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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气瓶报废处置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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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气
瓶报废处置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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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气瓶充装、检验等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气瓶整治成果,持续加强对不符
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超过使用年限、腐蚀损伤严重等应报
废气瓶的处置,防止报废气瓶再次流入市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与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
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气瓶报废处置管
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气瓶报废条件
(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见附件)或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达不到安全评估要求的气瓶。
(二)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的车用气瓶,其中出租车
使用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时间最长为 8年。
(三)低温绝热气瓶的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并
且无法修复的。
(四)定期检验中通用项目(外部检查、螺纹检查、
部检查、重量容积测定、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气瓶附件检
查等)及专项项目出现不合格的气瓶。
(五)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
(六)无法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能够安全使用一个
检验周期的气瓶。
(七)其他不能确保安全使用,应当进行报废处理的
气瓶。
二、气瓶报废程序和要求
(一)气瓶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和工业气瓶充装
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下同)应当依法履行气瓶报废义
务,具备报废处理的相关设施设备和条件(液化气残液回
收处理设备和液压压扁切割设备,以及相对独立的作业场
所,不得在充装作业区内作业)可自行进行消除使用功能
的破坏性处理;无相关设施设备的,要将气瓶送交气瓶检
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个人所有的气瓶必须
送至具有气瓶报废处理条件的机构处理。
(二)气瓶使用单位在气瓶报废后,应当及时向气瓶
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三)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气瓶注销登记手续、现场
报废处理照片视频资料或检验机构的报废手续等材料
气瓶报废台账
(四)进行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当对所处
理的气瓶逐只进行记,并且年向负责办理气瓶使用登
记的部报告消除使用功能的气瓶量,并送当市场
监管部
(五)气瓶报废应用压扁或将瓶等不可修
复的方式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钻孔
破坏瓶螺纹的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
理。
(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包括气瓶附
件)修理、翻新后销、使用。
(七)严未经报废处理的气瓶销售给个人或废
购站
三、规行为处理
(一)对销出租报废气瓶的经营单位,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依法查处。
摘要:

无障碍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气瓶报废处置管理工作的公告访问量:  广大市民朋友,气瓶充装、检验等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气瓶整治成果,持续加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超过使用年限、腐蚀损伤严重等应报废气瓶的处置,防止报废气瓶再次流入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与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气瓶报废处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气瓶报废条件(一)使用时间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的(见附件)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达不到安全评估要求的气瓶。(二)随报废车辆一同报废的车用气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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