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2020年9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VIP免费
3.0
2024-06-29
0
0
41.16KB
70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
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4月29 日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20 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 年4月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10 月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 年12 月29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
据2013 年6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6 年11 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
正 2020 年4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
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
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
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
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
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
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
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
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
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
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
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
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
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
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
固体废物填埋量。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鉴别程序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发
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
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
息化追溯。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
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
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
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
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
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
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
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
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
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标签: #法规
摘要:
展开>>
收起<<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07-28 35
-
VIP免费2024-09-13 4
-
VIP免费2024-09-15 10
-
VIP免费2024-09-15 5
-
VIP免费2024-09-15 11
-
2024-09-26 7
-
VIP免费2024-09-29 8
-
VIP免费2024-10-04 2
-
2024-10-08 12
-
2024-10-16 6
分类:管理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70 页
大小:41.16KB
格式:DOCX
时间:202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