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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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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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木梯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试验要求及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使用的便携式木单梯及便携式木折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823 锯材缺陷
GB/T 17889. 1 梯子ff 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
GB 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 GB/T 4823、GB/T 17889.1 中的术语及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便携式木单梯(直梯) portable wood single ladder(straight ladder)
只有一个梯段构成长度不可调节的,主要构件(梯框及踏板或踏棍)为木材制造的便携依
靠式梯子。
3.2
便携式木折梯ffffff portable wood step ladder
由前后两部分绞接而成,长度不可调节,主要构件(梯框及踏板或踏棍)为木材制造的便
携自立式梯子,其结构可以是由单侧(前面)攀登(如:踏板折梯),也可以是双侧攀登(如双
面折梯、支架梯)。
3. 3
便携式木支架梯fff portable wood trestle ladder
由两个相同梯段在顶部由铰链连接形成与支撑面相同的角度,长度不可调节,主要构件
(梯框及踏板或踏棍)为木材制造的便携自立式梯子。
3. 4
梯框(梯梁) stile (rail)
支撑踏板(或踏棍)或其他横向承载件的梯子侧边构件。
3. 5
踏板(踏棍,踏杆)step (rung)
供使用者攀登时脚踩踏的梯子构件。其前后深度大于 20 mm 且小于 80 mm 时称为踏
棍(踏杆),前后深度等于或大于 80 mm 时称为踏板。
3. 6
梯脚ffffff ladder foot (ladder shoe)
梯子底部与支撑表面接触的部件。
3. 7
顶帽ffffff top cap
便携式木折梯的最上部的水平部件。
3. 8
顶部踏板(踏棍) top step(top rung)
在便携式木折梯顶部表面或顶帽之下的第一级踏板(或踏棍)。当梯子结构上没有顶帽时,
顶部踏板(或踏棍)是梯框顶端之下的第一级踏板(或踏棍)。
3. 9
撑杆ffffff spreader
在折梯张开时保持其工作角度并防止两部分梯段向外滑移或向内合拢的部件。
3. 10
倾角f angle of inclination
两梯框所在平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3. 11
最高站立平面f highest standing level
在预定使用状态时,从允谁攀登者使用的最高踏板(或踏棍)对梯子底部支撑水平面的垂
直距离。
3. 12
内侧净宽度f inside clear width
梯子的两梯框内侧突缘间平行午踏板或踏棍测量的距离。
3. 13
额定载荷f normal load
梯子在预定使用中应能承受的最大载荷,包括攀登者、其携带的材料和工具的质量。
3. 14
试验破坏f test failure
由试验导致的梯子结构或其部件可见的损坏,包括皱折、扭曲、剪切、撕裂或断裂等。
3. 15
极限破坏 fultimate failure
由试验导致的梯子结构或其部件无法正常使用的严重毁坏。
3. 16
可见损坏f visible damage
由目测可清楚辨别确定的损坏。
3. 17
低密度木材fff low-density wood
质量特别轻,强度不高的木材。
4 一般要求
4. 1 木材强度要求
4.1.1 单梯梯框应按GB 50005-2003 规定,按表2的要求选择相应强度等级的木材制
作。
4.1.2 梯子的踏板(或踏棍)和木折梯后部支撑横杆应按GB 50005-2003 规定,选择强
度等级不低于TB17 的木材制作。
4.1.3 折梯梯框及折梯后部支撑边框应按GB 50005-2003 规定,选择强度等级不低于
TC11 A 的木材制作。
4.1.4 其余木构件,应按GB 50005-2003 规定,选择强度等级不低于TC11B 的木材制
作。
4.1.5 不应使用低密度木材。
4. 2 木材含水率
选用的木材应干燥良好,含水率不大于 15%。
4. 3 木构件缺陷
4.3.1 斜纹
4.3.1.1 长度 3m 以下的折梯梯框及除踏板(或踏棍)以外的其他构件,木纹斜度不应大于
1:l0;木单梯和长度 3 m 以上的折梯梯框及除踏板(或踏棍)以外的其他构件,木纹斜度
不应大于 1:12。
4.3.1.2 踏板(或踏棍)的木纹斜度不应大于 1:15。
4.3.2 节子
梯框的窄面不应有节子,宽面上允许有实心或不透的、直径小于 13 mm 的节子,节子
外缘距梯框边缘应大于 13 mm,两相邻节子外缘距离不应小于 0. 9 m。
踏板窄面上不应有节子,踏板宽面上节子的直径不应大于 6 mm,踏棍上不应有直径大
于3 mm 的节子。
4.3.3 树脂囊和夹皮
构件上的树脂囊和夹皮的尺寸应符合宽不大于 3 mm、长不大于 50 mm、深不大于 10
mm 的要求,两相邻缺陷外缘距离不应小于 0. 9m。
4.3.4 裂纹
干燥细裂纹长不应大于 150mm,深不应大于 10mm。
4.3.5 裂缝
梯框和踏板(或踏棍)连接的受剪切面及其附近不应有裂缝,其他部位的裂缝长不应大于
50 mm。
4.3.6 应压木
梯子使用时承受弯曲或扭转载荷的构件不应使用应压木。
4.3.7 髓心
梯框和踏板(或踏棍)上均不应含有髓心。
4. 4 木材加工要求
4.4.1 选用的木材应加工平整,去除棱角和毛刺,所有的棱边均应磨成圆角。
4.4.2 除了符合4. 3 的规定以外,合理地去除明显的缺陷(如裂纹、缺损、断裂、腐烂等)。
4.5 额定载荷
便携式木梯的额定载荷应不小于 90 kg,并按额定载荷进行标识。按承载能力,梯子的
额定载荷可分为 90kg、100kg、110kg、135kg 四个级别。
4.6 构件尺寸
本标准中规定的尺寸,是在木材含水率15%时的最小净横截面尺寸。
4.7 暴露金属表面
梯子暴露的金属表面应避兔有锐边、毛刺及其他结构缺陷。
4.8 金属配件和紧固件
4.8.1 金属配件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否则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4.8.2 紧固用的铆钉应钉入或置于金属配件或垫圈之上。垫圈应为标准的铆钉垫圈。当钉人
木材时,应采用大扁圆头或类似形式钉头的铆钉。为安装紧固件在构件上的钻孔内径与紧
固件外径之差不应大于 0. 8 mm。
4.8.3 紧固用的钉子应为钢制,或采用经试验证明具有同等强度的材料制作的紧固件。
4.9 踏板(或踏棍)间距
4.9.1 相邻踏板(或踏棍)的中心间距不应大于 350 mm。
4.9.2 对于折梯,当采用限制无意踏入开口措施时或顶部踏板踩踏表面向内延伸,并与顶
帽的前下边缘垂线相交时,顶部踏板可位于顶帽之下 450 mm。
4.10 踏棍连接
踏棍应水平设置,各踏棍应相互平行且间隔相等。安装踏棍时,钻孔宜穿透梯框,当
采用盲孔时,孔深至少应能容纳25 mm 长的榫头。在采用通孔时,踏棍端面应至少与梯
框外表面平齐。所有的孔应位于梯框宽面的中心线上,尺寸应能供踏棍紧密安装,踏棍的
榫肩与梯框应靠紧,榫头用直径2 mm 的钉子固定,钉子的最小长度应足以穿透榫的直径
且进人梯框至少 3 mm,或采用经确认为等效的方式固定,以防止踏棍转动。
4. 11 踏棍截面
允许使用圆形以外的其他截面(如椭圆、矩形等)的踏棍,要求在两端用钉子固定,且与
同样长度的圆形踏棍有相等的强度和承重能力。
4. 12 梯脚及防滑装置
当使用梯脚和其他防滑装置时,应以螺钉、钉子或经确认具有等效的结构将其固定于梯
框上。梯脚固定件应能使防滑件自由转动,以便当梯子在预定使用中倾斜时,防滑件能重
新对正地面。扣紧安装的橡胶靴式梯脚可不必采用其他连接措施。
5 单梯结构要求
5. 1 单梯长度
5.1.1 与额定载荷对应的单梯长度应符合表 1的要求。
5.1.2 梯长测量应沿着梯框进行,测量的实际长度不应小于其标称长度 75 mm(不包括
梯脚)。
表1 单梯长度
额定载荷/kg 长度/m
90
100
110
135
2.5~4.2
2.5~6.0
2.5~9.0
2.5~9.0
5. 2 单梯梯宽
长度 3 m 及以下的梯子,两梯框间的内侧净宽度不应小于 280 mm。长度大于 3 m 的
单梯梯框间最小净宽度应随着长度每增加 0. 6 m 而加宽6 mm。
5. 3 梯框尺寸
木单梯的最小梯框尺寸应符合表 2的规定:
5. 4 踏棍直径
5.4.1 圆踏棍直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两梯框间踏棍长小于 610 mm 时,直径不应小于 28 mm;
b) 两梯框间踏棍长为 610 mm~710 mm 时,直径不应小于 30 mm;
c) 两梯框间踏棍长大于 710 mm 时,直径不应小于 32 mm。
5.4.2 踏棍的榫头直径不应小于 22 mm,
5.5 梯框的加强
当采用钢丝、钢筋或钢板固定在梯框上对整个梯子进行加强时,允许减小梯框尺寸,但
应经试验确定与表 2规定的梯框具有同等的强度。梯子在加强后成为导电体,应在梯框上
按10.3.4 的规定进行标识。
5.6 踏棍的加强
两梯框间的踏棍长度大于 710 mm 时,应采用直径4 mm 以上钢筋或经确认与之等效
的支撑件进行加强。
5.7 挂钩
5.7.1 可在梯子顶端或靠近顶端处安装挂钩,以增加安全性。
5.7.2 当使用挂钩时,挂钩应用螺栓、铆钉固定于梯框上,其尺寸应能承受相应的额定载
荷。
表2 单梯最小梯框尺寸
额定载荷/kg 木材强度长度/m 厚度/mm 深度/mm
135 ≥TC17B
≥TC15A
≥TC11A
L≤4.8
4.8<L≤6.0
6.0<L≤9.0
L≤4.8
4.8<L≤6.0
6.0<L≤9.0
L≤4.8
4.8<L≤6.0
6.0<L≤9.0
27
27
33
27
30
35
27
33
35
64
70
75
67
70
83
70
70
83
110 ≥TC17B L≤4.8 27 57
≥TC15A
≥TC11A
4.8<L≤6.0
6.0<L≤9.0
L≤4.8
4.8<L≤6.0
6.0<L≤9.0
L≤4.2
4.2<L≤5.4
5.4<L≤6.6
6.6<L≤9.0
27
32
27
30
32
27
30
30
33
64
70
57
64
73
57
64
70
76
100 ≥TC17B
≥TC15A
≥TC11A
L≤5.4
5.4<L≤6.0
L≤4.8
4.8<L≤6.0
L≤4.2
4.2<L≤6.0
27
27
27
27
27
30
57
60
57
64
57
64
90 ≥TC11A L≤4.2 27 57
注:木材强度为 GB50005—2003 规定的等级。
6 折梯结构要求
6.1 折梯长度
6.1.1 与额定载荷对应的折梯的长度应符合表 3的要求。
表3 折梯长度
稳定载荷/kg 长度/m
踏板折梯 双面折梯
90
100
110
135
0.9~2.0
0.9~3.6
0.9~6.0
0.9~6.0
—
—
0.9~6.0
0.9~6.0
6.1.2 梯长沿着梯框测量,不包括顶帽和梯脚防滑装置,测量的实际长度不应小于其标称
长度 50 mm。
6.2 折梯梯宽
折梯在顶部踏板(或踏棍)处两梯框间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280 mm。梯框与踏板(或踏
棍)的水平夹角不应大于 87°。
6.3 折梯倾角
6.3.1 踏板折梯(单面梯)张开到工作位置时前梯段倾角不应大于 73°,后部倾角不应大
于80°。
6.3.2 双面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时,两梯段的倾角均不应大于 77°。
6. 4 构件尺寸
6.4.1 折梯构件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 4~表8的规定。
表4 135 kg 额定载荷踏板折梯构建的最小尺寸
构件 长 度/m
L≤3.6 3.6<L≤4.8 4.8<L≤6.0
厚度/mm 深度/mm 厚度/mm 深度/mm 厚度/mm 深度/mm
梯框 25 83 25 89 27 89
后边框 27 57 27 60 35 60
踏板 19 95 19 108 19 108
顶帽 19 140 19 140 19 140
表5 110 kg 额定载荷踏板折梯构建的最小尺寸
构件 长 度/m
L≤3.6 3.6<L≤4.8 4.8<L≤6.0
厚度/mm 深度/mm 厚度/mm 深度/mm 厚度/mm 深度/mm
梯框 19 83 19 89 27 89
后边框 19 57 19 57 27 57
踏板 19 92 19 102 19 102
顶帽 19 140 19 140 19 140
表6 100 kg 额定载荷踏板折梯构建的最小尺寸
构件 长 度/m
0.9<L≤2.4 2.4<L≤3.0 3.0<L≤3.6
厚度/mm 深度/mm 厚度/mm 深度/mm 厚度/mm 深度/mm
梯框 19 67 19 67 19 76
后边框 19 41 19 44 19 51
踏板 19 89 19 89 19 92
顶帽 19 127 19 127 19 127
表7 90 kg 额定载荷踏板折梯构建的最小尺寸
构件 厚度/mm 深度/mm
梯框 19 64
后边框 19 33
踏板 19 76
顶帽 19 127
6.4.2 最小厚度的梯框允许切割3 mm±0.8mm 深的踏板安装槽。当需切割更深的槽时,
梯框厚度也应相应增大。
6.4.3 最小厚度的踏板允许在其顶部表面上刻出深不大于 1. 5 mm,宽不大于 3 mm 的
防滑纹及在踏板下面切割宽不大于 7 mm,深不大于 7 mm 的钢筋固定槽。当需切割更大的
槽时,踏板厚度应相应增大。
表8 支架梯最小梯框尺寸
梯子长度/m 厚度/mm 深度/mm
L≤3.6
3.6<L≤4.8
4.8<L≤6.0
33
33
33
70
70
76
6. 5 踏板连接及加强
6.5.1 踏板应装入梯框上的安装槽中并牢固地固定在梯框上。
6.5.2 应在每一端至少用2个直径不小于 2 mm、长度不小于 50 mm 的钉子将踏板固定
到梯框上,或采用其他与之等效的方法固定,以防止踏板前后移动。使用钉子固定时,钉
子距梯框边缘不应小于 10 mm。
6.5.3 对额定载荷 110 kg 及以上折梯,长度小于 760 mm 的踏板应用直径不小于 4
mm 的钢筋加强,长度为 760 mm 及以上的踏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4. 5 mm 的钢筋加强。
使用钢筋时,在梯框外侧应使用垫圈,垫圈应为直径不小于 25 mm,厚度不小于 1 mm
的金属板。
6.5.4 采用钢筋加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钢筋转动。
6.5.5 所有级别梯子的底部踏板,均应在每一端带有金属角撑,角撑应用铆钉固定在踏板
和梯框上,或采用经确认与之等效的其他方式固定。
6.5.6 对额定载荷 100 kg 以上的折梯,长度 680 mm 及以上的踏板,应在每一端带有
金属角撑,角撑应用铆钉固定在踏板和梯框上,或采用经确认与之等效的其他方式固定。
6.6 踏板折梯后部支撑
6.6.1 踏板折梯的后部支撑可按6. 6. 2~6.6.4 规定的方法制作,也可采用符合第 9章试
验要求的具有等效强度的其他结构制作。
6.6.2 折梯后部两边框间应采用水平横杆连接,横杆间距不应大于 350 mm。
6.6.3 圆形截面横杆直径不应小于 30 mm,榫头直径不应小于 22 mm 榫头长度不应小于
15 mm。
矩形截面横杆尺寸不应小于 20 mm×65 mm。
采用其他形式截面的横杆应确保其具有与圆形横杆相同的强度与承载能力。
横杆与后边框的连接方式,应确保其不能转动。
6.6.4 对长度 1. 2 m 以上的折梯每隔 1. 2 m 均应采用金属角撑固定横杆每后边框,1. 2
m的梯子仅需在底部横杆处采用角撑。
6.7 顶帽
折梯顶帽应牢固地固定在梯框顶部或后边框上,或固定于两者之上,应保证后边框在连
接点能自由摆动且不过分摇动和磨损。
在额定载荷 100 kg 以上的踏板折梯上,当采用金属架做为梯子后边框顶部纹链时,应
至少用3个直径5 mm 或2个直径6. 5 mm 的铆钉固定,或采用经确认与之等效的连接
件,将金属架连接到折梯的前梯框上。
6.8 撑杆
折梯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锁定装置,以使梯子前后部分可靠地保持在张开位置。撑杆
距底部支撑面高度应不大于 2 m。当采用两组撑杆时,高度限制适用于较低的一组。
6.9 桶架
桶架作为折梯一部分,应使其在梯子折叠时能向上折起。当梯长为 2. 4 m 或更短时,
桶架结构应使其在梯子折叠前折叠,或者在梯子折叠时,桶架也折叠。桶架臂不应支出到
面向使用者的梯框之外。
6. 10 双面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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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木梯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试验要求及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使用的便携式木单梯及便携式木折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823锯材缺陷GB/T17889.1梯子ff第1部分:术语、型式和功能尺寸GB50005-2003木结构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GB/T4823、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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