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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3214-202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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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J 09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214—202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
Code for implementation of double prevention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control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of special
equipment users
2020 - 12 - 28 发布 2021 - 01 -29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214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自主建设 ...................................................................... 1
4.2 落实主体责任 .................................................................. 1
4.3 实施培训 ...................................................................... 2
5 风险分级管控 ...................................................................... 2
5.1 工作流程 ...................................................................... 2
5.2 风险辨识 ...................................................................... 2
5.3 风险分级 ...................................................................... 2
5.4 风险管控 ...................................................................... 2
6 隐患排查治理 ...................................................................... 3
6.1 隐患分级 ...................................................................... 3
6.2 隐患排查 ...................................................................... 3
6.3 隐患排查内容 .................................................................. 3
6.4 专项隐患排查 .................................................................. 4
6.5 隐患治理 ...................................................................... 4
6.6 安全保障 ...................................................................... 4
6.7 隐患治理结果确认 .............................................................. 4
6.8 建立台账 ...................................................................... 5
附录 A (资料性)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6
附录 B (资料性) 特种设备风险分级表 ............................................... 12
附录 C (资料性)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项目 ......................................... 13
附录 D (资料性)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隐患项目 ......................................... 14
DB22/T 3214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吉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特种设备检
测研究院、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松原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松原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志敏、王艺达、孟庆伟、韩乐、郑巍、张跃辉、王洪波、鲁特。
DB22/T 32142020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建设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术语和定
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
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科学评估,并按照安全风险级别采取分级管控措施。
3.2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
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 基本要求
4.1 自主建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者,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及安全隐患实行自评、自控、自查、自改及差异化、
动态化管理。
4.2 落实主体责任
4.2.1 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编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判定标
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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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2 使用单位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明确其组织及
成员职责、目标与任务,其成员组成应包括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员、安全、设备、工艺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2.3 对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应当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组织特种设备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4 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负
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相关部门和人员结合部门、岗位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实施培训
使用单位应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
分阶段组织员工培训学习,使其掌握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并保留培训记录。
5 风险分级管控
5.1 工作流程
风险辨识--风险分级--风险管控。
5.2 风险辨识
5.2.1 风险辨识应基于“全面系统”的原则,对风险因素进行辨识,系统掌握风险因素的种类、数量
和分布状况,摸清安全风险底数。
5.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
单位实际,按特种设备台(套)辨识人员因素、管理因素、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
险,可采用但不限于附录 A 的方法开展风险辩识,得出本台设备的风险辨识总分值。在辨识过程中可根
据本单位各类特种设备的不同特征,对附录 A 中的项目和分数进行调整。
5.3 风险分级
5.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根据风险辨识总分值进行风险分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
分为重大风险(I 级)、较大风险(II 级)、一般风险(III 级)、低风险(IV 级),分别用红、橙、
黄、蓝四种颜色表示,风险分级可参见附录 B 进行。
5.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等级以本单位单台(套)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结果最高等级确定。
5.3.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风险辨识、分级结果均需建档,做到“一企(单位)一册”“一台(套)
一档”。
5.3.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分级。出现下列情况应重新进行风险辨识和分
级。
——风险因素自身发生变化;
——风险因素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同类型风险因素或者相关行业发生事故灾害;
——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
——其他实际情况。
5.4 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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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4.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风险管控的主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运行部门负责把风险管控工作
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将每个风险因素的管控责任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公司、车间、班组、
岗位;单位应将每个风险因素的管控责任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
5.4.2 承担具体风险管控的部门和人员要对每个风险因素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方案,风险
等级为重大风险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监督落实管控措施,较大风险由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监
督落实管控措施,一般风险由安全管理机构监督落实管控措施,低风险由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负责
落实管控措施。
5.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风险等级的高低来定期检查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对于风险等级较高
的设备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重大风险、较大风险等级特种设备,相关负责人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管
控方案的落实情况;一般风险、低风险等级特种设备,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管控方案的落实
情况。
5.4.4 对于确实需要立即解决的较高风险因素要报本单位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5.4.5 风险因素所属企业或者单位要将所有安全风险因素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
6 隐患排查治理
6.1 隐患分级
6.1.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严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应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为;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可能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风险管控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1.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故隐患:
——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进行处罚的行为;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风险管控缺失或失效,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
6.1.3 除上述严重、较大事故隐患外的其他特种设备隐患均为一般事故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违反使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状态;
——风险易于管控,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6.1.4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类别及隐患项目可分别参见但不限于附录 C、附录 D 的
要求。
6.2 隐患排查
6.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建立
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
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并予以落实。
6.2.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以及落实安
全管理责任、实施现场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6.3 隐患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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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
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使用方法的培训情况;
——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检验、检测情况;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
况;
——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其他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情况。
6.4 专项隐患排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发生变更或公布新的法律、
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发生事故;
——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等重要时段;
——其他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形。
6.5 隐患治理
6.5.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报告直接负责人并及时处理;发现直接
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5.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治理。对一般事故隐患,
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对较大、严重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明确安全隐患
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
——根据隐患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落实治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对确定为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安全隐患
的现状,并及时报送安全隐患的产生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6.6 安全保障
6.6.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监控保障措施。
6.6.2 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
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6.3 对暂时难以暂停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管理、监护使用,防止事故
发生。
6.7 隐患治理结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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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7.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治理结果确认工作机制,严重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
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评估(评价)。
6.7.2 对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或挂牌督办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检查
或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备案。
6.8 建立台账
6.8.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
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
——发现安全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
——参加安全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风险评估(评价)记录;
——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复查验收情况、复查验收时间、复查验收人员及其签字。
6.8.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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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汇总见表 A.1。
表A.1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汇总表
辨识单位 辨识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位置 辨识人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
人员风险因素得分: 分
管理风险因素得分: 分
设备风险因素得分: 分
《使用登
记证》编号或
设备代码(唯
一性)
分项辨识
分值
环境风险因素得分: 分
风险辨识
总分值
风险级别 级别颜色表示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得分见表 A.2。
表A.2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得分表
因素 风险指标 风险因素 辨识标准 辨识得分 得分
*1.应持证人员未持证(5 分)
2.证书不在有效期内(5 分)
人员持证
情况
(5 分)
安全管理人
员、操作人员等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书在有效期内 *3.作业内容与证书项目不符(5 分)
累加不
过5分
1.未按制度开展安全培训(2 分)
人员安全
培训情况
(2 分)
应按规定定
期开展安全培训
2.培训未覆盖相关人员(2 分)
累加不
过2分
应按规定配
置安全责任人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逐台落实安
全责任人(3 分)
(10 分)
人员配置
情况
(3 分)
应按规定配
置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特种
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 配备安全
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3 分)
累加不
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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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因素 风险指标 风险因素 辨识标准 辨识得分 得分
安全管理
机构
(1 分)
应按规定设
置安全管理机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
构(1 分)
1.未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管
理制度(4 分)
安全节能
管理制度
(4 分)
应建立健全
特种设备使用安
全节能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建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
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特种设备
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
录制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
验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
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6)特种设备采购、
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7 )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特种设
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高耗能特种
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缺一项扣 1 分)
累加不
过4分
应按规定办
理使用登记
1.未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2 分)
设备使用
登记
(2 分)
应按规定办
理使用登记并按
相关规定放置
2.未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使
用单位盖章或者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悬挂
或者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当无法悬
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安全
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
在特种设备产品铭牌上或者其他可见部
位)(1 分)
累加不
过2分
1.未按台(套)建立安全技术与节能
技术档案(2 分)
2.档案文件内容和保存期限不满足
相关规定(1 分)
(20 分)
安全技术
与节能技
术档案
(2 分)
应按规定逐
(套)建立安全
技术与节能技术
档案
3.未按规定在设备使用地保存相关
安全技术与节能技术档案原件或复印件
(1 分)
累加不
超2分

标签: #安全

摘要:

ICS13.100CCSJ09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3214—202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Codeforimplementationofdoublepreventionmechanismconstructionofsafetyriskclassificationcontrolandhiddendangerinvestigationandcontrolofspecialequipmentusers2020-12-28发布2021-01-29实施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DB22/T3214—2020I目次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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