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VIP免费
3.0 2024-06-25 0 0 16.29KB 7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 13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4
10 25 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4 62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
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
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
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
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
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
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
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
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手续。
  ()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资已经落实。建设工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
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30。建设单位应
当提本单位截至申请日无拖欠工程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
他材料,以及具的到位资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付款或者其第三方
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办理施工许
可证的其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二)建设单位单位及法定代表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并附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和所附证明文件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五日内发施工许可证证明文件不
全或者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审批时间可以
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后作相应顺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五日内
面通建设单位,并明理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新申请领取施工许
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称、地点、规,应当符合依法签订
施工包合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造和涂改
  第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开工的,
应当在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明理由;延期次为限,次不过三个月。
不开工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施工日起一个月内向
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并按照
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
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定,应当予以公开,公有权查
  第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发施工许可证的监督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
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查,发现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条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
工的,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价款 1%
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 建设单位欺骗贿赂等当手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
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
理或者不予许可,并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1万元以上 3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
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5%以上 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罚的,为不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行政机
关或者监机关责令改正;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责任人,依法
给予行政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理的
  (四)务上的便利,收受他财物或者取其他利益
  (五)不依法行监督责或者监督不,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本和本,本和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规定的建筑活动,不用本办法。
  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员会制定的办法行。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
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自 2014 10 25 日起施行。1999 10 15 日建设部令第 71
号发布、2001 74日建设部令第 91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

标签: #管理

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

展开>> 收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docx

共7页,预览7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7 页 大小:16.29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6-25
/ 7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