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环保行业】31史上最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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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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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
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微信订阅:HSE 不止步)
序号 企业常见安全隐患 整改依据标准 标准原话
1.
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
未接地或接零: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
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取
串连的方式;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
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
设计要求。
3.
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
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
措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4.2.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接地线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铜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地
线在穿过已有建(构)筑物处,应加装铜管或其他坚固
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接地
线
在穿过新建构筑物处,可绕过基础或在其下方穿过,
不应断开或浇筑在混凝土中。
4.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
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
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类
等小动物进入的网
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
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其 防护等级
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4208 规定的 IP3X 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 通的通
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五防:火水
雷雪小动物)
5.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
取防水和排水措施,电
缆沟无盖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盒排水措施。配电室
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 50mm 或设置防水门槛。
6.
配电室堆放杂物;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 JGJ46 一 2005 6.
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
杂物。
7.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6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
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
延长使用寿命。
8.
电线明敷没有防止电缆
机 械 损 伤 的 措 施 ;
(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
源线未穿钢管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GB50054-2011
..............7.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
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
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
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
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
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
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
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 25V 容易被触及的裸带
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 规
定的IP××B 级或 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
熔
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
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 2 设置防止人、畜
意
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
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10.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
于 1.8m 时,未穿管保
护。
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
于 2.5m 时,未穿管保
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2.1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 1.8m 段的导线,应
用导管保护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
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
用钢管保护。
11.
普通电缆敷设高度不
足,(水平敷设<2.5M,
垂直敷设<1.8M,)无防
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
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
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垂直敷设
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
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12.
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
置N 和 PE 汇流排;
(零排和地排)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303-2011
6.1.9.3
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3.
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
产品、电线下方堆放可
燃物质;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
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
腐蚀性物品。
14. 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
跨接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 -2005 8.1.9 金属电气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5. 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
木板和可燃材料上;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 规 范 》 GB50303-2015
6.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 -2005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
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
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16.
机械电器设备、灯具金
属外壳未作接零(PE)
连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
属框架和底座。
6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
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 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
9 装有架空地结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
10
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7.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
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
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
线作电源线;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8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18. 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
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
—1999 11.2.4
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
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
触。
19. 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
有破损或绝缘不好;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
1999 11.5.7.4 11.6.3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
正常。如果枪体漏水或渗水会严重威胁焊工安全时,
禁止使用水冷式焊枪。
20.
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
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
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
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
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 .
1 一 2008 8 . 12.1.1
8.12.1.1 电动工具通用安全警告
警告!阅读所有警告和所有说明。不遵照以下警告和
说明会导致电击、着火或严重伤害。保存所有警告和
说明书以备查阅。在所有下列的警告中术语“电动工
具”指市电驱动有线电动工具或电池驱动无线电动工
具。
a 工作场地的安全
1.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和明亮。混乱和黑暗的场地会引
发事故。2.不要在易爆环境.如有易燃液体、气体或
粉尘的环境下操作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产生的火花会
点燃粉尘或气体.3.让儿童和旁观者离开后操作电动
工具.注意力不集中会使操作者失去对工具的控制。b
电气安全
1.电动工具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配。绝不能以任何方式
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转换捅头。
未
经改装的插头和相配的插座将减少电击危险。2.避免
人体接触接地表面,如管道、散热片和冰箱。如果你
身体接地会增加电击危险。3.不得将电动工具暴露在
雨中或潮湿环境巾。水进人电动工具将增加电击危
险。4.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电动
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锐边或运
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5.当在
户外使用电动工具时,使用适合户外使用的外接软线。
适
合户外使用的软线将减少电嗇危险,6.如果在潮湿环
境F 操作电动工具是不可避免的,应使用刺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 R1D。使用 RCD 可减小电击危险。
21. 在潮湿场所使用Ⅰ类手
持电动工具;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 JGJ46 一 2005 9.
6.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 类或
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金属外壳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
规范第
9.6.l 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
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 I 类手持式
电动工具。
22. 插座无 PE 线;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6.16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
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
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23.
插座的相线与零线的极
性接反;(及其它接线
错误)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 规 范 》 GB 50303-2015
22.1.2
对于单相两孔插,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
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
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
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
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
不得与中性导 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
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
等电器安装在木板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措施。
25. 仓库内照明灯具下方堆
放可燃物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 号 39 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
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
于零点五米。
26.
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
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取电;
《用电安全导则》GB/T1
3869-2008 6.16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
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
或损坏。
27.
手持照明未使用 36V 安
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7.1.3
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Ⅲ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
特低电压(SELV)供电,其电压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干燥场所交流供电不大于 50V,无纹波直流供电
不大于 120V;
2 在潮湿场所不大于 25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
60V。
28.
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的场所,采用开敞式灯
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3.3.4.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
灯具。
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
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
可靠接地。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7.2.9
当采用Ⅰ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
地。
30.
高度低于 2.4m 金属吊
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
电回路没有安装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
金属外壳没有接地;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GB50303-2015 1
9.1.5 19.1.6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
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5m; 2 金
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
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31. 配电箱(柜)无二级(三
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GB13955-2005
4.5.2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
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农村集中安装电 能
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流保
护装置。
32.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线
路末端未安装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和运行》GB13955-2005 4.5
末端保护
1 属于工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2 生
产用的电气设备;3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4 安装在
户外的电气装置;5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6 机关、学
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
电源
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7 游泳池、喷水
池、浴池的电气设备;8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
备;9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10 其
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
33.
(1) 单相 220 V 电源
供电的电气设备,未优
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
(2) 三相三线 式 380
V 电 源供电 的 电 气 设
备, 未选用三极三线
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三相四线 式 380
V 电 源供电 的 电 气 设
备, 三相设备与单相
设备共用的电路未选用
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
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 和 运行 》 GB13955-2005
5.3
a) 单相 22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极二
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b)三相三线式 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
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c)三相四线式 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与
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
余电流保护装置。
34.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
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
未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
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
般型(无延时)的剩余
电流保护装置;(插座
回路无漏电保护装
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 和 运行 》 GB13955-2005
5.7.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
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一般型(无延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5.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未
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
定剩余动作电流 30mA
以上、100mA 及以下、
一般型(无延时)的剩
余电流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
装 和 运行 》 GB13955-2005
5.7.2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
动作电流 30mA 以上、100mA 及以下、一般型(无延
时) 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二、易燃易爆场所的用电安全
36. 电气线路明敷在爆炸危
险性区域;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 》 AQ 3009-2007 6.1.
1.1.1
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
源较远的位置,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
尘集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当不能避开时,应采
取预防措施。
37.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
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
境, 架空线与爆炸性气
体环境水平距离大于杆
塔高度的 1.5 倍。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1.1.3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架空
线
与爆炸性气体环境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
38.
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
用的电气动力、通讯、
照明、控制设备、仪器
仪 表 、移动电气设备
(包括电动工具)及其
输配电线路等未全部按
爆炸
危险场所的等级采
取相
应的措施,达到要求;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2.1.
1
防爆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
志,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39. ,
喷油、调油、晾干等场
所的电气设施,不符合
整体防爆的要求,(即
电机、电器、照明、线
路、开关、接头等必须
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
禁乱接临时电线。)
(封
闭或半封闭涂漆工
艺装置内部为 1 区危
险区域,其开敞面以
外,水平距离 3m,垂直
距离 1m 以内的空间区
域划为 2
区。)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 5201-2007 8.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
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 5.1.3.3
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
即
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都必须符合
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 1 区危险区域,其
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 3m,垂直距离 1m 以内的空间
区域划分 2 区。
40.
用来加工、贮存、运输
各种易燃气、液、粉体
的设备金属管、非导电
材料管未接地;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1.4.
1
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
地。
41.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线
路未穿金属管保护;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AQ 3009-2007 6.1.1.1.
2
选用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
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 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
于导管内。
42. 可燃易燃物的库房使用
碘钨灯;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6 号 38 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
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
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3. 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使用
便携灯;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 6.4.3
正在进行喷涂作业的喷漆区不应使用任何便携灯。如
喷漆区内无法用固定灯具照明的区域,在使用便携灯
具时应符合 1 区的要求。
44. 喷漆室内送排风管道无
接地;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 7.6.3
喷漆室内所有金属制件(送排风管道和输送可燃液体
的管道), 应具有可靠的电气 接地。
45.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
导电部件、排气管、喷
漆设备、被喷涂的工件、
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未可
靠接地,未设置专用
的静电接地体;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
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
444-2006.......12.1
喷漆室或喷漆房的所有导电部件、排气管、喷漆设备、
被
喷涂的工件、供漆容器 及输漆管路均应可靠接地, 设
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0 Ω;
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x106
Ω。
46.
各类可燃残留物未及时
清理,放入带盖的金属
桶内;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
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14.2
喷漆室内各类可燃残留物应及时清理,放入带盖的金
属桶内,妥善处理。
47. 防静电接地线利用电源
零线;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 --2006 6.2.3
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
线共用。
48.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
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未
接地。对金属物体未采
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
通性连接;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 --2006 6.1.2
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
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
与
大地做导通 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
则应作间接接地。 静电导体与大地问的总泄漏电阻值
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 1x10。Q。每组专设的静电
接地体的 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 100 Q,
在山区
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
应大于
1 000 Q。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
静电导
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
值提高
到 l×10。Q~1×10。Q,但最大不得超过 l
×10。Q。 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 80%以上。
增湿可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但这种方法不得用在
气 体爆炸危险场所 0 区。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
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对于高带电的
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
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适量的防静电添加剂, 以降低
其电阻率。 在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
操作工具应接地
49. 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
时,未使用导电软管;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 --2006 6.3.11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
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 静电的导通性。
50.
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
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
未用金属或导静电容
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
漏斗未跨接并接地;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158 --2006 6.3.12
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
金属或导静电容器, 避免采用静电非导 体容器。对
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51. 爆炸危险场所电源系统
为 TN-C。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
范 》 AQ 3009-2007 6.1.
1.4.5
进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源,如果使用 TN 型电源系
统,应为危险场所中的 TN-S 型(具有单独的中性线
N 和保护线 PE),即在危险场所中,中 性线与保护
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 TN-C 到
TN-S 型转换的任 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
等电位连接系统相连。
注:危险场所内中性线和 PE 保护线间的漏电监视应
给予考虑。
52.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
与电缆、导线未可靠地
接地和密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 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第
2.1.5 条 GB50257-2014 第
4.1.4 条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
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
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
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
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
53.
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
级,相邻房间有明火或
散发火花,与其他房间
相邻的墙有门、窗、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GB50016-2
014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
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
物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
建筑;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
建
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
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 危化品中间库房门为木
门、内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
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 6.1.2
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
高
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
56.
危化品中间库房内的电
气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
(照明灯不防爆;电线
未穿管或线管接头不密
封;开关不防爆;抽风
机电机不防爆;电风扇
不防爆等)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5.3.2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四十条
《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
量标准化考评》 第四章 作
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4.
3.2.2.2
4.3.2.2.3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
管保护。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持证电工进行安装、
检查和维修保养;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和开关等电气设备采用隔爆型;库区的每个
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并做到防
雨、防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57.
危化品仓库通排风系统
没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
置;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GB15603-1995)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
的接地装置。
58.
危化品中间仓存放甲、
乙、丙类液体无托盘和
防流散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3.6.11
GB50016-2014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
的措施。
59. 危化品仓库内使用能产
生火花的工具;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
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2 GB17914-2013
8.4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
通则》(GB15603-1995)8.7
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叉车
搬运、装卸压缩和液化的气体钢瓶,热源与火源应远
离
作业现场。
60.
在危化品库房 内 进行
分、改装,开箱、开桶、
验收和质量检查作业;
《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
技术条件》GB17914-1999
7.5 GB17914-2013 8.5
库房内不应进行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等,
以上活动应在库房外进行
61.
调漆房未独立、封闭设
置,与火灾、爆炸危险
区(1 区)的 安 全 距
离
未大于 6m。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5.11
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 有毒、易燃、
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 应与其他生产工序隔开布置。
调漆(含 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
炸危险区(1 区) 的安全距离应大于 6m。
62.
涂漆车间、烘干车间与
其他生产工序未隔离布
置,或与相邻生产部门
的封隔墙材料不符合
《建规》的规定。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5.12
涂装作业场所采用有机溶剂清洗除油时,与相邻 7 生
产部门的封隔墙材料应符合 GBJ16 规定的耐火极限
时间要求。
63.
涂漆和烘干作业处在封
闭的室内,以及室内空
间内保持负压,未设置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
或自动抑爆系统(包括
合格泄爆装置);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5.8
当涂装作业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并使封闭喷漆空间内 保
持负压,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
爆
系 统(包括合格泄爆装置),且喷漆工段防火分区占涂
装车间面 积不到 20%时,厂房可按生产的火灾危
险
性分类中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确定防火要求(喷漆工
段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配 置除外)。
64.
涂漆车间在利用自然通
风的同时,未设置有组
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
也未采取全面强制通
风;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5.15
涂装前处理和涂漆、喷粉作业场所应在利用自然通风
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 制
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有害物质产生职业
危
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65.
日用量超过 200KG 的
调
油房、自动喷漆线的
供油房、等高度危险区
域
(1 区、11 区)未设
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
动
灭火装置连锁。(安
装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
范》AQ5201-2007 7.3
高度危险区域(1 区、11 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
自动灭火装置连锁。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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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一、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微信订阅:HSE不止步)序号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依据标准标准原话1.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未接地或接零:《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拼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8变电站(换流站)构、支架。9装有架空地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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