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土壤监测中29个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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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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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土壤监测中 29 个问题汇总
问题 1:土壤导则是否适用于规划环评?
答复:不适用,规划环评可根据产业集聚区及规划的特点,选取同类企业
需要控制的污染物类型、排放类型及土壤敏感程度进行布点。
问题 2:弃土以及填土的建设项目,应该如何进行土壤评价?
答复:涉及取土的建设项目,所取土壤应满足占地范围对应的土壤环境相
关标准要求,并说明其来源;弃土应按照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确
保不产生二次污染。
问题 3: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
答复: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b.HJ964 附录 A中明确的行业;c.自身
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
问题 4:哪些情况要全测 GB36600 的45 项指标?
答复: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
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
染最重的柱状样。
问题 5:部 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
答复: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
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 3号令要求的报送
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2019 年7月1日前,若未执行 HJ964,
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问题 6: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答复: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问题 7:土壤监测中理化性质调查表需要每个点位都监测吗?
答复:充分搜集历史资料,可监测一个点位给出,也可监测多个点位给出
范围值。
问题 8:土壤导则中“7.4.3 监测点数要求”“表 6”里面提到的“柱状样
点”怎么理解?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 0-0.5m、0.5-1.5m、1.5-3m 处及
3m 以下取的样本?
答复:单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 0-0.5m、0.5-1.5m、1.5-3m 及3m 以下的样本,
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确定。
问题 9:土壤监测中柱状样的取样深度如何确定?
答复:导则原文: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实际操作中根据地
质剖面,分析黏土层的厚度及防渗性能(渗透系数和黏土层厚度),判断其防
渗性能,确定孔深。
问题 10:土壤监测中没有质量标准的因子如何处理?
答复:监测,保留本底值即可。
问题 11:土壤监测中没有监测方法的因子如何处理?
答复:列出因子,备注待相关监测标准实施后,补充监测。
问题 12:目前为什么土壤导则注重监测?
答复:目前阶段属于尽职调查阶段,后期数据库建立好以后可以根据周围
情况选择监测点位。
问题 13: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
答复:根据表 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 m、0.5~1.5m、1.5~3 m 分别
取样,3m 以下每 3 m 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
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问题 14: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
答复: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
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问题 15:改扩建项目如果土壤监测超标,如何控制?
答复: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土壤环境影响问题,提出“以
新带老”措施,有效减轻影响程度或控制影响范围,防止土壤环境影响加剧。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出现或加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问
题,但采取防控措施后,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
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有个别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
标,但采取必要措施后,可满足 GB 15618、GB 36600 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
关管理规定的。
问题 16: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
答复: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 200m 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
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问题 17: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
调查。
答复: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居住区、学校、医院、农田等的保护;
农田项目本导则中已在农林类项目中做了具体规定;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
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别中已经纳入到了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一列,但是考虑
其自身的敏感性,应考虑外环境对其影响,因此在总则中提出该建议,若该类
项目所在地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可根据 7.4.2.10 原则进行布点并对全部
因子进行检测。以确保该类项目的自身安全性。
问题 18: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请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
是否要对表 1所列全部 45 项因子均进行监测?根据对场地环境调查,确定场地
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时呢?在何种情形下,需要监测
全部前述45 项因子?
答复:(1)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
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导则》)布点原则 7.4.2.2 针对调查评价范围
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 7.4.5 中c)规
定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由该点所在地的土地利用
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决定。若该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其基本因
子应 包 括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 行) 》
(GB36600-2018)表1所列45 项指标。
根据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可能影响
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时,应根据《导则》布点原则 7.4.2.10 在可能
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 7.4.5 中c)规定
亦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原则同上。
上述两类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45 项指标及建设项
目特征因子,布设在农用地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所列8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此
外其他类型的监测点,其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可仅为特征因子。
(2)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当前及历史上确无可能污染源的,无需根
据《导则》布点原则 7.4.2.10 布设监测点位。
问 题 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土 壤 环 境 ( 试 行) 》 ( HJ 964-
2018)“6.2.2.2”“表3”中“建设项目周边”里的“周边”是否指的是项目红线
范围内邻近的区域?还是根据“表 5”中的现状调查范围确定,还是有其他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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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土壤监测中29个问题汇总问题1:土壤导则是否适用于规划环评?答复:不适用,规划环评可根据产业集聚区及规划的特点,选取同类企业需要控制的污染物类型、排放类型及土壤敏感程度进行布点。问题2:弃土以及填土的建设项目,应该如何进行土壤评价?答复:涉及取土的建设项目,所取土壤应满足占地范围对应的土壤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并说明其来源;弃土应按照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问题3: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答复: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b.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问题4: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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