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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环保行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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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28 0 0 3.8MB 36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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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
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
际需要,广泛听取
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
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
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
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 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
xfbz@cscec5b.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1 总 则
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同施工现场的火
特点立足自自救可靠防火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宿
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
路、材料堆及其加工场、火作场、业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
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安全等的各类
消防设施,包括灭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临时疏散等。
2.0.4 临时疏散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火灾或意时,供人安全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或安全地
所经的路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site
施工现场中供人和设实施救援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规定
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安全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路。
3 给水或管路和配电线设或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公用房、宿舍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险品库房、
可燃材料堆及其加工场、火作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通行的要求,并宜方向其数量
不宜少于 2 当确困难只能1个出入口时,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通行的
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公、生活产、物料存贮功能区宜相独立,防火间距应
符合本规范第 3.2.1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
3.1.5 火作可燃材料堆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险品库房等全年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在临时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
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6 易燃易爆险品库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和建筑物相对集中
3.1.7 可燃材料堆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险品库不应架空电力线下
3.2 防火间距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
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lO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
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3.2.2 的规定,当办
公用房、宿舍成组布时,防火间距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 ,组组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
2 组内临时用房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构件燃烧A 级
防火间距可减少3m。
3.3 消防车道
3.3.1 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
料堆及其工场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施工现场周边满足消防
及灭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临时消防车道
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车道宜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困难时,在消防车道尽端置尺寸不
于 12m×l2m 的回车场。
2 临时消防车道净宽度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
3 临时消防车道右侧应消防线指示
4 临时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3.3 下列建筑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困难时,除应按
本规范第 3.3.2 条的规定设置回应按本规范第 3.3.4 条的规定时消
救援场地:
1 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单体地面积大于 3000m2的在建工程。
3 过 10 成组布的临时用房。
3.3.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在在建工程装饰装阶段
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在成组布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侧及在建工程的长
3 临时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 6m在建工程外脚
手架净距不宜小于 2m,且不宜超过 6m。
4 建筑防火
4.1 一规定
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可靠的防火分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施。
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性等情况进定。
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根据施工性、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构特点情况进
定。
4.2 临时用房防火
4.2.1 宿舍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
级应为 A 级。
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 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2
3 为 3 筑面积大于 200m2时,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疏散
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
4 单面布用房时,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Om面布用房时,疏散走道
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
5 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疏散走道净宽度
6 宿舍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m2其他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lOOm2
7 至最近疏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于 0.8m
建筑面积过 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
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顶板基层底面。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锅炉房、可燃材料库及易燃易爆险品库
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 层数应为 1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3 可燃材料库房单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2易燃易爆险品库房单
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2
4 房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lO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公用房不应与厨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
2 会议、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其疏散应向
疏散方向开启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场所的临时疏散道应采不燃难燃材料并应与在建工程
施工同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平结楼梯
4.3.2 在建工程作场所临时疏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低于 0.5h
2 在地面上的临疏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5m用在建工程施工完
平结楼梯作临时疏散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 1.Om用于疏散爬梯及
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
3 临时疏散坡道且坡度大于 25°时,修建楼梯台阶踏步或设条。
4 临时疏散道不宜采爬梯用时,应采可靠固施。
5 临时疏散面为临面时,应沿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防护栏杆
6 临时疏散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不燃材料搭设。
7 临时疏散道应置明显疏散指示
8 临时疏散道应置照明设施。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
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不燃
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
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
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 1/2。
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宜采不燃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
模架应采不燃材料搭设:
1 高层建筑。
2 有建筑改工程。
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阻燃型安全防护
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2 有建筑外墙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
3 临时疏散的安全防护
4.3.6 作场所置明显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的临时疏散道入
4.3.7业层醒目置应安全疏散示
5 临时消防设施
5.1 一规定
5.1.1 施工现场置灭、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房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
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 3
5.1.3 在建工程可利备使用条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
消防设施满足使用要求时临时消防设施应符本规范第 5.2-5.4
有关规定。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
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5 地工程的施工作场所宜配备面具。
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贮水池、消火栓泵内消防及水泵接合器置醒
5.2
5.2.1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
1 易燃易爆险品存及使用场所。
2 火作场所。
3 可燃材料存及使用场所。
4 锅炉房、电机房、变配电房、用房、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的场所。
5.2.2 施工现场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的火灾类型相
2 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 5.2.21 的规定。
3 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有关
规定经计定,且每个场所的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
4 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5.2.22 的规定。

标签: #安全 #消防 #环保

摘要: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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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36 页 大小:3.8MB 格式:DOC 时间: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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