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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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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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
专项行动检查清单
目 录
1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综合事项检查清单............................- 1 -
2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清单..............- 10 -
3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清单.....- 17 -
4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应急管理检查清单...........................- 27 -
5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冶金企业检查清单...........................- 32 -
6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清单....................- 36 -
7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机械企业检查清单...........................- 43 -
8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检查清单........- 46 -
9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纺织企业检查清单...........................- 51 -
10 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建材企业检查清单.........................- 56 -
11 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液氨制冷企业检查清单...................- 61 -
12 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煤矿企业检查清单.........................- 65 -
全省安全生产“铸安 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综合事项检查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1
主要负责人
履行职责情
况
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
责人履行对
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法
定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
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
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
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安全投入保
障情况
2.1 资 金 投
入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
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
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
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
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
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2 安 全 费
用提取和使
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有关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
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
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范围及提取比例等,依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16 号)等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
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
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2.3 劳动防
护用品配备
经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
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
1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
(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
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2.4 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
训经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
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
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
……
(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
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
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3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人员
设置配备情
况
高危行业生
产经营单位
设置机构、
配备专职人
员;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
设置机构、
配备专兼职
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
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4从业人员安
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4.1 主 要 负
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
及考核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
得收费。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4.2 从业 人
员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2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
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
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
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
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
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
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
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4.3 从业 人
员“四新”
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
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
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
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
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4 培 训 时
间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
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3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4.5 告知 从
业人员安全
生产事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
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
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6 新 招 矿
山井下、危
险物品作业
人员实习上
岗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矿山
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
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
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 2个月后,方可独立
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3万元以下的罚
款:
……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
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
立上岗作业的。
3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5
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
情况
5.1 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
取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2 特种作
业人员证书
真实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
十六条第二款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
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
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
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
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
款。
6
建设项目安
全评价及建
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
时”情况
6.1 高危 建
设项目安全
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
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
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
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
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
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
价的;
……
6.2 高危 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4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
查
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
审查结果负责。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
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
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
6.3 高危 建
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重
新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
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
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
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
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
下的罚款。
6.4 高危 建
设项目安全
设施按照批
准的设计施
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
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
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
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
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
6.5 高危 建
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
收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
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
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
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5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
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6.6 其 他 建
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
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
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
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
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
三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
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
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7安全警示标
志情况
在有较大危
险因素的场
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
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8安全设备情
况
8.1 安 全 设
备安装、使
用、报废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
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
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8.2 安 全 设
备维护、保
养、检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6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有关人员签字。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
9
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情
况
重大危险源
登记建档,
定期检测、
评 估 、 监
控,制定应
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
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
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
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
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
10 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
10.1 建立健
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10.2 采取措
施消除事故
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
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10.3 如实记
录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
况并向从业
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4 重 大
事故隐患报
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款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
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
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
10.5 重 大
事故隐患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
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7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检查情况 处理建议 备注
改
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
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
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
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
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
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
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
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11
危险场所与
员工宿舍安
全距离及安
全出口管理
情况
11.1 危 险
物品场所与
员工宿舍不
在同一建筑
物且保持安
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
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
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
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1.2 生 产
经营场所和
员工宿舍安
全出口符合
疏散要求,
禁止锁闭、
封堵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
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
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12 危险作业安
全管理情况
爆破、吊装
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规
定的其他危
险作业安全
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
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
实。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
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
13 劳动防护用
品管理情况
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
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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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清单目录1全省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综合事项检查清单............................-1-2全省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清单..............-10-3全省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清单.....-17-4全省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应急管理检查清单...........................-27-5全省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冶金企业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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