限合伙日常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收管理费的额度有限合伙直接支等费用,并以抵扣应
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10.5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付,在所有合伙人之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普
通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人缴付出资分款用于付当期或期可以合
期的合伙费用。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3.1 合伙人
3.1.1 有限合伙  接纳  普通合伙人,为    。
3.1.2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称、所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
3.2 认缴出资
3.2.1 有限合伙全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     万元
3.2.2 有限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其中普通
合伙人出资人民    
3.2.3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3 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登记各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及其普通合伙人认为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根据上述信息
化情况随时更合伙人登记
3.4 缴付出资
3.4.1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如下约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  年缴付:
(1)第一期出资: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日发出书通知,各合伙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指
定的有限合伙账缴付出资其认缴出资额的  %;
(2)第一期出资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日发出书通知,各合伙人按照普通合
伙人通知要缴付后出资,后出资不过  次,次出资不于总认缴出资
额的  %
3.4.2 如任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合伙人在授权普通合伙人
立决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后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并要其按如下约定担违约责任:
(1)自后出资期限届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
期出资违约金,直至将应缴金额缴或按照本协议约定免。普通
合伙人有权立决定从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违约金
2)赔偿违约而给有限合伙成损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因未
按期行对子基金的出资义务、付费用和偿还债对第三方担违约责任所
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仲裁
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费。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从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
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并
(3)如有限合伙人期出资达 30 日,普通合伙人有权立决定:
1)违约合伙人无权作为合伙人缴付后出资,其对本协议下所有由有限合伙
人同意的事失去表决权并不表决基数,并代表违约合伙人的咨询决
委员会(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并
2)普通合伙人有权违约合伙人缴的认缴出资分配有意追加出资的守约合
伙人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或相缩减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并
3)自后出资期限届之次日起,次有限合伙行收分配时,违约合伙人的
实际出资额减按其原实际资额的 85%计算,违约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在守约
合伙人之根据其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4.3 本 3.4.2 条规定的违约金作为有限合伙的其计为违约金之有限
合伙人的出资额。
3.4.4 管有本条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整体利益的度出发可立决
定全部或部分免违约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追责事
达成其协议。
3.5 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3.5.1 鉴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投资权、投资金,各方确认,如合伙人缴付
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子基金缩减金规,或发生其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判断
继续投资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缩减本有限合伙的总认缴
出资额,有限合伙人缴付、尚未用于对子基金投资的出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有限
合伙人,并自返还出资之日起在管理费基数中减去已返还的出资本金。
3.6 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合伙人均不得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如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机构;
(2)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4.1.2 合上述 4.1.1 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当担任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
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除名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接纳新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广州   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有有限合伙及其
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制、营、决的权力,等权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使或通过其委的代表行使,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
4.2.2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要、有利或方便情况
下,为有限合伙合同及达成其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以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
4.2.3 普
5.5.7 条约定情形外,不得违僭越投资委员决议或权。
4.3 普通合伙人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的代表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
为,包括与任第三人行业务合作及有关事项进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
束力。
4.4 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担无限责任。
4.5 利益冲突
4.5.1 普通合伙人在业合理的原则下,可以同时发起多个与本金相同的其有限合伙
式的人民理财集合具(“新基金”),在投资时安排本有限合伙与其
他新
金按照可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平行投资。
4.5.2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人在管理本有限合伙同时,可为目标金的提供服务,
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着诚实信原则尽为有限合伙争取投资会,并本
着善良管理原则决定有限合伙在目标金中的投资额度,此种行为不于利益冲突
情形,不为对本协议有任
4.5.3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人在合本 4.5 条约定的前提下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活动
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相的业务或普通合伙人对本协议有任
,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应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对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担任
责任。
4.6 关键人士
4.6.1 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   
4.6.2    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如   何原因再继续为普通
合伙人提供服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换关键人士或解散有
限合伙。
4.7 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实信为有限合伙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
大过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务,普通合伙人应承赔偿责任。
4.8 责任的限制
4.8.1 普通合伙人不应被求返还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收益保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报均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
4.8.2 除非由于意、大过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其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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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二零一一年三月目录第一条释义11.1定义·11.2标题·2第二条有限合伙·22.1设立22.2名称22.3主要经营场所32.4目的32.5经营范围32.6期限32.7权力32.8授权42.9合伙费用4第三条合伙人及其出资53.1合伙人53.2认缴出资53.3合伙人登记53.4缴付出资53.5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63.6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6第四条普通合伙人·74.1执行事务合伙人74.2执行合伙事务74.3普通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74.4无限责任74.5利益冲突74.6关键人士84.7违约处理办法84.8责任的限制84.9免责保证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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