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1·14”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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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 14 日 13 时 41 分许,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炼石化公司”)生产装置区催化重整装置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燃事故,明火
于 19 时 15 分许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和市领导高度重视事故处置工作。省委书记李希、
省长马兴瑞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查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正
在珠海调研的时任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会同广东省应急管理
厅副厅长周永庆等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珠海市委书记郭永航、市
长姚奕生就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长姚奕生、市委常委、常务副
市长曾进泽,副市长刘嘉文、张锐等市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珠海市、高栏
港区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调集消防、应急管理、公安、
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力量,全力组织救援工作。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张明灿
总队长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工作。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的有关领导、专家及时到现场指导环境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2020 年 1 月 16 日,珠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姚奕生市长任组
长、曾进泽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局、市场
监管局、市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和高栏港经济区等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
聘请了中国安科院、中石化洛阳工程公司等单位的 10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长
炼石化公司“1·14”爆燃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
发生的原因、经过、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
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
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长炼石化公司位于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 1468 号,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8月 20 日,系深圳埃森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占地面积 10.7 万平
方米,现有员工 232 人。公司注册资金 1.5亿元,法人代表唐青云,总经理谭
志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3668021W。经营范围:石油制品、化
工产品的批发、零售、社会经济咨询、石化产品研发。
长炼石化公司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 3 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于
2010 年建成投产,二期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建成投产。公司主
要生产装置包括 120 万吨/年预加氢、100 万吨/年催化重整、40 万吨/年抽提
精馏、10 万吨/年苯加氢、10 万吨/年溶剂加氢、3 万吨碳五分离装置(一期)
及相关配套设施。公司生产的主要危险化学品为正丁烷、液化石油气、二甲苯
异构体混合物、1,3,5-三甲基苯、1,2,4,5-四甲苯、2-甲基己烷、正戊烷、2-甲
基戊烷、正己烷、正庚烷、环戊烷、环己烷、石油醚、甲苯、氢、2-甲基丁烷、
苯和甲基环己烷。
(二)单位安全许可情况
1.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珠危化生
字〔2019〕0056 号,有效期:2019 年 9 月 22 日至2022 年 9 月 21 日,许可
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共计18 种),发证机关: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II 类),
证书编号:(粤)XK13-014-00070】、【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证书编
号:(粤)XK13-011-00042】、【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I 类),证书编号:
(粤)XK13-014-00075】, 有效期:2016 年 9 月 22 日至2021 年 9 月 21
日;【危险化学品(石油),证书编号:(粤)XK13-021-00006】,有效期:
2017年 2 月 6 日至2022 年 2 月 5 日;发证机关: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压力管道),编号:管GC
粤 C0019(19),发证机关: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19 年 5
月 10 日。
(三)事故装置工艺情况
1.预加氢单元
原料石脑油注入缓冲罐升压后与预加氢循环氢压缩机送来的氢气混合,与
预加氢产物换热和加热炉加热后,进入预加氢反应器,预加氢反应产物冷却后
进入预加氢气液分离罐进行气液分离。罐顶分离出含氢气体循环使用,罐底分
离出油相液体送入汽提塔精制,精制石脑油送往重整单元作为催化重整装置进
料。
2.重整单元
由预加氢单元输送来的精制石脑油与循环氢气混合后,依次通过重整第一
加热炉、重整第一反应器、重整第二加热炉、重整第二反应器、重整第三加热
炉、重整第三反应器、重整第四加热炉、重整第四反应器,反应产物经冷却后
进入重整产物分离罐,在此进行气液相分离。
3.产品精制分离单元
重整单元产物经各分馏塔分馏,脱戊烷塔底油输送到芳烃抽提装置;
C4/C5 分馏塔顶气相产品经压控后输送到本装置内燃料气系统,液相产品作为
液化石油气产品送出装置,塔底液相产品经换热及冷却后作为戊烷油产品送出
装置。芳烃抽提装置分馏出苯、甲苯、二甲苯;非芳烃部分经粗己烷加氢,生
产己烷产品;苯加氢生产环己烷。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情况
2014 年 8月 15 日至2015 年 7月 29 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珠海
检测院(以下简称“珠海检测院”)对长炼石化公司催化重整装置进行工业管
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并于 2015 年 8月 5 日出具了《工业管道安装安全
质量监督检验报告》(BDJ-C01500186、BDJ-C01500187),确定下次全面检
验日期为 2018年7月 29 日。2018年8月 29 日,长炼石化公司在珠海检测院
报检平台上为催化重整装置(临氢、热力管道)申请首次定期检验。珠海检测
院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向长炼石化公司出具的《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BDD-C01900004)记明,其于 2018年 11 月 15 日至2019 年 3 月 29 日对
该公司催化重整装置(临氢、热力管道)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并作出“安全状
况等级评定为 3 级”[1]的检验结论,确定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五)执法监管情况
2019 年各级应急(安监)部门检查长炼石化公司共检查 22 次发现各类隐
患324 项(其中,国家化工行业执法检查组检查 1 次发现隐患 14 项,广东省
应急管理厅检查组检查 1 次发现隐患 23 项,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检查 3 次发现隐
患21
项,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 17次发现隐患 266 项)。对
发现的隐患均已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对
2019 年 7月 24 日国家化工行业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的 14 项隐患,高栏港经
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19 年 8月7日、9 月 17日复查时确认相关
隐患已整改完毕。
2019 年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共检查长炼石化
公司 3 次,发现隐患 6项,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记录》3 份,下达《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 份,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2]。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 年 1 月 14 日 13 时 41 分许,长炼石化公司催化重整装置预加氢进料
/产物换热器 E202A-F 与预加氢产物/脱水塔进料换热器 E204AB 间的压力管道
(250P2019CS-H)90°弯头处出现泄漏,发生爆燃,之后管道内漏出的易燃
物料猛烈燃烧,并于 13 时 51 分和 14 时 21 分再发生两次爆燃。经全力救援,
1 月 14 日 19 时 15 分明火完全扑灭。该公司当班 121 人及周边厂区 604 人全
部安全疏散撤离,事故及救援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1.救援情况
1 月 14 日 13 时 43 分,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13
时 49 分,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到达现场。随后本市及周边地市增援力
量 121 辆消防车、628名消防员陆续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救援指挥部设立
现场救援组、人员疏散组、生态环境处置组、外围布防组和宣传舆情组 5 个工
作小组。按照“先控制、后消灭,加强冷却保护,防止蔓延扩大”的原则,采
用灭火机器人、移动消防水炮、高喷车等消防装备逐层部署在爆炸点四周,形
成立体冷却,最大限度地保护邻近罐体安全。市应急管理局、高栏港经济区调
集相关专家制定现场救援处置方案,第一时间组织疏散厂区周边人员。公安部
门出动 745 名警力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环境应急
监测,立即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的大气、水质布点监测,密切关注环境变化。卫
健部门出动 5 辆救护车现场待命。
14 时 45 分,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实行“冷却抑
爆,重点保护,防止蔓延”的作战思路和逐层设防的力量部署,利用消防机器
人、红外线热成像探测无人机以及泄漏气体侦检仪器等专业设备对现场展开全
面实地勘查,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火场内部全力扑救火灾。15 时 40 分,火情基
本等到控制,形成稳定燃烧,参战力量不间断对着火装置和邻近罐体进行冷却。
16 时 25 分,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张明灿总队长、李阳副总长率总队全勤
指挥部到达现场,成立火场总指挥部。18时 56 分,现场装置温度得到有效控
制,经现场指挥部专家研究评估后,决定组成攻坚组,内攻关闭阀门。19 时
15 分许,明火完全扑灭。
2.生态环境处置
生态环境处置组组织长炼石化公司员工关闭厂区内雨水管网,封堵雨水排
放口;在其他出水口附近放置吸油毡。将厂区内的消防废水引流到应急池后抽
至应急罐,部分消防废水由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态环境应急人员对该公
司厂区周边环境持续进行排查。对从雨水管网溢出的消防废水,采取拦截、引
流等处置措施。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显示周边大气环境中苯、甲苯、二
甲苯、非甲烷总烃、氨等均正常。
(三)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相关参战部门应急救援处置及时有效,火势被有效控制,未发生人员伤亡,
未发生周边生态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催化重整装置预加氢单元、重整单元、产品精制分离单元内建构
筑物、设备设施不同程度损毁,无人员伤亡,核定直接经济损失 198.15 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和技术、检验、鉴定分析认定:
1.爆燃直接原因:催化重整装置预加氢反应进料/产物换热器 E202A-F 与
预加氢产物/脱水塔进料换热器 E204AB 间的压力管道(250P2019CS-H)90°
弯头因腐蚀减薄破裂(爆裂口约 950mm×620mm),内部带压(2.0MPa)的
石脑油、氢气混合物喷出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喷出介质与管道摩擦
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爆燃。
2.爆燃加剧及持续原因:附近部分塔器、管道及其他设备设施等在高温火
焰持续烘烤下,不同程度的损毁或破裂,泄漏的可燃物料加剧燃烧和火势蔓延
引发后续两次爆燃。
3.造成压力管道破裂的主要原因是管道超常规腐蚀:
(1)事故管道持续处于酸性环境,加剧管道腐蚀。长炼石化公司未对预加
氢高分罐V202 酸性水(含有预加氢反应产生的 H2S、HCl、NH3)做连续监
控分析,持续进行酸性水循环利用,导致事故管道中H2S、HCl、NH3 等介质
浓度不断提高,加剧了管道腐蚀。
(2)管道温度超过设计限值,加剧管道腐蚀。事故管道原定操作温度为
150℃、设计温度为 170℃,但事发时该管道实际运行温度为 180℃左右,超
出了管道设计操作温度。在湿H2S、HCl、NH3复合酸性[3]环境中,管道超温
度运行加剧了管道腐蚀。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长炼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是长炼石化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
管理制度ZHCL-JD-025》未有效落实,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未按要求建立《重点
腐蚀部位台账》,确
定重点防腐部位和定点测厚点,明确定点测厚频次,未落实年度测厚工作,
未对包含事故管道在内的重点腐蚀部位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二是长炼石化公
司对珠海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存在缺页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对
《检验报告》提及的“射线检测发现有埋藏缺陷”问题没有按照公司安全生产
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提交安全生产工作
例会研究,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
检验机构。
(2)酸性水水质分析规程不健全不落实。长炼石化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虽
然要求对事故原料油、循环氢、补充氢中氯离子和预加氢高分罐V202 酸性水
水质进行分析,但没有制定分析质量指标和控制检测要求,生产过程中也没有
按操作规程对上述物料进行相应的采样分析。
(3)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长炼石化公司二期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压力
管道(临氢、热力管道)于 2015 年 7月 29 日投入使用,至2019 年 5 月 10 日
方办理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管GC 粤 C0019(19)),
违法使用特种设备长达3 年 8个月[4]。
(4)不重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一是长炼石化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相
关检测规定在 2018年7月 29 日前进行
首次定期检验,直至 2018年8月 29 日才提出相关申请[5];二是长炼石化
公司企业特种设备资料管理混乱,企业重整装置(临氢、热力管道)设计资料、
安装资料[6]丢失,在向珠海特种设备检测院提交定期检测申请时未能提供上述
材料和管道运行现状,影响了珠海检测院对报检管道的壁厚测定、射线检测抽
检范围的确定;三是在制定检测方案前,长炼石化公司仅与珠海检测院沟通了具
体检测部位检测前的准备(如清空物料、搭脚手架等)、检验时间,未重点介
绍事故管道存在其他介质的情况,影响了珠海检测院检测范围。
2.珠海检测院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7]开展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
验和首次定期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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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4日13时41分许,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炼石化公司”)生产装置区催化重整装置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燃事故,明火于19时15分许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国家、省和市领导高度重视事故处置工作。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查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正在珠海调研的时任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会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永庆等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珠海市委书记郭永航、市长姚奕生就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长姚奕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进泽,副市长刘嘉文、张锐等市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珠海市、高栏港区紧急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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