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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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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3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6 5 日起施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 年 4 月 16 日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
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
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
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
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
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
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
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
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
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
原则。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
  相邻区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行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合作,共同防范、信息,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规范的要求,行下
列义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演练;
  加强环境应急能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法进行处理,
对所造成的承担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的宣传教育鼓励公众与,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意识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止泄漏物质、消
防水、污染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拦截、降污等措施。
  ;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
制度,建立隐患治理案,及发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采取措
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短期内难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
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措施、责
时限和现应急预案,及消除隐患
  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
要求,开展本行政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
事件,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
  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
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
隐患且整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 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以及有关金融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
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
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开展应急演练撰写
演练评估,分析存问题根据演练情况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十六;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县级以上地方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法及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警信息
动应急措施。
  十七;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
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十八;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
度,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十九;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业人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加人信息
  第二;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工作的人进行培训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备条件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
立环境应急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
建设。
  第二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
建设,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备,提高点流域水、大气突发环境
事件预
  第二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
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要的环境应急备和物建立完善相关管理
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应当立
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以及其危害
要措施,及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报接受调查处理。
  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全、准提供本单
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
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和要求,
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
  第二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的,事件发生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通报相邻区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
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立组织排污染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原因、污染物质
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及时向本级人民
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
  第二十八;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
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停止应急处
置措施。
第五章; 事后恢复
  第三; 应急处置工作结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
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三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
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并依有关人
民政府报
  第三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
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定事件责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
意见
  第三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动环境恢复工作。
章; 信息公开
  第三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查询
的方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
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行统一
领导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
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
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
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
总分,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
、应急处置概况信息
章; ; 则
  第三十七;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规定的,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按要求执行
产、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
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定风险等级的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治理
  )未按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记录培训情况
  )未按规定要的环境应急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章; 附; 则
  第三十九; 本办法由国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 本办法自 2015 年 6 5 日起施行。

标签: #管理

摘要: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4月16日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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