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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环保行业】0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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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25 1 0 57.5KB 3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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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生产总监是本公司工伤管理第一责任者,。
3.2 专职安全员、生产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
档案的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购买员工工伤保险,并保存工伤保险购买的发票。
3.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伤管理负具体责任负责,按规定向上级领导
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4. 工伤范围
4.1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 患职业病的;
4.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 4.2.1 项、第 4.2.2 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职工有本条第 4.2.3 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
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3 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 4.1 条、第 4.2 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3.1 故意犯罪的;
4.3.2 醉酒或者吸毒的;
4.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5.工伤报告处理
5.1 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 3 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
告及事故分析报专职安全员和生产部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
清楚,否办理。特情况应在 10日内完报告手续
5.2 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材料,生
产部查、批准,否上报。
5.3 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当班组长在当班向专职安全员报告(其他人员
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级报告领导,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专职
安全员、生产部审核方可办理工伤。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签字专职安全员签字
生产总监批准
6.工伤管理
6.1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 8 小时内向专职安全员报
告。过规定时间,按报事故处事故单位当班组长、安全查员各 500
6.2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部门或当班班人员应及时
查,有关人员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是否有工伤,
须于第二天真进行事故查,原因清楚、责任明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6.3 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定后复工的,由
交生产部备案,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复工伤申请,经
机构鉴确诊,认定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6.4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定,对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
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复工。
6.5 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转院治疗,必须经机构鉴定,方可
办工伤手续。否一律不办理工伤手续
6.6 工伤经定复工人员一律原岗位。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
应经安全培训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定后复岗。
6.7 有特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 6 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过 6
个月,一律不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
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交专职安
全员,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6.8 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 30 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 30 天,一律
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
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后经安全
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6.9 精神异常者、外伤引起精神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
颅脑损伤完整病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
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生产部出据的外伤工伤证明,经公司
定到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
用自
7.工伤调查
7.1 发生事故,专职安全员、事故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
事故由专职安全员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发生
伤事故由专职安全员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行事
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过,
群众受不到教育过,防范同事故的措施不落的原则进行调查。
7.2 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济损失;必须定事
故责任者;必须出事故处理意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
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今后措施,由专
职安全员签署加盖,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后,作出处理定,
单位或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工作。
7.3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专职安全员的处理意见采取有
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取有效措施整导致事故复发生的,
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7.4 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场、指使
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标签: #安全 #消防 #环保

摘要: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3.职责3.1生产总监是本公司工伤管理第一责任者,。3.2专职安全员、生产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3.3财务部负责购买员工工伤保险,并保存工伤保险购买的发票。3.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伤管理负具体责任负责,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的施。4.工伤范围4.1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4.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1.2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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