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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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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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类别 自查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适用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商住混合体建筑(其中,“商”主要包括办公、服务等商务和商业
功能,“住”主要指居住功能)。
消防
安全
责任
落实
★1、商用部分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以及住宅部分业主(以下统称“各使用
方”)应协商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
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商用部分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指定其使用
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各使用方应配合统一管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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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提问
★2、商用部分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产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分隔、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出租。出租人、承租人应
当在订立的书面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
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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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用部分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以及统一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的,应当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
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
训,并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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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使用方对经营、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
责;督促并配合统一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消
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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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一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或成立专职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产权
方、各使用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查阅资料
6、商住混合体建筑中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
业前应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
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
查阅资料
7、商用部分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应根据场所规模、火灾危险性
等特点,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
范》)明确的要素,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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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住混合体建筑应有消防维修资金,各产权方、使用方应签订书面合同,约
定由各自承担的消防维修资金缴纳方式、比例和管理等内容。 查阅资料
建筑
消防
设施
管理
1、统一管理单位及商用部分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按照约定,定期对管理区
域、专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
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
业进行维护保养。
查阅资料
抽查测试
2★ 、共用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统一管理单位应及时与使用方协商
解决,并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
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
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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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3、统一管理单位及商用部分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
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
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查阅资料
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排烟口、正压送
风口、报警阀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
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
现场检查
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
5、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
栓箱内堆放杂物。 现场检查
6、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家具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
火栓、灭火剂喷头、排烟口和送风口、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
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在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0.3 米范
围内堆放物品。
现场检查
7、统一管理单位应确保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处于正常运行位
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 现场检查
安全
疏散
管理
1★ 、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
方向,不得减少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现场检查
2、统一管理单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
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
遇火灾严禁乘坐电梯”等标识。
现场检查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
出口、设置障碍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得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
室、垃圾道、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疏散门内外1.4 米范围内不得设
置踏步。
现场检查
4、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用疏散通道、货
物运送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
装置,并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
现场检查
5★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
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现场检查
6★ 、商用部分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
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现场检查
7、商用部分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
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现场检查
抽查测试
8、商用部分各使用方经营、办公时间不一致时,应当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
疏散的措施。 现场检查
灭火、
应急
救援
设施
管理
1、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 现场检查
2、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施划标识、标线并设置禁止占用的标
识。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
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
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现场检查
3、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
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
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现场检查
4、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
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车
辆。
现场检查
消防
安全
重点
部位
管理
1、将中转仓库、装卸货平台、可燃物品仓库(储藏室)、施工现场、电动自行
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
位,以及变配电站(室)、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室,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冷
库(氨制冷储存场所),通信设备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
统的设备房、防排烟风机房等发生火灾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
现场检查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不得
占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在内部堆放杂物。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2-
3、仓储场所内部不得设置人员住宿,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 现场检查
4、商用部分不得搭建夹层或阁楼,不得将地下车库、人防车库擅自变更为商铺
或仓库。现场检查
5、配电室内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
标识。 现场检查
6、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
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应当保持完
好有效。
现场检查
用火
用电
安全
管理
1★ 、电气焊工、电工应当持证上岗。电工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
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查阅档案
抽查询问
2★ 、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商用部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使用方应按照用火管理制
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责任人,并告知其他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方应
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
物,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用水,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3、不得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以及仓库内使用明火。 现场检查
4★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配电
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压接、多线铰接,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不得带负
荷拉、合闸。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排,不得私拉乱接电气
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未采取漏电保护、接地保
护等)。
现场检查
5★ 、商用部分配电线路敷设在闷顶、吊顶内时,需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取封闭
式金属槽盒保护,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现场检查
6、商用部分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器、电热膜取暖器等取暖设备
的配电回路应设置与电气取暖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现场检查
7★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各种灯具距离窗
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 米。 现场检查
8、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商用部分每日经营、办
公结束时,应当切断非必要电源。查阅档案
9★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使用
锂离子电池的平衡车、清洁车等应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现场检查
10、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应当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宜独立设置
在室外,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
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
自动断电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
现场检查
11★ 、严禁经营、储存、使用和展示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现场检查
消防
控制室
管理
1★ 、统一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
岗,实行每日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 查阅档案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
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
写要求。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随时检查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确认发生火灾的,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
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4、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值班无关的物品,不得对消防控制室报
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
作。
现场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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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类别自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商住混合体建筑(其中,“商”主要包括办公、服务等商务和商业功能,“住”主要指居住功能)。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商用部分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以及住宅部分业主(以下统称“各使用方”)应协商确定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商用部分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指定其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各使用方应配合统一管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查阅资料抽查提问★2、商用部分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产权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分隔、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搭建出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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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行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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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