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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安全文库】13《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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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要点速览:
《解释》主要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
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共 14 条。
一是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电商平台责任承担,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
三是明确电商平台自营及自营误导责任,促进食品网购环
境持续优化。
四是严把流通销售安全关,依法惩治恶意及严重不负责任
的经营者。
五是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
六是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加大消费
者权益保护力度。
七是切断“黑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链条,从源头上打击
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八是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预包装食品生产经
营者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任。
九是明确进口食品经营者责任,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
十是要求依法受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广大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附解释全文:
º
法释〔2020〕14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 年 10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13 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º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
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º消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请食品生产
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
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
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
º电
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自营业
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依据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
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电子商
务平台经营者虽自营业务,但所作标识等
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
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电子商务
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º电
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食品经营者进行实
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络交易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
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食品经营者承担
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º公
食品安全标准,主张承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
十八条规定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不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或
者食品是免费提为由进行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º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供设备、销售
他便利条件,消费者主张该单位或者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º食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一)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销售的;
(二)未所售食品的合法进源的;(三)以明
不合理的货且无因的;(四)未依法
货查验义务的;(五)食品生产日期、
号的;(六)食品进销
供虚假的;(七)其他能够认定为明
º消
标准的食品的,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主张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º经
但向消费者承的赔偿标准高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
条规定的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经营者赔偿的,
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º食
标准,消费者依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
律规定主张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消费者主张生产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º食
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
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
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º生
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
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但法律、行法规、食品安全国标准对标
另有规定的除外
º进
国务院政部门决予适用的标准,消费者主张销
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以进口的食
品符合出口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国出入境检验检
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º生
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会公共益,民事诉讼法、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关和有关依法提起公
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四条º本解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
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审,本解释施行后
审或者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
释。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法解释本解释不一
以本解释为准。

标签: #安全 #文库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点速览:《解释》主要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共14条。一是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明确电商平台责任承担,把好网购食品安全关。三是明确电商平台自营及自营误导责任,促进食品网购环境持续优化。四是严把流通销售安全关,依法惩治恶意及严重不负责任的经营者。五是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六是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七是切断“黑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链条,从源头上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八是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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