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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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 年)
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
序号 分类内容 违法依据 处理依据
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
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
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
位设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
列出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无法整
改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五款;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
控制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
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二、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
序号 分类内容 违法依据 处理依据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试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
2
产期间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
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三十七条。
2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
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且重大事故隐患
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国内首
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3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3
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
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
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且重大事故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第十三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
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且重大事故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装备
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
条第三款;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5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
等不得与设有甲、乙 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4
筑物内。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
2008)(2018 年版)5.2.16。
6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
设备,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
法保证安全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7
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等剧毒气体管道穿越除厂
区外的公共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七
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8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
措施(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
的液化烃储罐除外),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5
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9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
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且重大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10
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
氯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
现在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
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第二、三项;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
则》“9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清单(六)氯乙烯”第六、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1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一款第二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
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
12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1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7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六条。
14
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
标。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四十三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15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
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
险控制措施未落实,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
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16
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
生产装置未开展评估,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
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8
17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
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
存,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
保证安全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第五款。
三、限期改正类
序号 分类内容 违法依据 处理依据
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按要求组织开
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
则》3.2.3。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2
重大危险源未按国家标准配备温度、压力、液位、
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
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
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
(不少于 30 天)等功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项。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
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9
3
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
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
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未按照《关于加强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
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
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已开展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未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
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
管控措施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4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
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且未完成搬迁的;涉及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第九条第四、五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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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序号分类内容违法依据处理依据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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