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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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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
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
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
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
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
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
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
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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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
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
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组织的安全可证。
)生产区与生产区分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厂区内建(构)筑、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
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新建工程的防设计审、验、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建设工
防监管理规定》(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防设施的备、使用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规定。
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
和危险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监控、通、防调温、防火、火、防泄压
、中和、防、防、防静电、防、防泄漏以及防或者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的安全警示。如:
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
易爆、有区域设置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输到相关
的控制与工艺报警区分。照《储区防火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
求,在可燃液区设置防火,在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照《石油化工静电接
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安装防静电设施。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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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设施。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建筑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防设施与器材
照《爆炸和火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照《
体防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体防设施。厂房、房等建(构)筑应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
要求。照《安全标使用导则》(GB2894)、《安全》(GB2893)等标准要求,在
易爆、有等危险场所的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等等。
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化工装置应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爆炸
工艺装置位,应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检测仪表/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
等设施。新建大和危险程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整性等级评估,选
用安全可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维护、保,安全设施应入设备
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实施防性维修
,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整性和运行可
防止小缺陷演变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对监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
进行检测检验。对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整性
和生产装置的安全定运行。
加强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落实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进行维护查,供电
水、供气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
业应与应单位建立规范的系制,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责任
保证用工程的安全、定运行。
(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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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全

摘要: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第一条企业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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