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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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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修改为: “
国有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罚金.
其他公司经理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刑法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 该
修 改 为: “
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使 ,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
(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
位销售商品的;
(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使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 该
条修改为: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徇私舞弊, ,
使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
徒刑.
其他公司,使
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
有公司事 业 单 位人民团体,索 取非法收受他人财
,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对犯行贿罪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贿向多人行贿的;
(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
)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
)在组织人执纪执法司法财政金融
安全生产帮扶救灾养老社保
贿的;
(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贿贿,可以从轻或者减
. ,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
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 罚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
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对照表
(
黑体字为增加或修改,
)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 有 公
企业的董事
经理利用职务便
,
己 经营 或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企业同类的营业,
,
数额巨大的,
下 有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
数额特别巨大的,
年 以 上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
将该条
修 改 :
国有公司
企业的董
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自 己 经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其 所 任 职
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 取 非
法利,
数额巨大的,
处 三 年 以
,
处 罚 ;
数额特别巨大的,
,
处罚金.
他 公 司
企业的董事
,
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 有 公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便,
有下列情形之一,
使家 利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以 下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致 使 国 家 利 益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在 刑 法第 一 百 六 十 六 条
加 一款 作 为 第 二 款,
将该条
修改为:
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
使国家利益遭受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
)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
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
)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
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
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销售商品的;
(
)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
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三 年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
并处罚金:
(
)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
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
)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
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
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
位销售商品的;
(
)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
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有前款行为,
使
,
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 有 公
业 或者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
,
使 国家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
三 年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
使 国家 利 益 遭 受 特 别 重 大
,
处 三 年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徒刑.
  
在 刑 法第 一 百 六 十 九 条
加 一款 作 为 第 二 款,
将该条
:
企业或者其
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
徇私舞弊,
,
致使国家利益
,
处三年以下有
;
致使国家利益
特 别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三 年 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
)
  
主管人员有前款行为,
致使公司
利 益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依 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家机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民 团 体,
索 取
非 法 收 受 他
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
,
对单位判处罚金,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
处 五 年 以下 有 期徒 刑 或
者拘役.
  
将 刑 法第 三 百 八 十 七 条
: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司
人民团体,
索取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
,
并 对 其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和 其 他 直 接责 任 人 员,
下 有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情 节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
,
处 五 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或者 拘
,
;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
,
情节严重的,
使
,
处 五 年 以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或 者 使 国 家 利 益
,
处 十 年 以
期 徒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
  
将 刑 法第 三 百 九 十 条 修
改为:
对 犯 行贿 罪 的,
年 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贿 谋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情节严
重的,
或 者 使国 家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失的,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徒刑,
;
,
者 使国 家 利 益 遭 受 特 别 重
,
处 十 年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
)
.,
犯罪较轻的,
对侦破
案 件起 关 键 作 用 的,
或 者 有
,
可 以 减 轻 或 者
.
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
贿
贿;
(
)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
)
在国家重要工作
工程
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
)
在组织人事
社保
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
)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而行贿的;
(
)
贿.
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
贿,
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
破 重 大案 件 起 关 键 作 用 的,
有 重大 立 功 表 现 的,
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机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
或 者 在 经 济 往 来
,
,
的回扣
,
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
一款:
,
给予国
业单
,
在经,
,
予各
,
三年以,
罚金;
,
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
)
  第三百九十三条 
贿,
或 者 违 反
,
给 予 国家 工 作 人 员 以
手 续 费,
情节严重的,
对 单
,
并 对 其直 接 负 责 的
人 员 和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
,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第 三 百九 十 条 的 规
定定罪处罚.
  
将 刑 法第 三 百 九 十 三 条
修改为:
而行贿,
,
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手续费,
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
,
处 三 年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徒,
并 处 罚 金.因行贿取得
法 所得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依 照
第 三百 八 十 九 条
第 三 百 九
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 修 正案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行.
摘要:

中人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一款作为第二款将A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5y利7经9RC52为他人经9R其所5y公司企业91的9R业8L法利益M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52并处C52处罚金M特别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一款作为第二款将A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z的工作人员利用5y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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