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环保行业】0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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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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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8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1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表......................................................21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2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5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7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29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32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34
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37
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43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44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4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9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58
I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
者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1、 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
规程,并督促执行;
2、 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
4、 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
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
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及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
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
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安通科:
1、 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并督促执行。
2、 负责企业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职业病防
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3、 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
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6、 负责配备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安通科: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
宣传教育。
通风队:
1、 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及记录。
2、 负责配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
修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1
3、 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
等资料,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
生产技术科: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病防治措
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其他科室、队组: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 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工作场所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
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工作场所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
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进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和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治
疗、工伤认定、鉴定工作。
生产指挥中心:
1、 负责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的紧急
救治。
2、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
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3、 按职业卫生工作领导组安排,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演
习。
综合办公室:负责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安通科: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处理争议。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一、 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
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卫生工
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 培训告知:培训中心及生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
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 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
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
置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及防护措施。
五、 宣传告知:培训中心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
2
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六、 体检告知: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
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七、 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
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权益。
附:
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危害告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
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
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
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
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
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
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
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
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
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旦
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
下规定: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
培训;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
报告所在单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
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
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
50%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序号
工种
危害因素
职业病
一岩巷凿岩、岩巷装载、岩巷掘进
矽尘
局部震动
噪声
矽肺
手臂振动病
噪声聋
二出矸推车矽尘 矽肺
三 井下通风
矽尘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 尘 (煤 矽
尘)
矽肺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四采煤辅助、选煤运输、筛煤、煤块破碎 煤尘(煤矽
尘)煤工尘肺
五 煤巷打眼
矽尘
煤 尘 (煤 矽
尘)
矽肺
煤工尘肺
六 喷浆砌碹
矽尘
水泥尘
噪声
矽肺
水泥尘肺
噪声聋
七 煤巷加固
矽尘
水泥尘
煤 尘 (煤 矽
尘)
矽肺
水泥尘肺
煤工尘肺
八 岩巷爆破
矽尘
氮氧化合物
一氧化碳
噪声
矽肺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九 煤巷爆破
矽尘
氮氧化合物
一氧化碳
噪声
煤 尘 (煤 矽
尘)
矽肺
氮氧化合物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十 爆破采煤
氮氧化合物
硫化氢
噪声
煤 尘 (煤 矽
尘)
氮氧化合物中毒
硫化氢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十一 采煤打眼
一氧化碳
噪声
煤 尘 (煤 矽
尘)
局部震动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手臂振动病
4
十二 水利采煤
一氧化碳
噪声
煤 尘 (煤 矽
尘)
一氧化碳中毒
噪声聋
煤工尘肺
十三 采煤支护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 尘 (煤 矽
尘)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十四 机械采煤、采煤装载
硫化氢
一氧化碳
煤 尘 (煤 矽
尘)
噪声
硫化氢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煤工尘肺
噪声聋
十五 精煤浮选 柴油 痤疮
十六 采煤运输
矽尘
硫化氢
噪声
矽肺
硫化氢中毒
噪声聋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
识和安全素质,预防职业卫生危害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辛安煤业岗位职
工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辛安煤业
各作业区及班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通科对本制度负有进行专业管理和督促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 安通科:组织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第五条 各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段队级职业卫生培训和班组级职业
卫生培训。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岗位职工职业卫生教育
(一)凡进入本公司职业危害岗位的新(转岗)工人必须经公
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针对性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三级转岗培训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
务;
2、公司相关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内容;
3、公司哪些部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第七条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求,纳入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第八条 日常职业卫生教育
5
(一)班组长班前会。会议内容为针对当天的生产任务特点,作
业危险、有害因素强调注意事项及当班应注意的事情,提醒穿戴好个
人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传达公司及部门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教训及
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会议内容要填写在班组卡片上,段队和安
全部门要进行检查并纳入考核。
(二)月度安全培训日:注意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及职业
卫生的方针、制度、规定;检查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
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深入班组内的危险辨识;检查
一周内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讨论伤害事故教训等。安全培训日时间不
得少于45 分钟,记录要详细,缺席人员必须进行补课,并有补课记
录,安全部门对培训日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签字认可。
(三)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可根据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
全工作特点,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观看电教片、现场
标准化作业示范表演、图片展览、安全演讲及安全知识讲座等。采用
新方法、新工艺,添置新的设备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工艺、新
操作的安全教育。
(四)凡参加临时性的工作之前,组织责任部门应负责对作业
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五)生产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领导安全讲话,对职工进行安全
及职业卫生教育,主要内容有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总结和分析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凡属辛安煤业各作业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认
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及职业卫生知识,倡导安全文化,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职业卫生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单位和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
工职业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通科负责归口管理。
6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 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
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
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
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
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
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
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
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
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
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措施 ,
不得使用。
4、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
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
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
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
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
7
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
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
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三、实施细则
1、区域划分
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
(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目部、施工队组
负责;
(4)井下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
(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
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队,办理相关防
尘设施移交手续。
2、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
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队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通科
负责监督。
(2)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
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队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
风队、安通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
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队、安通科进行日常监督
管理。
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
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
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
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胶带巷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
100m 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
平直,并经防腐处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
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
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
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
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
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
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
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
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
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
8
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
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
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
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
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 的煤
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
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
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 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
200 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 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
小于30 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 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
的长度不小于120 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 毫米。水
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 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
水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 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
钩,应采用 75。
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
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 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
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
300 米时设 1个棚区,300~500 米设2个棚区,500 米以上设 3个棚
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 米和距掘进巷道迎
头60—200 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
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
按措施施工。
(7)通风队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
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
尘合格率达70%以上。
(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
措施;
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
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
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
品。
5、处罚规定
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
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
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
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 100 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
责任部门或队组 300 元。
(2)开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
组500 元。
(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罚责任单位500 元,责任
人200 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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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1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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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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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