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环保行业】浙应急基础〔〕75 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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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
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应急基础〔2020〕75 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风
险意识、精准管控,有效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组织《指南》宣贯,强化安全意识。各地要加强《指南》宣贯工作,充分利用
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指南》宣传,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
用企业;要结合企业百万员工安全生产大培训,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工贸行业危
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等开展《指南》业务培
训,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意识和事故风险防控水平。
二、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指南》落地。各地要强化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底数排查和安全检查指导,将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必查内容,依照《指南》要求
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将企业信息、使用危险化学品
品种、储存数量等内容,及时、如实录入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单位一图一表系统》
三、强化事故防范,落实安全措施。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有着量大、类
杂、面广、点散等特点,各地要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以推动落实《指南》为契机,细化梳理安全监管业务,突出强化风险
辨识和安全管控,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把各类标准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守牢
安全底线。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 年4月30 日
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
险辨识和安全管控,切实防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
际,现编制《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
《指南》)。
1 主要依据
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指南》
中引用的各类国家、行业标准均指现行版本。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
企业,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其配套辅助系统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除非特殊说明,本《指南》中所称企业均为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
用的企业。
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LPG)依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管理。
3 企业(建设项目)总体安全要求
3.1 企业的选址和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并综合考虑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的上、下游便利条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选址应
符合相关要求,并依法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
3.2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厂房、场所和仓储设施等应
由具有相应的行业(专业)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施工应符
合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3.3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使用和储存量比较大的企业,最好委托具备国
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的内
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
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评
价和风险辨识(评估或专家检查),企业应根据安全评价(评估或专家检查)结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当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措施,并将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4 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装置)、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 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等相关标准规定,行业
标准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5 危险化学品使用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设备
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
规定,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6 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相
关规定。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毒害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还应符合《易燃易爆性商
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等标准的规定。
4 基础安全管理
4.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实。
4.2 企业应建立、完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
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4.3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根据行业要求取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从
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
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
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5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
培训和管理。
4.6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
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7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应执行《化
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的相关规定,应建立并实施特殊作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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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75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意识、精准管控,有效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一、组织《指南》宣贯,强化安全意识。各地要加强《指南》宣贯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指南》宣传,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结合企业百万员工安全生产大培训,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工贸行业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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