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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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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
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
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
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
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
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
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
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建设,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平。
@@@@第十条国家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
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
传教育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强社会公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任单位和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
有关部门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
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其进行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
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
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或者安全技术规范作要求、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安全技术咨询构或者相关专业机进行技术评审
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
技术、新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生产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下列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许可,方可从事生产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和位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符合安全
性能要求和能指标以及国家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
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新部以及特种设备
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的,
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准的检验机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厂时,应当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品质量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文件在特种设备显著品铭牌、安全警示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
的依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
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并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验和调。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
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级人民政府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
应当在验后三十日内相关技术资料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
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
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的,不得出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生产原特种设备
存在危及安全的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
而未召回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三节 经营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
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品质量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养说
、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文件应当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经检验和检验
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淘汰和已经报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
国家淘汰和已经报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维护经检验或者检验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养义务由特种设
出租单位承担,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进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合格;需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特种设备附的技术资料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其安装及使用维护养说明品铭牌安全警示及其说明应当用中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
规。
@@@@第三十一条 进特种设备,应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经检验合
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淘汰和已经报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
用后三十日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
登记证书登记应当特种设备的显著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作规程,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
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品质量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
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检验和定自行检查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表的维护养记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录。
@@@@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
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据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专职、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于共有的,共有人以委托物务单位或者
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务,
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的,由共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管理务,承担
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和定自行检查,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安全保
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
效期满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检验标志置特种设
备的显著
@@@@经定检验或者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
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处理;情况紧急时,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及时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
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效措施保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现故障或者发生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对其进行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其运营使用单
位应当进行运行和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附和安全保进行检查确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电梯、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警示志置于为注意
显著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
说明和安全注意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
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有序撤离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
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的定检验。
@@@@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
检验机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本法取得许
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标签: #安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3年6月29日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    第三节经营    第四节使用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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