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VIP免费
3.0 2024-06-25 0 0 41KB 5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
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
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第四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实施细则
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
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的鉴定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机构对鉴定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
高效的原则进行。严禁鉴定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牟取私利。
  第六条 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规定
的及时予以处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鉴定评审机构的确定和人员考核
  
  第七条 许可实施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各自所负责实
施的许可项目,确定鉴定评审机构。每个许可项目一般不得少于 2 个鉴定评审机
构。
  第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 10 名以上考核合格的鉴定评审人员,且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 3 名
鉴定评审人员;
  (评审术负具有师职 5 年
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
  (四)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
作程序和指南,建立人员管理、文档管理等制度;
  (五)具有满足鉴定评审工作需要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
范及标准。
  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销售活动
不得与被鉴定评审单位存在资产、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承担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工作。
  第九条 申请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1);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鉴定评审组长人选和鉴定评审人员情
况;
  (三)机构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质量管理手册;
  (五)前条规定的各项制度目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目录;
  (六)工作条件及技术能力说明材料等。
  第条 许可实施机关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进行实验证。
  第一条 鉴定评审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考核,考核内按照国家
质检总局颁发的考核大纲进行。考核合格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鉴定评
审人员考核分见附件 2。
  第二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
术规范和标准;
  (二)了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艺流
检验验方法;
  (工程称, 5 年以上与定评关的
种设备产、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
判断
  第三条 鉴定评审机构请鉴定评审人员须签订聘任,且聘用期不得
少于 1 年。
  鉴定评审人员受聘于 1 个鉴定评审机构。
  
  第三章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申请单位在取得许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
机构名单,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的,其鉴定评审报告无效。
  第五条 申请单位请鉴定评审,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准备鉴定评审所需的
设计文件、产等,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函》(见附件 3);
  (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已签署受见);
  (三)质量管理手册。
  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试生产、检验检测的,
应当在请前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不符合
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 10 个工作内一告知申请单位需要正的全部内
;符合规定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内作鉴定评审的工作,并与申
请单位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为不能在规定时鉴定评审工作或者
受约当在签署 5 个工作
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第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请确之日起 3 个完成场鉴定评审
工作。
  申请单位自因或者因然灾害情等不可力造的鉴定评审迟延
述期限限制。
  第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7 日前,向请单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附件 4),并抄送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鉴定评审组一般由 3 名以上鉴定评审人员组最多不得超过 5
人。现场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鉴定评审人员证件(见附件
5)。
  鉴长应级工职称 5 年关工
强的组能力。
  第二条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有利关系。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为鉴定评审组的组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
不能保申请单位的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面向鉴定评审
机构提,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
  第二一条 鉴定评审工作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并评是否满足相
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二条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应当在 2 3 个工作完成
况下长不得超过 5 个工作
  第二三条 经鉴定评审,现实情况与申请资料严不符,鉴定评审机
构应当停止鉴定评审工作,并报许可实施机关。
  鉴定评审工作结时,鉴定评审组确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
以向申请单位报鉴定评审现的问题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
(见附件 6),并告知其申利、途径和申的时
  第二四条 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鉴定评审录。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鉴定评审组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
作报鉴定评审录及其相关的见证材料,并对鉴定评审工作报实性负
责。
  第构应鉴定 20 个
具鉴定评审报
  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改的,自改结认后 10 个工
鉴定评审报
  第二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鉴定评审资料,包括申请、申
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鉴定评审录、鉴定评审报等,妥善保存档,保存
期限不少于 5 年。
  第二七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鉴定评审
工作能按照鉴定评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鉴定评审工作转给机构进行;
  (二)不准聘用无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评审工作;
  (三)不准对接受约请的申请单位进行有偿咨询
  (四)不准利鉴定评审或者泄漏申请单位的秘密
  (五)不准超出国家有关规定取鉴定评审费用
  (六)不准与申请单位特种设备产、销售等经性活动;
  (七)不准鉴定评审销产
  (八)不准鉴定评审机要求申请单位将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无损检测
等工作委托本机构进行。
  (九)不准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减少鉴定评审内
自提高或者降低鉴定评审要求;
  ()不准超出确定的范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或者不按照理的许可项
目进行鉴定评审。
  第二九条 鉴定评审人员在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任何礼品和现
  (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据;
  (三)不准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个人名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
  (五)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秘密
  (六)不准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产、销售等经性活动;
  (七)不准评审销产
  第三条 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时,可以向许可实施机关申
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予以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一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二条 许可实施机关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派代现场监
督鉴定评审工作程,不得与鉴定评审工作,影响鉴定评审结论。
  第三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鉴定评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时,应
当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
  第三四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于每年年前,本年度的鉴定评审工作总
结上报相应的许可实施机关。
  第三五条 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定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鉴定评审工作质
量进行监督查。对每个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查,一般每 2 年不少于 1
  第三六条 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理许可申请时,向申请单位发送鉴定评
审工作见表,以便了改进鉴定评审工作,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第三七条 鉴定评审机构的名称、法定表人、技术负责人、办公地址
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以及鉴定评审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
30 内向相关许可实施机关备
  第三八条 鉴定评审机构有下行为一的,由许可实施机关警告或
者通评;情的,停止鉴定评审工作:
  (一)鉴定评审工作质量鉴定评审工作中较大失误
重后果的;
  (二)实鉴定评审报的;
  (三)鉴定评审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抽查不合格的;
  (四)从事影响鉴定评审工作公正性活动的;
  (五)按照规定时实施鉴定评审工作的;
  (六)按照规定报年度鉴定评审工作总结,鉴定评审机构发生重
大变化不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备的。
  鉴定评审机构违反第二八条规定的,照前规定处理。
  第三九条 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违反第二九条规定的,由鉴
定评审机构对责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处理结许可实施机关。
  许可实施机关现鉴定评审人员有违规行为或者接到相关报,应当督
鉴定评审机构加强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
警告评;情的,停止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的鉴定评审工
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境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照本规则
行。
  第四一条 鉴定评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
  第四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Ç
  附件
1.doc
  附件
2.doc
  附件
3.doc
  附件
4.doc
  附件
5.doc
  附件
6.doc

标签: #管理

摘要: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许可实施机关)分别确定的,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  第四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的实施细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展开>> 收起<<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doc

共5页,预览5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5 页 大小:41KB 格式:DOC 时间:2024-06-25
/ 5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