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
VIP免费
3.0
2024-06-28
0
0
313.35KB
9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
修改为: “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
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
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 该
条修 改 为: “
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 重 大损 失 的,处 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
位销售商品的;
—
7
—
“(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
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 该
条修改为: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 或 者低 价 出售,致
使国家利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 有期
徒刑.
“
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公
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 “
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 业 单 位、人民团体,索 取、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 “
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
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
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
8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一)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的;
“(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
三)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
四)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
贿的;
“(
五)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
六)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其 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
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
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
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修改为: “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
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
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 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 罚
—
9
—
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
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对照表
(
黑体字为增加或修改,
阴影部分为删除)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 有 公
司、
企业的董事、
经理利用职务便
利,
自己 经营 或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其所任职公司、
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
数额巨大的,
处三
年以下 有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
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
处三年 以 上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处罚金.
一、
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中增加一款作 为 第 二 款,
将该条
修 改 为:“
国有公司、
企业的董
事、
经理利用职务便利,
自 己 经
营或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其 所 任 职
公司、
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 取 非
法利益,
数额巨大的,
处 三 年 以
下有期徒刑或 者 拘 役,
并处或者
单处 罚 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
处
三年以上七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罚金.
“
其他 公 司、
企业的董事、
经
理有前款行为的,
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国 有 公
司、
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
使国家 利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三年以 下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 使 国 家 利 益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 以
二、
在 刑 法第 一 百 六 十 六 条
中增加 一款 作 为 第 二 款,
将该条
修改为:“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有
下列情形之一,
使国家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11
—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一)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
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
二)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
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
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销售商品的;
(
三)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
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的,
处三 年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并处罚金:
“(
一)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
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
二)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
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
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
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
位销售商品的;
“(
三)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
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
其他公司、
企业的工作人员
有前款行为,
致使公司、
企业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 有 公
司、
企业 或者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徇私舞弊,
将
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
售,
致使 国家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处三 年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致使 国家 利 益 遭 受 特 别 重 大
损失的,
处 三 年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徒刑.
三、
在 刑 法第 一 百 六 十 九 条
中增加 一款 作 为 第 二 款,
将该条
修改为:“
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
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徇私舞弊,
将国有资产低价折
股或者低价出售,
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特 别重 大 损 失 的,
处 三 年 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1
—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
其他公司、
企业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有前款行为,
致使公司、
企业利 益遭 受 重 大 损 失 的,
依 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国
家机关、
国 有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民 团 体,
索 取、
非 法 收 受 他
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
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处 五 年 以下 有 期徒 刑 或
者拘役.
四、
将 刑 法第 三 百 八 十 七 条
第一款修改为:“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索取、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
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
处罚金,
并 对 其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员和 其 他 直 接责 任 人 员,
处三
年以下 有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情 节
特别严重的,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
的,
处 五 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或者 拘
役,
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
利益,
情节严重的,
或者使国家利
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
处 五 年 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情
节特别严重的,
或 者 使 国 家 利 益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 十 年 以
上有期 徒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并 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
可以从 轻或者减 轻
五、
将 刑 法第 三 百 九 十 条 修
改为:“
对 犯 行贿 罪 的,
处三年 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因行贿 谋取 不 正 当 利 益,
情节严
重的,
或 者 使国 家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损失的,
处三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徒刑,
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
或者 使国 家 利 益 遭 受 特 别 重
大损失的,
处 十 年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
收财产.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
—
31
—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
对侦破
重大案 件起 关 键 作 用 的,
或 者 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 以 减 轻 或 者
免除处罚.
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一)
多次行贿、
向多人行贿的;
“(
二)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
三)
在国家重要工作、
重点
工程、
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
四)
在组织人事、
执纪执法
司法、
生态环保、
财政金融、
安全
生产、
食品药品、
帮扶救灾、
养老
社保、
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
五)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而行贿的;
“(
六)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
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
对调
查突破 重 大案 件 起 关 键 作 用 的,
或者有 重大 立 功 表 现 的,
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为
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机关、
国有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人 民
团体以财物的,
或 者 在 经 济 往 来
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各种名义
的回扣、
手续费的,
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六、
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
一款修改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企业、
事
业单位、
人民团体以财物的,
或者
在经济往来中,
违反国家规定,
给
予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的,
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41
—
现行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
十二)(
草案)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
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或 者 违 反
国家规定,
给 予 国家 工 作 人 员 以
回扣、
手 续 费,
情节严重的,
对 单
位判处罚金,
并 对 其直 接 负 责 的
主管人 员 和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五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
得归个人所有的,
依 照 本 法 第 三
百八十九条、
第 三 百九 十 条 的 规
定定罪处罚.
七、
将 刑 法第 三 百 九 十 三 条
修改为:“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行贿,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
手续费,
情
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
严重的,
处 三 年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徒刑,
并 处 罚 金.因行贿取得
的违法 所得 归 个 人 所 有 的,
依 照
本法第 三百 八 十 九 条、
第 三 百 九
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
本 修 正案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行.
—
51
—
摘要:
展开>>
收起<<
中人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一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一款作为第二款将A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5y利7经9RC52为他人经9R其所5y公司企业91的9R业8L法利益M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52并处C52处罚金M特别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中一款作为第二款将A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z的工作人员利用5y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35
-
VIP免费2024-09-13 5
-
VIP免费2024-09-15 5
-
2024-09-26 8
-
VIP免费2024-09-29 8
-
VIP免费2024-09-29 2
-
VIP免费2024-10-02 2
-
VIP免费2024-10-04 2
-
2024-10-08 16
-
2024-10-16 10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9 页
大小:313.35KB
格式:PDF
时间: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