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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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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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及指挥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塔吊司机及指挥或负责技术、施工 、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
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
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
上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载荷限
制装置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
敏;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
敏
起重伤害
塔吊倾翻
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
且灵敏
2行程限
位装置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
敏;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
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幅
度限位器或不灵敏;回转不设
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
转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式塔
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
不灵敏
起重伤害
塔吊倾覆
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且灵敏;起
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符合规范
要求;安装幅度限位器且灵敏;回
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
回转限位器且灵敏;行走式塔式起
重机应安装行走限位器且灵敏
3保护
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
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行
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
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
符合规范要求;起重臂根部绞
点高度大于 50m 的塔式起重机
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塔式
起重伤害
塔吊倾覆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断绳
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行走及小车
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应安装缓冲器
及止挡装置且符合规范要求;起重
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 50m 的塔式
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且灵敏;塔式
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 30m 且高于
序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 30m 且高
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
灯
周围建筑物应安装障碍指示灯
4
吊钩、滑
轮、卷筒
与钢丝
绳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吊钩磨损、
变形达到报废标准;滑轮、卷筒
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
合规范要求;滑轮及卷筒磨损
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磨损、变
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
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说明
书及规范要求
起重伤害
塔吊倾覆
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且符
合规范要求;吊钩磨损、变形达到
报废标准不准使用;滑轮、卷筒应
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不使用符合规
范要求;滑轮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
标准不准使用;钢丝绳磨损、变形、
锈蚀达到报废标准不准使用;钢丝
绳的规格、固定、缠绕应符合说明书
及规范要求
5
安拆、验
收与使
用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
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制
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方案未
经审核、审批;未安装合同或未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验
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
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
求;安装、拆卸作业现场无技
术、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未持证上岗;未采取有效联
络信号
起重伤害
塔吊倾覆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安装、拆卸单位应取得专业承包资
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安装、
拆卸专项方案;方案须经审核、审
批;有安装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
任;履行验收程序及验收表须经责
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符合规范要
求;安装、拆卸作业现场有技术、安
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岗;采取有效联络信号
6附着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不安
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水平距
离不满足说明书要求未进行设
计计算和审批;安装内爬式塔
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未进
行承载力验算;附着装置安装
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附
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
合规范要求;附着装置安装后
未验收
塔吊倾覆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应安装附
着装置;附着装置水平距离应满足
说明书要求并进行设计计算和审
批;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
承载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附着
装置安装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
求;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
符合规范要求;附着装置安装后应
验收
7电气
安全
未采用 TN-S 接零保护 系统供
电;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
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采
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
规范要求;未安装避雷接地装
置;避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
要求;电缆使用及固定不符合
规范要求
触电
雷击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供电;塔
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
合规范要求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
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避雷接
地装置;避雷接地装置、电缆使用
及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8基础 基础未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 塔吊倾覆 基础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
序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计、检测、验收;基础未设置排
水措施;基础周边未安装防护
栏;
轨道铺设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
要求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测、验收;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
基础周边应安装防护栏;轨道铺设
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9结构
设施
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不符合
规范要求;平台、走道、梯子、护
栏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高
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
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塔吊倾覆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主要结构件应符合规范要求;平
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应符合
规范要求;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
的紧固、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1 0 多塔
作业
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任意两
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
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碰撞
塔吊倾覆
多塔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且施
工方案须经审批;任意两台塔式起
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
范要求
1 1 备案
登记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起重伤害
塔吊倾覆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 2 周边
防护
塔吊作业覆盖公共设施时无专
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
要求
物体打击
塔吊作业覆盖公共设施时必须制定
专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要
求
1 3
检查
检测
及维修
保养
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未制定维修保养制度,或未按
要求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维修
保养记录不真实;无运转记录
或运转记录填写不真实;达到
报废标准未及时报废
起重伤害
塔吊倾覆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按规定检测且检测合格;制定维修
保养制度,按要求进行定期维修保
养;维修保养记录真实;建立运转
记录且运转记录填写真实;达到报
废标准应及时报废
1 4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
吸烟点吸烟
二、塔吊安全措施
1、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
应具
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
许可
证。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由安装单位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
安装
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4、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5、安装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月检不少于1次,使用单位、租赁单
位和
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
并应
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7、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安装和使用。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主要受力构件
存在塑性变形的;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钢丝绳达到
报废标准的;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8、对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 10 年的塔式起重机;对
630—1250kN•m, 出 厂 年 限超 过 15 年的 塔 式 起 重 机 ; 对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20 年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评
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9、塔式起重机工作 1000h 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
4000h 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 后,对机械、电
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10、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
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11、塔式起重机上应使用至少能够显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记
录装置。对采用显示记录装置的,应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
使用功能。
1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轨道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13、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动臂变
幅机构应设置低速端制动器。
14、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应使用工作空间限制器。
15、塔式起重机应有耐用金属标牌,永久清晰地标识产品名称、
型号、产品制造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商名称、制造许可证号,额定起
重力矩等信息。
16、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装置应标有文字和符号以指示其功
能。
17、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
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
18、在合适的位置应以文字、图形或符号标牌的形式标志出可能
影响在塔式起重机上或塔式起重机周围工作人员安全的危险警告信
息。
19、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
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
的地基承载能力。
20、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
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
21、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2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的
规定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 的规定。
23、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
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
距离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制作,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24、附着装置的杆件与建筑物及塔身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铰接,
不得焊接。附着杆应可调节杆长(短)。
25、附着装置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制造能力的企业制
作。严禁擅自使用土制附着装置。
26、行走式塔机必须安装夹轨器,保证塔机在非工作状态风荷
载和外力作用下能保持静止。
27、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办理告知手续。
28、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
录;安全技术交底宜在安装或拆卸日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29、进入现场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
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
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 的
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与
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m。
31、塔式起重机选址,起重臂回转区域应避开学校、幼儿园、商
场、居民区、道路等上空。确因场地小,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限止
起重臂回转角度,禁止吊重物出工地围墙外等措施。
32、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严格按专项施工方
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顺序作业。危险部位安装或拆卸时应采取可
靠的防护措施。应使用对讲机等通信工具进行指挥。
33、当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
止安装、拆卸作业。
34、验收资料中应包括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拆卸)告
知表、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
上岗证、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着装置设计计算书和施工
图、检测报告、验收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和
设备租赁合同等。
35、塔式起重机验收合格后,应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操作规程
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
36、安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塔式起重机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
资料;以及辅辅助设备就位点的基础、地基承载力等。⑵安装作业应
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人员应分工明
确、职责清楚,不少于四人。⑶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
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
吊钩等起重机具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⑷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
严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
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⑸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
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
方可停止作业。⑹塔式起重机独立状态(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
上塔身)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大于 4/1000。塔式起重
机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大于
2/1000。⑺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
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
要求。⑻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加节的要求: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结构件必须完好;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应确保塔式起
重机的平衡;顶升过程中,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应有
顶升加节意外故障应急对策与措施。
37、拆卸作业:⑴塔式起重机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
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问
题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⑵当用于拆卸作业的辅助
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
助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⑶拆卸时应先
降塔身标准节、后拆除附着装置。⑷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塔身标
准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
行作业。⑸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应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
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38、安装验收:⑴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
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在 30 日内报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⑵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不宜大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
度的 80%。⑶安装验收书中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施
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人均
应签字确认。
39、使用管理:⑴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
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⑵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
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⑶塔式起重机力矩
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
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⑷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
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
机定期进行保养。⑸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
定防碰撞专项方案。⑹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
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⑺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
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⑻物件起吊时应
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
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⑼钢丝绳
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
的规定。⑽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
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⑾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
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⑿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40、电气与避雷:⑴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
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4Ω,重
复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⑵塔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短
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保护、错相与缺相保护。切断总电源的紧急
开关,应符合要求。在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
意改变电路。⑶电气系统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0.5ΜΩ。⑷塔机安装
位置应避开架空输电线路。当不能避开时,塔机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
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表的规定;安全距离
达不到表中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
警告标志。
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间的安全距离
<110 35
11
0
22
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⑸避雷针高度应为 1~2m,引下线宜采用铜导线单独铺设并保证电
电
压
(kV)
安全距离(m)
标签: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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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及指挥安全风险告知书编号:同志: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塔吊司机及指挥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序号部位或名称危险源潜在事故防范措施1载荷限制装置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起重伤害塔吊倾翻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且灵敏2行程限位装置未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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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