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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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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
表大次会<共和
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
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d
第一章 总则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
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
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
规划相衔接。
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
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
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有关的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和经济发展适时修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
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
监督检查。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
 
安全生产方面的务,发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务的机,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业准则,接生产经营单位的委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
务。
安全生产的责任本单位负责。
 
法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得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
 
:
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
(四)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生产安全事故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七)及时、生产安全事故。
 
人员、责任范围和核标准等内
的监督核,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主要负责人或者人经营的
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后果承担责任。
使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本中据实。安全生产用提取、使
监督管理的体办法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国务院管理部门求国务院有
关部门意见制定。
 
经营、单位,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全生产管理机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人以下的,
职或者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预
培训情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或者解
,应当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管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金属冶炼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和管理能力考收费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工管理,体办法国务院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从业人员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位的安全,了解事故应急处理
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
作业。
使
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位安全和安全
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必要的动防护用应当协助生
产经营单位对实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的时、参加人员以及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技术新材料使备 ,
必须了解、其安全的安全防护施,并对从业人员进
门的安全生产
 
安全作业,取得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时施工、生产和使
安全设施项目概算
 
的建设,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进行安全
 
负责。
安全设施设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查部门及其负责
查的人员对负责。
 
的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准的安全设施设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
程质量负责。
生产或者使,应当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
可投入生产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
建设单位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使
,应当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运转。维护、保应当作好记录有关人员
、设施,或者其相关据、信息。
使
保障其正常使
 使
安全、危险性较海洋石油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
有关规定,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
,取得安全使或者安全标可投入使用。检
、检验结果负责。
 
目录由国务院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法律、行政法规
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规定以及生产安全的工、设备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及生产安全的工、设备。
 使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并实施监督管理。
使
,必须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门的安全管
理制度,的安全施,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并制定应急预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况下应当
的应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施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相关信息信息共享。
 
险分级相应的管控
、管理施,及时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况应当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信息公从业人员通
其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
入相关信息建立健全重大事故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消重大事故
 使
与员工宿内,并应当与员工宿保持安全
宿
生产经营或者员工宿
 
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作业,应当安门人员进
安全管理,确保的遵守和安全施的落实。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从业人员和工作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施以及事故应急
业人员的精神慰藉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
为异常致事故发生。
 
动防护用,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的安全问题,应当立
处理;处理的,应当及时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
处理。检查及处理况应当
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
法及时处理。
 
的经
第四十八条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和应当取的安全施,并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单位或者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进行安全检查,发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
以其他形式非施工资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
的全部建设工支解以别转包给人,不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救,并得在事故调查处理职守。
 
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保安全生产责任保国家规定的
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和实施法由国
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障从业人员动安全、防止职业,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
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应的责任。
 
危险因素、防范施及事故应急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
建议。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有权令冒险作业。
令冒险而降低或者解
动合
 
业或者在的应急
而降低或者解
 
有关人员。
民事法律有获得的权利的,有权提要求。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从管理,正确使动防护
 
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意见。
行为,有权要求正;发生产经营单位令冒险作业或者发
时,有权提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
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况时,有权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离危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处理。
人员的责任。
 使
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划进行监督检查,发,应当及时
处理。
 
定,对及安全生产的事准、核准、
照等,下)或者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合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准或者通过。对
依法取得准或者的单位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
或者接应当立,并依法以处理。对经依法取得
准的单位,负责行政的部门发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
 
得要求接的单位
定生产、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正;对依法应当行政处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作行政处决定;
安全的,应当责区域内作业人员,责
业或者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
意,方生产经营和使
(四)对有根据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法生产、使用、经营、危险物品予
法生产、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并依法
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拒绝
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于职守,坚持法。
件;对检查单位的和业务,应当为其保
 
的问题及其处理况,作检查人员和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的,检查人员应当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合,实行合检查;确进行检查的,应当况,发存在的安全
问题应当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
备查,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作止施工、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行,及时消。生产经营单位行,有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的,在保安全的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
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单位
应民用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
,有关单位应当
及生产安全的情形外,应当提二十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
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取相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
 
规定的条件,并对其作的安全验结果的合法性、
负责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公开制度,不得租借具虚假
 
电子邮网络举报平台理有关安全生产的
经调查核实,应当要落实施的,
经有关负责人并督促落实。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
理的,交其他有关部门
及人员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使
或者社会公共利到侵害的,人民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
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存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法行为时,应当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法行为的有人员,给予奖励国务院
管理部门会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广
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标签: #安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d第一章 总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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